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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6.3 3.形而上学原则

3.形而上学原则

(1)形而上学原则的表现

简言之,美的形而上学原则就是指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是自然的不完备的复制品。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床为例,来阐述形而上学的模仿说。他说世界上存在三种床:第一种床是神创造的床,只有一张,存在于自然界中,这是最理想的床;第二种床是木匠依据神创造的床仿制的,看得、见摸得着,还可用以睡觉,为人所用;第三种床是画家笔下的床,是对现实生活中木匠制造的床的模仿,且仅模仿其外形。可见,木匠模仿神,画家模仿木匠,因此,画家所画的床(艺术)与神所创造的理想的床(真理)之间隔了三层。

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的这个论断中推导出三层意思:第一,艺术通过形象来表现,它最终所呈现的也只是形象而非实物;第二,这些形象仅仅是对现实生活中普通事物的肤浅模仿;第三,既然艺术形象是对现实的模仿,它就比现实事物要低一级。

需要指出的是这三层意思中,第一层是绝对正确的;而第二、三层意思属于非审美的艺术观,真正的再现性美学正是建立在对它们的反对和批驳之上的。

就美的形而上学原则而言,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柏拉图大体是一致的。但有的读者可能会认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现实中的普通事物已经包含着神创造的实在之物的特性,于是,艺术模仿普通事物,最终也能表现实在之物。这样美就不仅仅是模仿,而成为一种象征艺术了。但我不这么认为。他们二人的哲学都以普通事物与实在之物这个二元论为基础,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艺术说到底仍是模仿。此外,正如亚里士多德站在道德主义的立场来批判艺术一样,在形而上学的批判中也暗含了艺术只是对自然的模仿的思想。

(2)形而上学原则的美学价值

从形式上看,形而上学原则并不是审美的,但它是后世美学理论的基石。首先,它提出了审美形象的范畴。有人会说审美形象的概念是席勒或黑格尔的著作里提出的,其实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第10卷以及其他著作中早已提及。柏拉图在论及模仿说时就曾思考以下问题:模仿实用之物的肖像是什么?这个肖像需要什么样的媒介?它与实用之物、实在之物的关系如何?形而上学的原则认为,艺术是由模仿自然的肖像构成的,而通过想象力这个媒介去感知这些肖像,人的心中就产生了艺术形象,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审美形象。

其次,审美形象不同于实在之物。艺术既然是模仿的艺术,那艺术所呈现的审美形象能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它所模仿的对象呢?对这个问题,柏拉图是持消极态度的,他的这种态度我们可以从他对画家画床的这个例子中看出端倪。审美形象与它的模仿对象之间至少存在两条鸿沟,一是艺术家的模仿能力,二是人们对审美形象的感知能力,艺术家模仿得越像,人的感知能力越强,那么审美形象离它所模仿的对象实在之物的距离就越近。但即便离得再近,它们之间也还是有距离的,不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