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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4.3 3.美的定义及其与美学史的关系

3.美的定义及其与美学史的关系

前面我们谈到了什么是美学史以及什么是自然美与艺术美。那什么是美呢?

美的定义人言人殊,至今仍无定论。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就是节奏、对称与各部分的和谐,是事物的对称与统一。到了近代,人们认为美是事物的那些典型特征,即那些不同于一般事物的特性。本书为了论述的方便,在参考古希腊与近代美学观念的基础上,对美的定义如下:美是这样一种东西,即它具有个性的表现力,且这种表现力能通过媒介触动绝大多数人的感官知觉与想象力。

为什么这样来定义“美”呢?因为这种“美”的内涵比通常所说的“美的”要宽广得多。古希腊人认为美的艺术的特点是和谐和规律性,这有一定道理,现实生活中那些看上去对称、统一的事物确实能给我们带来美感,这种美感直接触动了人们的感觉器官。事物的和谐具有一种普遍的表现力,人们正是通过这种表现力才感觉到美。

但是到了近代社会,浪漫主义诞生了。浪漫主义主张自由,强调感情的自然流露。这时,美学史上出现了关于崇高的理论,接着,审丑的思潮开始盛行起来,总之,崇高与丑都被纳入了美学研究的范围。按照常理,一切和谐美的表现力能给我们的感官带来愉悦,而崇高与丑不能给我们带来愉悦。但近代人仍认为崇高与丑都是美,这是因为在近代人的眼里,美的内涵已经扩大了。古希腊人与近代人对美的理解区别在于:古希腊人确立了一种美的基本原则,即事物的和谐统一;近代人则将美的事物的范围扩大了,他们认为那些具有典型特征的事物都是美的。

因此,我们给美下的定义,依据的是古希腊人对美的定义原则——它既触动人们感官的表现力,同时又加入了近代人对美的特征的理解——一切具有个性特征的事物都是美的。这样,我们又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给美下一个定义:美就是“感官知觉或想象力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通过以上我们梳理美的定义可以发现,在美学史上的不同时期,美的具体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的时代背景、时代思潮都影响着人们对美的认识。

以上我对本书所涉及的几个基本的重要概念做了一个大致的界定,这会为下文的论述带来极大的方便,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误会。从下一章开始,我将按照时间发展的顺序,首先对古希腊时期的一些主要美学思想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