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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6.2 2.道德主义原则

2.道德主义原则

(1)道德主义原则的表现

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里,判断某物是否有价值常常要看它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实用。在古希腊社会,美的世界还没有从社会生活中独立出来,因此,这个判断标准自然而然也就运用到美的世界中来。比如,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和色诺芬就谴责荷马的史诗对诸神的描写亵渎了神灵,而阿里斯托芬也非难欧里庇得斯的悲剧。就是在近代社会,以道德作为衡量事物标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于是,当我们看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异口同声地谴责希腊艺术时也就不足为怪了。他们都从道德主义原则出发,认为一个事物的艺术形象能产生实物一样的效果。而实际上,一个人只要能把艺术形象与实物区分开来,他迟早会认识到艺术美与实物的实用会对人的心灵产生不同的影响。柏拉图却坚持从道德主义原则的立场出发,对艺术形象所提供的模仿的、非实在的幻影进行质疑。他进而在《理想国》中阐明,艺术想象会导致人们正常情绪的紊乱。

同样,亚里士多德也受到了道德主义原则的羁绊。他在《诗学》中曾论及悲剧,但对于那种真正的悲剧,即由个人性格所导致的命运悲剧,却刻意回避了,原因在于,他从道德主义原则出发将戏剧中的人物性格分成了三类:好的、坏的和不好不坏的。性格与外在世界的冲突本该是悲剧的意义所在,在这里也被排除在外了。在亚里士多德的眼中,悲剧的主人公应该属于不好也不坏的,他的命运是由于自身的过错导致的,而不是由外部世界的邪恶造成的。在对艺术家的分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仍以道德主义为标准。在《诗学》中,他把艺术中的主人公分为两种,一种是高贵的,另一种是低贱的,而划分的标准就是看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

(2)道德主义原则的美学价值

道德主义原则的根本错误在于,它把社会道德领域的秩序与法则强行地安放到美的领域,殊不知美的世界与道德的世界是不同的,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美的世界不必成为道德世界的附庸,它可以遵循自身的原则。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道德主义的理论主张是健全的,但另一方面,它又包含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它把美的艺术看成实用之物的对立面,诚然有失公允;不过我们应该明白,道德主义原则在理论层面上把美的艺术与实用之物视为一体,非难某些艺术不符合道德标准,这也意味着,真正的美的艺术是不关道德的,必须是纯粹的。另外,道德主义原则以是否实用的标准来评价美,这就要求艺术品在思想内容上要有一定的深度,不能流于庸俗;同时,按此标准进一步推论,世界上还存在一种冒牌艺术和冒牌的美,它们仅服务于人们的实用目的,或以愉悦人们的低级感官为目的。这些观点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这就是道德主义原则的美学价值与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