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用辐射事故卫生应急
关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原卫生部2009年印发了《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一、应急工作制度
现场应急与处置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实行队长负责制,各专业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现场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构成要全面,应包括放射医学、临床医学、辐射防护、急救护理、健康教育等,以满足现场处置工作需要,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可再成立各专业小组。
充分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物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采样和检测器械、试剂、耗材、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专业支持文档资料、现场联系信息和通信器材等,应急物资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
处置过程中,结合事故进展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报告或反馈处置工作进展,做好与相关协作部门、专业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
处置结束后,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控制措施效果评估,对事故原因、公共卫生风险、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对公众健康影响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反馈。
配合政府和行政部门科学有效地开展风险沟通,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及时与媒体、大众做好事故处置进展的信息通报,恰当进行健康风险提示,协助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二、卫生应急队伍响应流程
(一)卫生应急队伍集结
应急队伍按规定加强日常值班,保持应急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有关核事故、辐射事故的报告或通知,卫生应急的请求或指令后,立即汇报并了解核实下列信息并做好书面记录:
(1)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
(2)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现人、报告人或机构的信息。
(3)事故的类型和性质,可能涉及的核设施的情况,放射源的类型和活度,是否有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4)受害者的数目及身体状况。
(5)人员受到照射的类型和程度:公众、工作人员还是患者?外照射、外污染或内污染、复合照射和损伤。
(6)进行了哪些人员登记、采样、剂量估算、诊断、医学干预。
(7)其他任何必要的信息。
以上信息有助于确定应急队的人员和携带有关装备的类型及有针对性地进行出发前的准备。
具体核和辐射事故信息表见表7-2。
表7-2 具体核和辐射事故信息表

续表

(二)应急队伍的准备与召集
卫生应急组织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或通知、卫生应急的请求或指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计划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程序,通知应急队队员、指挥协调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进入卫生应急状态。各应急人员按照分工准备好放射性检测仪器设备、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个人剂量计、有关资料和记录表格、碘片以及必要的通信器材等,乘坐队员运输车,立即出发开赴现场待命。
现场应急的基本任务包括如下:
(1)现场救护,抢救伤员。尽快将伤员撤离事故(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伤情重、危及生命的伤员应优先进行紧急处理。伤员应急处置平台配有洗消帐篷、处置帐篷。
(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设立临时分类站,进行初步分类诊断和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稳定性碘和(或)抗辐射药品。
(3)对人员进行放射性体表污染检查和初步去污染处理,并注意防止污染扩散;对开放性污染伤口去污后可酌情进行包扎。
(4)初步判断人员有无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必要时及早采取阻吸收和促排措施。
(5)尽可能收集、留取可估计人员受照剂量的物理样品和生物样品。
(6)采集食品和饮用水样品,进行放射性核素水平分析评估,为公众的饮水食品提供数据。这一工作由辐射监测组人员负责,食品和饮用水监测车(装载快速采样、核素分析、数据处理和演示等重要模块)完成。
(7)根据初步分类诊断,提出伤病员后送的建议,尽快将中度以下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体内、伤口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人员,以及现场救护中不能处理的其他非放射损伤人员送到二级医疗救治(地方救治)单位;必要时将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内污染人员,直接送到三级医疗救治(专科救治)单位。
(8)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医学和公共卫生学后果进行初步的评估,提出必要的去污染和防止人群受到进一步辐射照射的建议和推荐的行动,提出公共卫生方面的建议。
参加现场救护的各类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视现场剂量率大小,必要时应采取轮换作业和使用抗辐射药品。
卫生应急队共配备核辐射卫生应急通信车、伤员处置车、快速搜源、现场食品饮水监测车等四大平台,装备了MDS放射性搜源系统、高气压电离室、场所辐射监测仪、中子当量仪、多用途γ/β巡测仪、β/γ表面污染监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大流量空气采样系统、碘采样系统、便携式食品和饮用水计数器、核素甄别仪、现场综合采样装备等。
在应急车辆和队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通过食品饮水监测车上装备的高气压电离室在线监测外围外照射剂量率水平,进行现场分区及其标记,必要时可派单兵携带场所辐射监测仪等仪器开展监测。
根据不同区域的辐射水平监测结果,将事故现场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如图7-2所示。采取此对策可减少放射性核素由污染区向外扩散,并避免进入污染区而受照射。可在巡测仪器读数为100μSv/h的地方布设安全界线。除非有救治生命和(或)防止灾难恶化的需要,不要接近剂量率超过10mSv/h的区域。在安全界线外布设警戒界线,以保证公众不妨碍应急响应人员的工作。

图7-2 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现场分区和控制点设置
控制区:事故污染现场中心地域,用红线将其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在此区域救援人员应当装备防护用具以避免或减少污染或受到照射,并在边界处建立评估、出入和污染控制点。
监督区:控制区以外的区域,以黄色线将其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此线也称为洗消线,所有出此区域的人员应当在此线上进行洗消处理;在此区域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避免污染。外边界处设立辐射警示标志并建立出入控制点。
非限制区:监督区以外的区域,患者的现场抢救治疗及指挥机构设在此区。控制出入的最好办法是使用实体屏障。放置这类实体屏障需要考虑当地情况和可减少照射的程度。警戒区域的出入应通过建立的控制点,控制点作为应急人员的集合点,同时也是辐射控制站。
(三)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行动响应流程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行动响应流程见图7-3、图7-4。


图7-4 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行动响应流程
(四)应急响应行动的终止
1.终止应急行动
核事故已经得到控制或辐射事故源项已消除的情况下,在得到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应急行动的指令后,卫生应急队可终止行动。
在离开污染区前,由表面污染组进行个人监测,对手、脸、头发、鞋要特别注意,其次是臀部、膝、袖口等处。
由污染区撤离的所有物品、设备、车辆,必须在缓冲区经过检查和处理,达到去污标准后,才能带入清洁区。若辐射污染超标,由洗消去污组进行处理。
2.现场情况汇报
卫生应急队返回后方基地后,对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作出口头及书面汇报,内容包括:
(1)事故的原因、经过,受到损伤和污染的人员数量、性质和程度;
(2)现场辐射核污染监测情况,对工作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效果;
(3)现场控制情况;
(4)对损伤人员的分类处理情况;
(5)现场急救措施及其效果;
(6)对人员受到放射性核素内外污染的处理情况;
(7)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情况;
(8)提交必要的现场记录;
(9)队伍成员目前的健康状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核实应急队成员的受照剂量
应急队员在返回后,及时上交佩戴的个人剂量计,交由实验室核实受照剂量。如果在应急现场可能受到中子照射,应留取头发、血液样品、指甲及其佩戴的珠宝物、硬币、眼镜金属框、腰带扣、手表、羊毛衫等样品进行感生放射性活度测量。
若怀疑受到较大剂量的外照射,应留取血样进行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和淋巴细胞微核分析以估算生物剂量。
4.应急队成员的健康检查和评估
应急行动终止后,应及时安排卫生应急队员和其他应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应急照射的医学记录应尽可能完整,应详细记录应急照射的经过、防护情况、机体反应、详细的体格检查,在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作出健康评估。
5.后期评估总结
核和辐射事故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大或特别重大核和辐射事故的处理及评估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