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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用辐射防护手册
1.11 第八章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第八章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是落实用人单位的义务、实现劳动者权利的重要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的人员。依法对放射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管理是辐射防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生的必要手段之一,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和在职时的管理力度及健康检查监督也是放射工作安全的根本保证。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范畴包括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指在全日、兼职或临时工作中,受到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照射的人员。除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排除的照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所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称职业照射。

据IAEA和WHO报告,全世界生产的放射性同位素约80%~90%用于医学目的,医用加速器(图8-1)占全世界加速器总数的一半。全世界放射工作人员大约75%在医务界。随着医用辐射日益广泛普及,我国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达10多万人。

图8-1 医用加速器示意图

根据国内分类办法,我国把职业照射分为五类,分别为核燃料循环1(A~G)、医学应用2(A~F)、工业应用3(A~H)、天然源4(A~F)、其他5(A~C),见表8-1。

表8-1 职业照射分类及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