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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用辐射防护手册
1.9.4 第四节 肿瘤放射治疗中的患者防护
第四节 肿瘤放射治疗中的患者防护

医疗机构在应用放射线对患者的肿瘤组织进行放射治疗的同时,患者的其他组织和器官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放射线照射,放射治疗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患者治病,也能使患者致病,所以,做好肿瘤放射治疗中的患者防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防护与安全负责。有关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辐射防护负责人、合格专家、医疗设备的供方等也应对患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

实践的正当性指由实践获得的净利益远远超过付出的代价(包括对健康损害的代价),称为实践正当化;在施行伴有辐射的任何实践前,都必须经过正当性判断,确认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获得的利益大于代价(包括健康损害和非健康损害的代价)。也就是说,进行任何一项有辐射的工作都应具有正当的理由,即通过代价-利益分析,在全面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以及与作为代替的其他方案相比较的基础上,只有当进行该项工作后产生的总危险与总利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才可以认为此项工作是具有正当理由的,合乎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对肿瘤患者而言,如果根据放射肿瘤学家的专业判断,肿瘤的放射治疗将给患者的健康状况带来明显改善,那么这种判断在正常情况下就构成了患者接受照射的正当理由。假如拒绝这种治疗方法,患者将面临生命丧失或生活质量下降的危险。所以一旦作出放射治疗的抉择,就应当认为接受这种治疗是最合理的治疗手段。

二、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前提下,一切辐射都应当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也称为ALARA原则。代价—利益分析是为达到放射防护最优化使用的最有效方法。患者在放射治疗中接受的辐射,既要保证肿瘤组织得到足够的辐射剂量,又要在不妨碍治疗的前提下使肿瘤组织周围的正常组织或器官所受到的辐射剂量减少到可能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对患者的放射治疗必须考虑整个治疗的最优化。单纯考虑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放射治疗实践中是不够的,从广义上讲,整体治疗最优化的必要条件是:从事肿瘤放射治疗工作人员良好的业务技术素质、正确的治疗计划、正确的应用辐射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和记录治疗结果等。

三、患者的防护要求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的要求,医疗机构在放射治疗项目确立后应立即制定放射治疗患者的防护要求,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对患者的防护:

(1)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放射治疗医师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只有当利大于弊时,方能进行放射治疗。治疗需采取相对利益最大的治疗方案,并对每例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资料进行存档。放射治疗医师在放射治疗前还应把放射治疗可能存在的风险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2)放射治疗应严格掌握适应证,良性疾病尽量不采用放射治疗,严格控制对放射治疗敏感的良性疾病的体外放疗。

(3)放射治疗前应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制订详细的放射治疗计划,包括放射治疗的类型、靶组织剂量分布、分割方式、治疗周期等。对放射治疗计划单要进行核对、签名确认与存档。治疗计划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放射治疗医师和医学物理人员共同签名。

(4)制订患者放射治疗计划时,应对肿瘤靶区外的重要组织器官的吸收剂量进行测算,按病变情况,采用包括器官屏蔽在内的适当的技术和措施以保护正常组织与器官,在保证治疗要求的前提下,使其处于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5)除非在临床上有充分理由和明显指征,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及儿童应慎重采用放射治疗。在对孕妇实施任何放射治疗前应进行更为缜密的放疗计划,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

(6)治疗过程中,应定期对患者进行检查与分析,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计划,密切注意体外放疗中出现的辐射损伤效应与可能出现的放射损伤,采取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

(7)放射治疗技师应把接受放射治疗时的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包括接受放疗时的体位保持、呼吸调节、在身体出现不适时如何示意工作人员等。

(8)首次放疗时,主管放射治疗医师应指导放射治疗技师正确摆位,落实治疗计划。

(9)接受照射特别是X刀、γ刀等精确放疗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患者体位不变,对于儿童患者可适当使用镇静剂或麻醉剂。照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发现体位变化或其他情况,应及时停止照射,并记录已照射的时间和剂量,处理结束后,若需继续治疗,应重新摆位,完成计划治疗剂量。

(10)照射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照射,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及时修正,在修正完成前不应对患者进行治疗。

(11)放射治疗完成后,若发现远距离治疗γ射线装置的放射源未退回贮存位置,应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室内转移出去,放射治疗技师应详细记录完成正常照射后患者在室内滞留时间和所处位置等信息,为估算患者超量受照剂量保留详细记录。

(12)放射治疗装置自身防护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中对设备自身防护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