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那肯定的,你想想有谁愿意白干?没有的,你得租机器,不是说拿一个小机器就走的,你得租像样的机器啊。得请摄影师,还有设备、飞机票。后期剪接是最大的成本,不同的剪接师在那里剪接,还有合成呢,配音呢,包装啊,字幕,中英文啊,太多的事,后期才是大头。但是你前期去拍,翻山越岭,一个不小心就掉到悬崖下面去了,生命就没有了。”
多年之后,李亚威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回忆起当年《火之舞》拍摄的艰辛和困顿,仍记忆犹新。
或许有人会因为李亚威在工作中的原则问题上的“寸土不让”,就以为她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为了自己的“原则”,不顾别人的利益和感受的人,那就大错了。其实,在一些别人看来可能是非常“原则”的地方,李亚威却毫不设防,一退再退。
譬如说在个人的经济问题上。李亚威当初在答应接下《火之舞》的拍摄任务时,就清楚地知道区区八十万元的经费是根本不够的,所以当即就表示在这部片子中,她不收取一分钱的报酬。
在一般人看来,做事拿钱,天经地义,要说原则的话,这才是原则中的原则,特别是在深圳特区经历了市场经济洗礼的人,更是不忌讳谈钱。当有人听说一个从深圳来的导演帮楚雄拍片子不拿钱的时候,非议就出来了。
就在李亚威接下《火之舞》的拍摄任务后,发生了一出让人意想不到的小插曲,让李亚威和楚雄州的相关领导始料不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地有一些干部群众,听说深圳来的一个导演,接下了州里的一个外宣片,拿了八十万元,竟然有人喊出(要把李亚威)“打出去”!因为前不久也是一个自称是深圳来的导演,刚骗走了楚雄的三十万元,他们以为这次又来了一个骗子。
还有人编造流言,说李亚威把三百万拿回深圳了……
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李亚威听了这种流言蜚语,心中自然是既委屈又伤心,区区八十万元拍摄这么大规模的一个片子,不要说赚钱,要倒贴多少进去都还不知道。可是李亚威又不好去解释什么,那不是她的性格。直到片子拍完播出之后,在一次接受采访的时候,李亚威才把窝在心中许久的憋屈倒了出来。楚雄州的领导知道这事后,才在公开的场合做了说明,为李亚威“平”了“反”。
要解决拍摄资金短缺的困难,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看菜吃饭”,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尤其是像李亚威这样在影视圈内“混”了这么多年的导演,凭经验随便扛着两台机器晃荡晃荡拍几下,拿出来的东西也不会很差,且外行还不一定能看得出来。可是李亚威没有那么干。
《火之舞》按照楚雄方面的最初设想,只是拍成一个二十集的风情片,但李亚威一头扎进去之后,才发觉二十集远远不能承载得了楚雄时空的阔大纵深和彝族文化的丰饶多姿,李亚威对彝地了解得越多越深,就越觉得拍得不够。
当她听说有一个叫暑立里的三面环山,只有一条蜿蜒陡峻的山路与外界连接的彝家山寨,因为封闭和贫穷,村里的小伙子连媳妇都娶不上,但自从老村长让村里的人打上篮球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的故事,她说这个一定要拍;当她又听说,有一个名叫王建业的农民画家,不但在艰苦的条件下自学成才,还自费办起了楚雄第一个“村级”文化站,培养了当地一大批各族小画家的事迹,她说,这个不能错过;当她还听说,双柏县妥甸有一个王姓老太太至今还用明朝洪武年间流传下来的工艺,用小烧锅自己熬制酱油的故事,她说这个也要拍……
这也拍,那也要拍,可经费呢?八十万元已经是当时楚雄方面能够拿得出的拍片经费的极限,不可能再追加。当片子拍到可以剪辑出二十集的素材时,楚雄方面便再三提醒,不必再拍了,钱不够了。
但李亚威割舍不下那么多精彩的故事和故事背后的人,“多出来的部分我想办法!”李亚威唯一的要求是要“征用”宣传部长那辆车,“因为司机熟悉山路。如果路走岔了,时间就耽搁了”。
为了解决拍片的经费,李亚威除了放弃自己的片酬之外,还得另外再想办法筹集拍片资金,在原来二十集的基础上,再加拍二十一集,不仅仅是记录、挖掘和呈现楚雄的历史文化与民族风情,还要书写和展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他们貌似普通平凡,但他们的独特人生,却携带并彰显着这个全球化时代特定民族的文化基因。
“许多传统民族文化消亡得太快,就像丢金条,一根一根快速地跌落。我听说了,看见了,就想用尽全力把它们接住……”
“你疯啦?!”当李亚威的一些朋友听到她的“决定”后惊诧不已,觉得心地单纯的她可能被人给骗了。
