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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微电影的发展与研究
1.5.8 我看“小时代”中的公益微电影

我看“小时代”中的公益微电影

包磊

内容提要 在这个刚刚开始的“小时代”里,越来越多的“小的文艺形式”和“微型媒介”正在崭露头角,显得灵动而多变。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在这个领域的高歌猛进,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失社会担当的缺陷也正在逐步显现。眼下公益微电影的制作、推广基本靠官方的“输血”,制作机构“借鸡生蛋”,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循环。这种“拔苗助长”的“公益行为”不但对于形成整个微电影市场的良好生态没有帮助,还会产生“优汰劣胜”的反面效果。“小时代”的信息传递自有其精准投放的条件和需求,不必再沿袭“传统媒介时代”的大一统格局和思路。用“引导”代替“指导”,以“奖励”代替“越俎代庖”,“森林的归森林,江海的归江海”,不仅仅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也是尊重艺术创作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 微叙事 碎片化观赏 伪公益

长期以来,在官方语境中“大”是一个寓意良好的词汇,它寄托了一个民族砺志强大,不再受欺的良好愿望。事实上,欣赏“大”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存本能,高大壮硕的躯体曾经使人类获得更多的猎物和战场上的胜利,巍峨恢宏的建筑也容易让人产生敬畏、景仰的心理。“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生理需求到心理需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现代竞争已经不能仅仅靠蛮力取胜,当曾经如同神灵一般存在的江河山川被我们的航天器抛在脚下,当萨达姆的庞大陆军在“战斧”导弹“外科手术式”的打击下懵懵然晕头转向,“体量”已越来越不能够成为优势的代名词。各行各业均是如此。

从传媒角度来看,如果之前的传统媒体时代算作是一个唯恐不能见其“大”的时代的话,那么,眼下这个方寸之间竞风流的时代似乎可以被称之为“小时代”。在我们曾经经历的“大时代”里,一切文艺的存在形式似乎都必须依照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文艺肩负了它本来属性之外的任务,显得笨拙而行动迟缓,而在这个刚刚开始的“小时代”里,越来越多的“小的文艺形式”和“微型媒介”正在崭露头角,显得灵动而多变。在这个时代里,传统媒体的强势地位被弱化,依托于手机、平板电脑等媒介的新媒体逐渐成为强势媒介,通过它们,信息提供与接收的双方的地位不断平衡,并经常发生互换。当然,它也不太完美,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在这个领域的高歌猛进,新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失社会担当的缺陷也正在逐步显现。我们无法要求这些民企承载原本属于政府工作内容的社会责任,但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然后通过一些政策来进行引导。公益微电影便是比较适合的一种艺术形式。

“微电影”作为新媒体的产物以其精悍灵活的表现形式为公众所喜闻乐见,作为其中一员的公益微电影便是利用这一点在唤起民众社会责任意识方面发挥作用。然而可惜的是,眼下公益微电影的制作、推广基本靠官方的“输血”,制作机构“借鸡生蛋”,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循环。这种“拔苗助长”的“公益行为”不但对于形成整个微电影市场的良好生态没有帮助,还会产生“优汰劣胜”的反面效果。之所以这么说,首先还要从微电影的“母体”——电影的诞生开始说起。

电影是什么?自它诞生至今,马尔丹、阿里洪等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诠释,基本上大同小异,具备基本的共识。无论是醉心于“魔术效应”的梅里埃,还是创造“最后一分钟营救”的格里菲斯,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电影是杂耍。所谓杂耍,就是用来玩的物事。电影于其诞生之初,是没有所谓“高、大、上”的门槛的,它就是一个“玩意儿”。但这个“玩意儿”因为数量少,也就显得“稀罕”。在20世纪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一年难得看一次电影。这种感觉就像刘姥姥进大观园,多进几次,也就习以为常了。如今,应该已经没有谁会再把看一次电影看作是难得欣赏的机会,大家更多的是抱着娱乐休闲的心态走进电影院。

