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经济迫切十问
1.4.3 中国的收入分配在哪里出了问题又如何应对

? 中国的收入分配在哪里出了问题又如何应对

张车伟

 

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来自于分配不公。国有经济在要素资本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巨大收益被部分人群不合理占有和过度索取是分配不公的主要根源。收入分配不公不仅造成社会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而且还是制造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解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必须优先消除分配不公。

 

中国的收入分配哪里出了问题?很多人认为收入差距拉大是收入分配面临的主要问题。但这样的看法显然把问题简单化了,也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一、中国收入分配的关键问题是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收入差距应该说是正常现象。同时,一个社会到底能够忍受多大程度的收入差距也没有确定的标准。有的国家对收入差距忍受程度高一些,而有的国家则相对低一些。例如,美国有着发达国家最高的收入差距,但美国人对收入差距的抱怨却比其他西方国家都少。一般来说,如果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机制下通过比较公平的分配方式带来的结果,那么,它所引起的社会不满就会相对小得多。如果收入差距更多地由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所导致,那么,即使收入差距并非十分严重,社会不满也会非常强烈。

从世界各国曾经达到的收入差距程度来看,社会对单纯收入差距扩大的容忍程度要远高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目前政局动荡的北非国家,出现问题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密切相关。例如,埃及的基尼系数在0.3—0.35上下,收入差距似乎并不是很大,但就业机会匮乏和财富过度集中造成的分配不公,却引发了社会动荡,造成了政权的更迭。有报道指出,穆巴拉克家族的财富估计在400—700亿美元之间,占其国家GDP的1/4,同时失业率(9.4%)高居不下,青年失业问题尤其严重(失业率15.8%)。

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严重性或者说问题的根源并不仅仅在于收入差距扩大本身,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源在于收入差距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所引起的。所谓收入分配不公平,简单说来就是社会财富或者收入以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透明的途径和方式流入了部分群体或者个人的口袋,而应该得到财富和收入的群体或者个人却被排除在外。也可以进一步地说,收入分配不公实际上就是不该得到收入的人得到了收入,而该得到的人却没有得到。

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大量社会财富不断被创造出来,但令人遗憾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财富以不公平的方式被分配,这不仅加大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而且也是制造社会裂痕的重要根源,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最危险因素。因此,只盯住收入差距问题而不着重解决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收入差距即使能够得以缩小,收入分配问题也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公平地说,收入分配不公平也是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只不过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涉及范围更广,程度更严重,危害更大。而且,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收入分配不公更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机制的问题。

在目前中国这个特殊的发展阶段,通过不公平分配得到了巨额社会财富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富或者说豪富阶层,这部分人虽然从数量上来讲不大,但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当大,带来的社会震荡也比较剧烈。由分配不公所导致的社会财富向少数人的集中,使社会上大多数人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即使中高收入的工薪劳动者也常常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低收入阶层或者弱势群体。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富豪产生地,是世界上产生富豪速度最快的国家。当然,富人增加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中国的问题则在于“豪富阶层”的财富积累过程与分配不公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中国“豪富阶层”呈现出行业集中、财富积累渠道集中的特点。据2007年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统计,中国41%左右的财富被0.1%的“豪富家庭”掌控。豪富群体的财富积累渠道,主要是低价收购兼并全民所有制企业,上市圈钱和进入房地产、矿产等行业。有调查显示,拥有一亿元人民币可投资资产的人群中,27%已经完成了移民,47%正在考虑移民,长期投资、创业型投资撤离到海外。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与单纯的收入差距拉大相比,收入分配不公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和更严重的伤害。一般来说,收入分配不公并不一定总表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表面上看收入差距很小,却也是一个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社会。在计划经济时期,合理的收入差距被人为抹平,同样表现为有些人没有得到应有收入,而有些人得到了不该得到的收入,其结果,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当然,如果收入分配不公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且收入分配不公又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那么,这样的收入分配状态就更加危险。事实上,中国目前就处在这种状态之中,这也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在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什么显得异常迫切的原因。