在当今这个一切以金钱来衡量,一切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李亚威的这一举措确实会让很多人感到不可理喻,但这对于李亚威来说,说不上是一个多么“艰难”的决定,也算不了是多么“高尚”的情怀,这只不过是李亚威为人处世的自然延伸和展开。当然,这并不是说,钱对李亚威不重要。如今的社会“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的道理,李亚威当然也知道,但她却始终认为:金钱虽然重要,但比金钱更重要的是爱,是形而上的精神追求。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记者问到为什么在拍摄《火之舞》时,她明知拍片的经费不足,却还要“擅自”决定加拍,不但连自己应得的片酬不要,还要把自己并不多的存款“倒贴”进去?李亚威对记者说:
“当钱和艺术放在一块的时候,我肯定先选择艺术。我对艺术崇敬到可以用生命来换。”“拍纪录片其实是在用生命记录另外一个生命,我是用‘心’在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
为了筹款,李亚威开始在深圳——云南两地频繁地穿梭往来,在深圳接拍一些广告片,找企业拉些赞助,有了点钱,又赶紧到云南接着拍。
“那些年,好多电影、电视剧本我都没法拍,心不在那儿。楚雄的民族文化消耗了我的精神,占据了我的心。黄昏时,我看着深圳的出租车灯,就会想起楚雄的火把节。所以,我只能接一些小项目,赚点小钱,然后带着钱赶紧回楚雄。”这番话,或许可以看作是李亚威那些年心境和生活的真实写照。
虽然钱在李亚威的心中从来就没有占据过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但在拍片和制作的过程中,李亚威却时常为钱愁白了头。她后来回忆道:
“(当时的)条件对我来讲不是问题了,肯定是不好的。我在昙华山拍插花节的时候,我说我不行了,我的助手说不要说这样的话。其实我天天在着急钱,那种艰难,对我来讲不是最艰难的。最艰难的是我心里的‘病’——不够,拍摄永远不够钱。因为我们要请摄影师,要请录音师,要请照明,这些班底的人是一笔费用。器械也是一笔费用,一台机不够,就两台机,还有来回的飞机票。还要做后期,在机房里我住了七个月,经常打着吊针,无形中压力大,一边工作,一边剪片子,嗓子常常说不出话,吃不下饭。医生说我为什么得这个病?过于劳累,肠子、胃都是因为太高强度的工作的影响。但是我还是坚持,这种艰苦之一是心理的,没有钱,要找钱去拍。”
在《火之舞》的拍摄过程中,李亚威不但给摄制组拉来了三十万元的赞助,还把自己存折上的八万元人民币也搭了进去,当片子杀青时,她的存折上只剩下孤零零的十大元。
为了拍摄《火之舞》,李亚威本人也像一团火一样燃烧着,当彝家的火把照亮了她的人生的时候,她也把自己的生命深深地融入了楚雄彝族人家的血脉之中。
披肝沥胆投入,毫无保留付出,风雨兼程两年,屈指行程二万。在拍摄《火之舞》的过程中,李亚威走遍了云南楚雄彝乡十个县市五十多个乡镇的山山水水,访问了无数当地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在平均海拔近三千米的崇山峻岭中行程两万多公里,李亚威拍摄了三百多盘带子,累积了三百个小时的珍贵素材,并在这么“雄厚”的基础上,剪辑创作出了四十一集的大型人文风光丛片《火之舞》。
《火之舞》二○○二年在深圳和楚雄两地播出之后,火爆异常,众口称誉。
在深圳,刚刚开播不久的市电视台纪实频道,用每天的黄金时段一天一集,播了四十一天。在每天的黄金时段之外,还另有三次的播出,但仍有观众觉得不够,还是有市民给纪实频道反映要求增加播出次数。
新颖的拍摄视角,绚丽的民族风情,翔实的人文史料,鲜活的人物形象,在《火之舞》这道由诸多元素组成的视觉盛宴面前,饶是见多识广的深圳市民也难以不发出由衷的赞叹。当年的深圳新闻网用了一篇题为《“火之舞”烧红深圳荧屏》的报道,记述了《火之舞》在特区市民中备受欢迎的盛况。
在楚雄,《火之舞》让楚雄人重新打量和认知了一个连自己之前都不太深入了解的楚雄和彝族。《火之舞》被作为了解彝族文化和历史的“教科书”,在楚雄各处播放并对外推介。
当年在双柏县委宣传部工作并参与了《火之舞》拍摄的孟孚说,她也曾很担心片子出来后会是怎样的。《火之舞》在楚雄播出时,她特意问了单位里开车的司机师傅,司机说:“好看嘛,跟看电影一样。”
“其实片中的许多涉及彝族风俗文化的东西,作为楚雄当地人,我都没看过。”孟孚说,那会儿已经调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孟孚,便建议把《火之舞》列入当地学校爱国主义的教材之中。“连自己民族的历史文化都不知道,何谈爱国?”孟孚这样解释她的建议。
二○○二年七月,楚雄州和《求是》杂志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了《火之舞——告诉你一个楚雄》大型研讨会,与会的专家们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时任《求是》杂志总编辑王天玺认为,“这是李亚威艺术生涯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作品”,并对这种“深圳特区和西部民族州联手推进先进文化的成功尝试”给予了极高的肯定和评价。之后,《火之舞》相继获得了中国电视新闻奖、全国电视“星光奖”等七项大奖。
李亚威也在一夜之间成了深圳、楚雄和全国影视界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