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屏显示 专题 章节
? 金融风险防范剑指何方
郭田勇
金融风险防范是我国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在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就特别提出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一行三会”在随后的年度工作会议中也一致表示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在七月底召开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研讨班座谈会上,副总理王岐山再次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结合当前我国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来看,将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第一要务是务实而又科学的。
众所周知,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和扩张性,一旦爆发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破坏。因此自从人类有了金融业,风险防范便是其永恒的主题。此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正是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忽视、放松了金融风险防范的结果。而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后,全球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国内经济增速亦持续下滑,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潜藏于我国金融领域各个子领域的风险存在进一步集聚扩散并随时爆发的可能。而一旦风险爆发并且发生进一步的交叉传递,则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实体经济都将遭受重大震荡。因此,我国金融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严守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以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然而,由于金融风险无处不在,其防范化解很难做到处处设防,面面俱到。因此我们不禁要发问:当前的金融风险防范应该剑指何方?结合我国金融领域当前具体形势来看,笔者认为我们要重点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领域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风险上升明显
在我国当前的间接型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对社会资金的融通与配置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对应,在金融系统的风险网络中,商业银行也始终处于最核心的结点位置。商业银行的风险一旦爆发,将会迅速波及整个金融体系。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第一战线在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主战场又在于确保其资产质量。
遗憾的是,受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便有明显上升的趋势。8月以来,各大银行半年报相继发布,其数据也直接印证了此前市场对银行业资产质量下滑的担忧。虽然各大半年报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盈利水平依旧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在华丽的业绩背后,我们更应该关注其不良资产上升这一隐患。数据显示,在已经发布半年报的商业银行中,不良贷款余额几乎都上升不少,其中如浦发银行等的增速甚至接近30%这一惊人数字。而除了建行等少数几家银行,其他大多数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一改过去多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乐观景象。事实上,如果考虑到银行贷款业务中“借新还旧”的大量存在以及银行凭借其在贷款分类中的主动权而将部分问题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或关注贷款,则银行业真正的不良贷款率还要高于其对外发布的数据。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自去年以来,由于国内外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如制造业等部分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强行业面临很大压力,许多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下降。而银行的资产质量又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企业坏账率很容易就传导到银行层面。另一方面,在经历了2008年的信贷狂飙后,商业银行受短期利益诱导未能及时止住信贷增长的步伐,在过去几年出现大量非理性的盲目扩张,尤其是在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开设分支机构,放宽信贷流程与审核,从而导致当前不良贷款反弹凶猛。
考虑到商业银行风险的高传递性以及当前其不良资产率明显的上升趋势,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商业银行都应该对该风险加以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防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引发的风险,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严守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底线。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我们应该要实施逆周期的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采取更稳健的拨备方法,以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平滑跨周期的贷款投放和经济波动。通过资本管理制度的改进,夯实资本基础,稳步提高资本对风险的抵御能力,确保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则应该充分认识宏观经济波动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并且在此基础上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定位信贷资产质量的管理目标,将盈利创造和风险控制有机结合。
2.建立适应经济周期变化的合理的资产组合,将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有效组合起来。
3.加强针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的风险控制,完善贷后管理,建立逆周期的动态拨备制度。
4.正确把握不良资产的处置时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回报率。
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逐渐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除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军突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外,一些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那些虽无金融机构证书但实质上从事金融活动,且不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都属于这一类别。这类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是对当前我国银行融资体系的有效补充,在丰富社会融资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都能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