二、中国特有的要素资本化过程是收入不公的最大来源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改革要求公有制生产资料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定价,赋予要素资本的属性,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和转移,以产权契约、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和自由流动,从而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和财富再创造。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公有制生产资料不能体现为有价格的“财富”,大量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设施等仅是“死”的财富,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再创造新的财富,也没有体现为资本的属性。要素资本化改变了我国拥有大量财富而缺乏资本的局面,我国也从一个“缺钱”的国家转变为资本充裕的国家。

我国要素资本化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大量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也由此产生,它也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来源。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等领域资本化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新增财富,但作为资源要素的所有者,国家和全体国民并没有公平地享受到资本化带来的收益,大量财富被拥有经营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少数人占有。要素资本化的相关领域成为公众不满和社会矛盾的焦点,归纳起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公主要来自于这样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资本化收益被开发商、地方政府及利益集团过度占有,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被严重侵蚀。土地资本化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但是,土地资本化过程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集体和村民,并不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以至于无法得到公平和合理的收益份额。集体土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用变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交易,这一过程中常常出现非法的不合理征占用土地现象,甚至出现暴力强拆,严重侵害了农民权益;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土地征收补偿金往往只有每亩3—5万元,而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则高达几百万元,严重侵蚀了农民利益。土地资本化收益分配已经严重不平衡、不公平,有调查研究显示,集体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70%,村经济组织可得25%—30%,农民只得5%—10%。这实际上也导致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2010年全国土地成交总价款(国土资源部口径统计)达到2.9万亿元,安徽、陕西、重庆等省(市)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超过40%。土地资本化中的分配不公导致了村民和集体利益受损,造就了一批暴富的房地产老板,刺激了“土地财政”,由此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极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自焚、爆炸、冲击地方政府等群体事件频繁出现。

二是矿产资源资本化收益主要被矿老板占有,形成暴富群体,国家和全体国民利益受损。很多矿产资源的开采权授予采取行政划拨、协议定价的方式,而“招拍挂”的市场交易制度仍不完善,低价转让甚至无偿掠夺、低成本开采、极低的矿产资源使用税,加上地方保护和寻租腐败等问题突出,导致少数人控制了属于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相关管理部门也从中获取灰色收入,严重侵蚀了国有资源所有者权益。2010年甚至出现山西平鲁价值数亿元煤矿以一万元转让。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严重偏低,例如,目前煤炭资源税标准为0.3—5元/吨,不到价格的2%;天然气资源税标准为7—15元/千立方米,不到价格的3%;石油资源税平均仅为每吨26元,也不到价格的2%。过低的资源使用税导致国家分享的增值收益比例太小,国民享受到的收益更少。矿产资源资本化收益的分配不公,造就了一批暴富的煤老板、铁老板、铜老板等。据报道,被称为“中国科威特”的陕西榆林每平方公里坐拥十亿财富,小县城亿万富豪煤老板不下7000人,鄂尔多斯资产上千万的人至少有十万,2010年中国内地90%的路虎被鄂尔多斯煤老板买走。这些暴富群体的奢华生活与低收入群体的困难生活形成了鲜明反差,成为社会不满的焦点。

三是国有企业资本化收益被企业实际控制人、相关利益群体和内部职工过度侵占,国家和全民没有得到合理分享,反而承担大量补贴。国有企业改制及资本化大大促进了企业效率,国有资产价值得以显现,实现了从“包袱”向“财富”的转变。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分配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不公导致了相关利益群体受益,使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人利益受损。国有企业资本化过程被企业高管和内部人控制,出现侵吞或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现象,企业高管巨额年薪与经营绩效没有完全挂钩,企业内部职工以高工资、高福利享受垄断收益。而且,国有企业同时享受着资源要素、融资贷款等多方面优惠,大部分企业利润却被少数人分享。根据有关研究,2001—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累计获得利润总额为58462亿元,但是,仅有很少比例上缴国家,2009年国有企业利润实际上缴比例仅约6%,2010年更是只有2.2%,其余利润都在企业内部分配。国家收缴红利也主要在企业体系内部转移,公共财政基本上没有获得国有资本的收益,更没有惠及全民。而且,国有企业还享受了资源要素方面的优惠和财政补贴,相当于得到了全体国民的补贴,有估算表明,2001—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共应缴纳地租25787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4%;少交纳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自然资源租金约4977亿元;2007—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约为1943亿元。此外,部分国有企业大肆涉足房地产行业,2009年136家央企中,70%以上的企业都涉及房地产业务,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央企“地王”;部分国有企业利用政策和信贷优势将巨额资金投入股市、楼市、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等非主营业务中,加剧了资产泡沫,进一步恶化了居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资本化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少数利益群体几乎可以说是直接剥夺国家或全体国民的财富,引发了社会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不满。

