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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开国丞相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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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很快传进了县衙。罗县令、吴县丞、萧何与曹参等人听了之后,自然反应不同,态度各异。他们分别赶到现场和周边地域,或明或暗地进行察访,得出了不同的答案。

罗县令召集所有官员,进行案例讨论,说:“诸位大人,泗水亭亭长刘邦刺死李豹一案,事实清楚,他本人也供认不讳,现在应如何结案?请各位畅所欲言,发表高见。”

一吏掾说:“大人,卑职以为,人命关天,必须严厉惩处。若失之粗疏,则民心难服。刘邦是泗水亭亭长,知法犯法,大秦律法明文规定,杀人偿命,吏杀人罪加一等。”

吴县丞趁机附和:“是啊,对这种知法犯法之人,决不能姑息,姑息即是纵容,纵容则遗患无穷!”

萧何并不慌张,因为他对此案详情了解得一清二楚。不错,刘邦是杀了人,这是不争的事实,可他杀人的动机和具体情节乃是断案的前提,如果不弄清楚就会是非混淆,黑白颠倒。此刻,他心中有底,胜券稳操,于是侃侃而谈:“罗大人,卑职以为,刚才二位大人的发言有失偏颇。因为大秦律法虽然严苛,但也不能一成不变。就说‘杀人偿命’吧,也有变通之规定,即要根据因何杀人,杀的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杀人等情况而定。如果杀的是坏人,就不在此列。”

吴县丞反问道:“李豹是不是坏人?”

萧何回答说:“据卑职所知,李豹确是一个不法之徒。”

罗县令道:“何以见得?萧大人,请往下讲。”

“好。萧何滔滔不绝地说,“始皇三十年四月,李豹纠集一伙流氓,惹是生非,将西乡李家村李斌打成重伤,至今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同年八月,李豹指使张平、赵子良盗窃斗平里张四爹耕牛一头,影响春耕,致使斗平里稻谷歉收。经县衙侦破,杖笞四十,罚劳役一百二十日。罗大人,你还记得吗?”

罗县令连连说:“哦,记得记得,确有此事。”

萧何继续说:“始皇三十二年六月,李豹欺行霸市,压价收买农副产品,致使农民不敢进城买卖,造成流通不畅,民生受损。同年十月,李豹纠集流氓打砸城内长升酒楼,该店遭到极大损失,以致关门歇业。始皇三十三年正月十五日,老百姓闹元宵、玩花灯,李豹乘着人山人海的机会,公开调戏妇女,抢劫妇女的金银首饰……等等,罪行诸多,历历在案,可以查阅。”

吴县丞反驳道:“萧大人,你说的这些都是李豹的前科,已经结案,李豹即便有错,也不致死于非命呀!”

萧何继续道:“我所举例证,均已结案不错,但是,这次李豹又在酒店寻衅滋事,出手打人。刘邦挺身而出,予以制止,作为一名亭长,实为分内职责。李豹却不听劝阻,反而举刀直取刘邦性命,逼使刘邦自卫反击,才伤重而死。因此,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而应联系前科,全面判断,方能明辨是非,伸张正义!”

当吴县丞还想辩论的时候,突然传来“咚咚咚”的堂鼓之声,众官为之一震。

许多百姓走进大堂,跪在县令面前,为刘邦洗脱罪名。

一个老人首先说道:“老爷,小民特来禀告,李豹常纠集歹徒,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日前幸亏刘亭长见义勇为,为民除害,实乃我百姓之幸!望老爷明察,秉公而断,不要冤屈刘亭长!”

萧何连忙抓住话头,说道:“大人,老大爷代表百姓说出了肺腑之言。按大秦《贼法》第八款之规定:好人杀死坏人,无须偿命,还要给予奖赏。”

百姓们连忙说道:“大人,对刘亭长应当奖赏,不该责罚啊!”

罗县令心想,有这么多人为刘邦开罪,正好省了我与众官员磨嘴皮子的工夫,于是顺水推舟道:“萧大人言之有理,就按大秦《贼法》第八款结案,上报泗水郡。诸位以为如何?”

官员们大多了解这些情况,认为罗县令这样处理合情合理,纷纷说道:“大人决断英明!”

大堂之上,众人一边倒,只有吴县丞沉默不语,心想自己错失了这么好的一个报复机会,实在可惜!要扳倒萧何一伙,还真不容易。不过,来日方长,咱就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