但是由于制度性建设还不够完善,当前这类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首先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监管相对混乱。以融资性担保行业为例,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缺乏准确的法律定位,公司经营依照由银监会、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因而也没有一个专业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其统一监管。其次就是这类非金融机构设立门槛相对较低,内部管理较弱,公司的治理机制非常不健全。比如就笔者了解到的,当前我国不少小贷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审机制,贷款发放流程非常简易,所谓的“贷款三查”制度形同虚设,同时公司也缺乏相应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机制。正是因为以上两方面原因的存在,当前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很容易发生违规经营的现象,它们在实际经营中往往会利用监管漏洞,偏离自己的主业,一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边违规发放高利贷。这种非金融机构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牟取暴利的行为使得一些地区的民间借贷呈现职业化、组织化等新特点,非金融机构违规风险与民间借贷风险相交织,成为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一大隐患。此前央行在其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亦指出要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像今年年初的中担担保违规截用客户贷款出现危机后控制人“跑路”,前段时间内蒙古多家小贷公司非法涉足高利贷等多起事件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则大量企业偿债能力下降,一些地区的高利贷泡沫将会破碎,到时候非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风险将结合民间借贷风险大范围爆发,并迅速通过其担保链和债务链向银行系统传递,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防范化解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中央监管部门要推进非金融机构融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当前不完善的监管制度:1.明确非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的定位,逐步将其纳入金融体系监管范畴。2.针对非金融机构专门立法,并建立独立统一且专业的监管机构。3.转变现行“重准入轻过程”的监管思路,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持续监管。
其次,地方监管部门则要针对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制度,完善指标体系,以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监测与分析,着力提高风险预判的前瞻性。同时要加大对金融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业务风险的排查,摸清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处理,为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设立一道“隔离门”。
而作为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自身,则应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建立合理的风险监测防范机制,强化合规文化建设。在现有监管体制下通过提供业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来获得长远的发展。
三、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
一般来说,金融风险很少会短时间内在全国领域大范围爆发,而大多通过各领域之间的传递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也就是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也都是从某个区域开始,由某个局部事件引发。这种由局部事件引发的限于某个区域的风险,我们称之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由于各区域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与总部以及其他分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很容易通过网络和资金链向其他区域传导,进而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我们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首先就要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目前来看,我国各地区积累了不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除了前文提到的民间借贷风险外,我们还应该重点关注下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中所隐藏的巨大风险。事实上,在2010年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整时就已经显露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可以说是2008年过度信贷扩张的后遗症。在当时的金融危机中,地方政府大力响应中央为拉动经济增长而推出的四万亿元投资计划,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筹备资金,这对于弥补资金缺口,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政府运作不规范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整个平台融资规模迅速扩大,且多为期限长、额度大的贷款,偿债风险日益增大。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去年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就指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方式筹集资金,对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平台数量增长过快,贷款规模扩张失控,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平台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其整体风险不容忽视。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诸如贷款与投资项目现金流错配、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多种风险,但最大的风险还是在于其偿债方式过于单一,平台贷款回收过于依赖有限的地方财政。由于平台公司投资的项目一般都是公益性的,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有限,根本不足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大部分贷款归还还是需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第二还款源支持。过去两年,地方政府虽然依靠疯狂的土地出让获得大量土地出让金以勉力支撑融资平台偿债,确保了短期的流动性。但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由于滚动贷款等因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增无减,其还款压力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持续存在,土地交易市场日渐冷清,未来政府土地出让金必然会大幅下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捉襟见肘使得偿债压力进一步增加。因此可以预见,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清理整顿的加速推进,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爆发将极易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纵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虽然其债务扩张有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的特殊背景,但是也应该认识到除了近几年的短期因素外,体制上的长期因素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因此要防范化解融资平台风险,既要释放短期的偿债压力,更要解决体制上的缺陷和不足,以取得“标本兼治”之功效。
从短期来看,一方面要压缩信贷规模,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财政监管体系,抑制地方政府过度融资冲动;另一方面则要控制贷款风险,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减少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项目运营效率;此外,尤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拓宽偿债方式,建立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及其他多种路径共同确保贷款本息偿还。
而从长期来看,首先要继续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晰匹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及财权,建立完善的综合财政管理体制。其次,还应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制度,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
总之,金融作为经济的命脉,其自身的高风险及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副总理王岐山所强调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下行、金融隐患此起彼伏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关键领域的金融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尤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监管部门、金融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挥舞风险防范的长剑,铲除关键领域的风险隐患,从而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本文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