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电影在经历“神奇的杂耍”“伟大的哑巴”“美轮美奂的歌舞”“目不暇接的奇观”等阶段之后,如今步入了一个全民娱乐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电影走向两个方向:依托于科技进步的“虚拟立体影像”方向和依托于传媒“个体化”的全民娱乐方向。这两个方向一大一小,分别对于电影技术进行了升级更新和简化缩小,以满足不同观影需求。在笔者看来,前者是拓展了电影声画的“奇观”意识,后者是把“叙事”的乐趣简化。这种“大众化的电影”,其中一部分专门针对便携式的移动媒介进行创作、摄制,在长度上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而又以10分钟以内为佳),在内容上不能过于复杂,以一集电视剧的体量之内为好,甚至只解决一个简单的戏剧矛盾,是谓“具体而微的电影”,被叫作“微电影”。迄今,似乎尚无人考证出是谁第一次提出了这个新名词,但据说它的出现与广告商有关,因为国人不喜欢看广告,而国内的广告也确实创意庸俗,形式呆板,乏善可陈,于是有人想出了“微电影”这个概念,大概的意思是,你不看广告,但你应该不会拒绝看“电影”吧,于是把一部分适合作为短片放映的广告片增强剧情,形成了一种新的种类。这个“新品种”由于互联网视频技术的成熟和无线宽带在城镇、家庭的普及而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因此,通过这种“微电影”来进行一些公益性的宣传,效果比较好,因为在叙事上它比真正的广告时间充裕,在成本上它又比传统的影视作品成本低廉,更重要的是,网络传播为主的放映方式决定了它的受众以对于网络技术相对比较熟悉的年轻人为主,而他们是最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也最具备较强的行动能力和消费能力的人群,传播的效果比较好。就这样,这种“寓教于乐”的宣传短片就有了一个比较“洋气”的固定称谓:公益微电影。

有人问,公益微电影可以算作是“电影”吗?毋庸置疑,不能算是。电影之所以是“电影”,不在于字面表述,是在于它的一些特质,而其中一条就是“公开放映”。同一部电影,私下欣赏,即便是在装修豪华的家庭多媒体影音室里独自享受,和到电影院里“与人乐乐”的感受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有一种“共同体验”,只有在电影院中才可以感受到,在私人环境中没有。这种“集体”观影的要素绝不是表面上的观看人员多寡的形式区分,而是决定了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腾出时间,利用交通工具或步行来到电影院,注定了对于观赏放映的态度是认真而专一的。很少有人临时起意,在路过电影院的时候突发奇想买一张电影票。当然,无所事事间打发“垃圾时间”的状况除外。而且,在观赏过程中,电影观众也绝不似客厅里的电视观众,随意上个洗手间或者接个电话,电影镜头的组合逻辑设置注定了错过几个镜头的后果很可能是对于之后的读解产生困难。

(2)电影票的购买行为造成观众心理的期待。有人可能会指出,有的国家的电影票价相对于收入水平显得很便宜,这是不对的,因为即便再廉价的商品也是基于对它的价值的期待而产生的,而体现商品价值的不仅仅是价格,还有时间等因素。没有人愿意浪费生命里一个半小时或两个小时的时间收获失望。恰恰相反,大多数人走进电影院是期待进行一次情感宣泄,完成一次恋爱过程中的共同体验,解除多日来紧绷的精神状态,拓展科技视野提升文化涵养,等等。因此,“打折处理”的水果摊老板的名堂在这个领域行不通,会走进电影院的观众和提菜篮子的大妈是不同的受众,前者属于大银幕,后者属于电视荧屏。

(3)电影院内的集体观影造成集体体验效应,观众的体验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从而显现出一定的“人际”效应,就如同当年《妈妈再爱我一次》的观众如果没有红着眼睛走出影院就不足以标榜自己的爱心一样,这已经超越了电影作为艺术的质量因素,而是一种社会学、心理学的展示,在这方面,发行方的营销手段有充分展示的余地。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到,微电影是很难具备这些特征的,虽然偶尔有学校展映、公司会议等集体放映的微电影,但观众的身份单一,诉求常常在于影片之外,这与影院购票人群的消费行为有本质区别。电影银幕的“大”和商业化决定了它的观赏特征。而“微电影”与“电影”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实质的不同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赘述,仅仅从观众欣赏角度来看,它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1)画幅较小。好处是方便便携式观看,坏处是不适合展示大场面,而原本在大银幕上放映会打动人心的细节在小屏幕上观看时也容易被忽略。

(2)剧情不能太复杂。无论是长度限制,还是观看环境复杂带来的易于被打扰都不适合观看者集中注意力。

(3)时间短。微电影利用的是人们“碎片化”的时间,譬如在单程交通过程中或者是等待排队的过程中,不宜于太久,不要超出15分钟。有人提出微电影最好不要超过5分钟,理由是目前的经济成本对于支持5分钟左右的流量消耗是比较合理的,这个大小范围的视频在数据缓冲方面也能相对较快完成,也有一定道理。

也有人提出,近些年兴起的“网络大电影”可不可以算作是一种篇幅比较长的微电影?这是搞错了微电影与网络电影的两点不同:

