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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史诗:读《中国共产党历史》诗记
1.76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

波澜壮阔势恢宏,亿万农民阔步行。

消灭剥削田变姓,丈量土地尺拉平

废除债务开仓济,打破牢笼驭畜耕。

贫下中农今做主,欢天喜地绽新容。

2016年3月7日

[注释]①田变姓,指没收封建阶级土地归农民所有。

②尺拉平,指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提出的“多少拉平、彻底平分”。

③废除债务,指《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提出的“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

④牢笼,指封建制度。

读党史笔记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前一段土地改革经验,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为争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