四是部分公共产品资本化使实际控制机构和内部职工得到超额收益,公众为此需要承担高额费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部分公共产品领域的资本化运作加快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打破了经济增长瓶颈,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这一过程中也衍生出诸多分配不公现象,集中体现为公共领域被少数人和利益集团实际控制,资本化的超额收益仅在部门内部分配。而且,这些公共领域往往关系到生计和安全,少数实际控制人拥有较高的谈判筹码,容易与权力部门结合形成垄断势力,导致公共服务的高收费。部分高速公路成为利益集团把持的“创收机器”,名义上的公路成为实际上的“私路”,公共产品的属性被改变。2009年首发集团公路收费高达32亿元,而日常养护支出仅6679.3万元,上市公司宁沪高速2010年收费公路毛利率就高达74%,四川成渝和五洲发展营业利润率分别为66%和67%。高速公路的暴利直接结果便是职工收入的超高,而且严重偏离了职工的人力资本水平。2010年宁沪高速人均税前收入达到年薪10.5万元,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到一成,五洲发展的收入更高,人均税前收入14.5万元,近八成是一线人员和后勤人员。公共产品资本化的超额收益,本质上就是公众承担的高额费用被少数实际控制人占有,这种严重分配不公已经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需要优先消除分配不公

中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主要源于国有经济或者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的收益没有被全体国民合理分享,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置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问题就成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很多人提出,要消除分配不公,就必须不断减弱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国有经济要从经济领域逐渐退出,甚至还有人提出更加极端的办法如实施国有经济私有化的主张等。这些看法固然是着眼于治疗社会的“疾病”,但开出的药方则是错误的。

作为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成分不仅不应该被削弱,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事实上,正是近些年公有制经济不断弱化或者说国有资本不断流失,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差距加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虽然从功能上来看公有制经济仍然主导着经济发展的命脉,但是从构成上来看国有经济成分比重不断下降,国有经济处于支配地位的局面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时,国有经济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9%,非公有制经济占1%。到2000年,资本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所有和使用的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居民所拥有的资本已经超过国有资本,甚至比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之和还要大。有关研究表明,在2000年我国28.7万亿的资本总额中,国家占34%,集体占12%,居民个人占43%,港澳台及外资占11%。近些年,经济结构的“国退民进”趋势进一步加快,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有关研究表明,2008年全国资本性资产共144.07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10.50%,集体资本占2.76%,个人资本占79.92%,外商资本占6.82%。资本结构的这种变化,必然使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相应改变。随着私人资本在国民财富中比例的增加,其资本所得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也会不断增加。由于私人资本的占有具有极度不均衡性,其增加必然会带来个体间收入出现更大差异。因此,国有经济进一步弱化所带来的“国退民进”不仅会带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也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背道而驰,更会加剧社会矛盾。因此,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正确途径并非必须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相反,在国有经济地位不被削弱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制度和规则,实现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公平分配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从操作上看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

当前,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等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过程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来源,消除分配不公就必须堵住这些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漏洞,为此,迫切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和规则:一是要完善土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改革集体土地征占用制度,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尽快开征资源税,提高矿产资源使用税标准,建立矿产资源企业的利润分成制度;三是需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国有企业收益应该尽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对于关系到生计和安全的公共事业,自然垄断和战略性资源行业应该谨慎上市;四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产品的资本化运营,对于已经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业应当尽快清理整顿,严格监管私人部门进入公共产品领域,降低公共产品服务费用。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