(1)虽然它们都依托于网络传播,但由于篇幅的不同,网络电影的投资很少有低于50万元,一般预算都在几百万元左右,基本等同于十几年前一部低成本院线胶片电影的额度。特点是不会有大的造景,制作、拍摄、周期也相对比较短,核心就是讲故事,而微电影是拿不到这么多的预算的。

(2)微电影擅长紧跟时代潮流,及时反映社会现状,很少有古装戏、年代戏。有的从业人员或企业经常混淆微电影与以往影视专业学生练习的短片的区别,拍成了纪录片甚至专题片(专题片是中国特色的纪录片,主要用于宣传),以至于常常发生说是拍了一个微电影,打开一看没有故事,却充满了企业宣传片的“宏大叙事”的尴尬。而网络电影题材多样,艺术形式与原先电影其实没有什么差异,只是对于我国的观众来说,网络电影的尺度往往比院线电影大,至少会取一个吸引眼球的名字,并人为设置了一条所谓的“6分钟吸引”的法则,观影6分钟必须决定埋单继续还是放弃观看。在我国目前的不分级审核体制下,播放环境相对宽松的网络电影部分地替代了国外B级片的功能,只不过观影的场所从电影院转移到了家庭。

因此,从传播的广度和速度及成本角度来看,微电影更接近广告,“网络大电影”更接近传统的院线电影。“电影”二字对于“微电影”来说,多少有些“傍大款”的嫌疑。然而,虽然“微电影”比“院线电影”甚至“网络大电影”更廉价、简短,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它多多少少地改变了我国观众排斥看带有广告、宣传短片的习惯。无论是微电影还是“网络大电影”都是一种寄居于艺术形式的商业行为。近几年来,传统媒体的市场成绩单逐年下滑,而新媒体在商业上取得越来越大的优势的同时,在社会责任与义务方面却呈现出无法与传统媒体比肩的颓势。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点:

(1)传统媒体有“婆婆”。无论运营得失,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宣传部与文化、广播电视局对于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的管控无疑是成功的。而新媒体作为商业化运营的“新贵”,“婆婆们”暂时还处在手忙脚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

(2)传统媒体的“掌舵人”往往是“官”,考虑的是社会影响为重,而新媒体的“舵手”几乎清一色是“商人”,“逐利”为本。在商言商,也没什么不对,但在最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的新闻方面也丧失底线就不应该了。这一点在新闻标题的拟定上就可见一斑。对于同样一条新闻的处理,传统媒体的记者一般首先考虑的是“新闻素养”,新闻专业要求的五个“W”一个“H”一个都不能少。新媒体就不同了,夸张自不必说,动辄语不惊人死不休,为了游走于谎言与真实的边缘,想出了在标题末尾加一个“问号”来免责的鸡贼办法,实在是为了赚点击率下足了工夫。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莆田系”医院的“百度事件”,更是暴露了这种“社会公器”与“企业效益”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求商人轻利重民有多么困难。当然,近些年“国字号”新媒体也陆续出现,但由于这些“吃皇粮的”习惯于“一览众山小”,舒服惯了,业绩差强人意,在“新媒体领域”所占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3)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滞后性。并且基本上是用以前管理传统媒体的思路在管理新媒体市场,常常“急停急刹”,良好用心换来的是里外不是人的尴尬。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人手少、工作忙之类的客观原因,而是一种“事必躬亲”的拙办法造成的,这种巨细靡遗的工作方式在资讯不发达的年代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这个数一数每年光“微电影”的生产数量就可以媲美夜空中的繁星的新时代来说,是事倍功半的。其实,《新闻法》及“分级制度”都是西方现成的成功范例,我们为何要另起炉灶,舍简就繁呢,这恐怕就是专业问题以外的问题了,不多展开。

(4)除去新媒体的运营方的立场,就网络内容的创作者们来说,“逐利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商业行为。在合乎法律的范围以内,我们无权要求每一个人成为“圣人”,工作的目标本身就是为了谋生,为了赚钱获利,当然,如果有一部分人愿意做一些公益性的事情,那就属于他们个人的选择,不必也不可能推广。并且,这种行为也不应该成为常态,只有他们能够过得更好,才能让公益行为良性循环。因此,我们的着眼点似乎应该放在如何提高作品的质量,而非数量上,一部打动人心的作品就是很好的榜样,而滥竽充数的创作只会令人们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得不偿失。可惜的是,目前的状况似乎正好是后面那种。

因此,新媒体加强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作为,是当务之急。如果做不到这方面的要求,当前社会“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要坐在自行车后欢喜”的功利风气会愈演愈盛。有文化,能够熟练使用新媒体获取信息和知识的年轻一代会被这样的媒体引导为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是一种物质进化下的精神退化。在这种形势下,新媒体的“德行”示范就显得十分有必要。而主管部门能够想到的最好的“抓手”与“契机”,就是“公益微电影”这样的经济成本低廉而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艺术作品的润物无声永远胜于直白刻板的说教。

那么,“公益微电影”为什么被认为可以肩负这样艰巨的任务呢?这首先是由于它作为“微电影”的身份决定的。“微电影”是一种“具体而微”的“电影”,如前文论述,它虽然事实上只是一种“短片”,但借鉴了电影叙事、影像娱乐等“读图时代”的传播要素,令人喜闻乐见,传播质量比较好。其次,“微电影”改变了国内观众不看“广告”的习惯,使他们的在欣赏剧情的同时,能够获得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三,“微型”的体量决定了它的传播成本比较低,也就比较快。这如同自然界的病毒,虽然微小到只剩下DNA信息,更天生没有飞行的翅膀,传播的速度却是在生物界排名第一。

虽然有着这些传播上的优势,公益微电影却也暴露出了眼下实践中的难题。

首先,它的制作、推广基本靠官方的“输血”,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循环,难以持久。接拍过公益微电影的公司都清楚,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自己是难以做成此类题材的,现在的业界状况是很多公司参与公益拍摄,为的是用别人的钱来出自己的名,不图赚钱,博个“冒泡”,还是个好名声,何乐而不为。在这样的心态下完成的作品普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粗糙”;

其次,制作质量上的粗糙。因为制作方都要量入为出,控制成本,而公益微电影一般不求商业回报,因此投资也就不能太大,这种心态导致“公益微电影”的盘量有限,“完成任务式”行为比较常见;

第三,国内的微电影创作在艺术构思上普遍存在比较粗糙的状况。撇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因素,创作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用了有关部门或赞助单位的钱,甚至就在人家的“关照”下谋生,不听人家的意见是不可能的,容易发生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这一点在眼下的“主旋律”文艺作品创作中表现得比较突出;

第四,带上“公益”二字的微电影避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但也容易成为质量良莠不齐的保护伞。正如某部电影里的对白:“白给的馒头你还挑什么挑,吃吧!”

由此,笔者认为,如果把“公益微电影”从“微电影”中单列出来给予特殊关照,不但于行业无益,反而会人为扰乱市场。因为从内容上来看,一部艺术作品“是否算作公益”,不易判断。拿电影来说,明明是商业电影,却打动人心,乃至于改变民众立场,催生法典,改变战争进程,名垂青史的并不少见。而有些生产出来就是为了“教育民众”,并“包场”组织观看的电影却口碑平平,奔着“不朽”的作品却在影院里“速朽”,劳民伤财,也是教训。在传统艺术领域曾经经受过的经验在新媒体时代同样适用,因为时代带来的改变仅仅是科技手段和外在形式,实质内容以及人的情感、思想是不变的。百年电影走到今天,无论出现什么“VR”“全息”的新技术,故事和情感是永恒不变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内容为王”是有道理的。目前,那些赫然标榜“公益”的微电影,虽然外表包装为“雷锋精神”,但骨子里离不开企业、单位的赞助、支持,倒不如不叫这个名称,不羞于“谈钱”,这样就不必做“命题作文”,一心做好选题,讲好故事,拍好片子,如果起到了“公益”的作用,有关部门再直接给予奖励,则更显得实惠。遗憾的是,那些以“比赛”等形式被官方“催生”的作品,由于参与者“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图的是名义而不是“做公益”,往往艺术创作上不感人,商业上诉求不清晰,“公益”的效果也自然就差强人意,无疑是在重复传统媒介时代的老路了。君不见,美国从来没有政府插手影视创作的“主旋律”,但总有那么几部影片,没有赤裸裸说一句“爱国”之类的“正能量”的台词,却让并非美国人的你我也看得热泪盈眶,对“星条旗”充满了好感。这样的电影就是最成功的“公益大电影”。何况,坊间广泛流传的《黑洞》《调琴师》《盖章》等国外优秀作品虽然没有“公益微电影”之名,却得启人心智,润人心灵之实,效果良好,影响久远,是很好的示范。

综上,笔者认为,“小时代”的信息传递自有其精准投放的条件和需求,不必再沿袭“传统媒介时代”的大一统格局和思路。用“引导”代替“指导”,以“奖励”代替“越俎代庖”,“森林的归森林,江海的归江海”,不仅仅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也是尊重艺术创作的客观规律。让“公益微电影”摆脱“电影”概念的庞大负担,规避“主题先行”或者“命题作文”,回归到“微叙事”的本体,才是这个行业能够“龙腾虎跃”,多出精品的前提和保证。

(包磊,上海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