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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用辐射防护手册
1.6.2 第二节 医用X线放射诊断工作场所与设备的防护措施
第二节 医用X线放射诊断工作场所与设备的防护措施

开展放射诊断相关活动必须遵循放射防护基本原则,采取安全措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导致重大照射事故的发生及不良后果。

一、医用X线放射诊断工作场所的要求

医用X线诊断机房应充分考虑四周及楼上、楼下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每台X线诊断设备(不含便携式、移动式、床旁机和车载X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类型X线机房提出了要求,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3-2的要求。

表3-2 X线设备机房使用面积和单边长度要求

*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5mA的X线机

医用X线机房应合理设置机房门、窗和管线口位置,门窗应有与墙壁相同当量的防护厚度,多层建筑中的机房顶棚(机房上方)、地板(机房下方)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各种类型X线机屏蔽要求见表3-3。对于医用诊断X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可参考《医用X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附录D(资料性附录)。机房门、窗和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顶棚、地板应具有相应侧墙壁的等效铅当量。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者距X线设备表面1m处辐射剂量水平≤2.5μGy/h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表3-3 不同类型X线机房的屏蔽防护厚度要求

医用X线诊断机房采取屏蔽防护后,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 m处进行检测。其结果应满足:①具有透视功能的X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测量时,X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②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0.25 mSv(测量时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医用X线诊断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并合理设置门、窗的位置和X线机有用束照射方向。机房内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设置动力排风装置。机房门外要有电离辐射标志,并安设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警示语句。

要恰当选择受检者的候诊位置,配备操作者和受检者使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以及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设备。

二、医用X线诊断设备的防护要求

(一)诊断X线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X线管必须装在限束装置的X线管套内,X线管组件辐射窗不应比其指定应用所需要的最大射线束所需要的大。必要时可借助尽可能接近焦点装配的光阑,将辐射窗限制到合适的尺寸上。当X线源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1 h最大输入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1 m处,在任一100 cm2区域内平均空气比释动能,牙科X线机应≤0.25 mGy·,其余X线机应

各种医用诊断X线机,对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体表的X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必须分别满足《医用X射线机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附录C(资料性附录)的要求。除了乳腺摄影X线机外,X线管组件中遮挡X线束部件的等效过滤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物质,应≥0.5mmAl。

(2)必须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过滤片与不可拆卸物质总过滤,应≥1.5mmAl。

除了牙科X线机和乳腺摄影X线机外,投向患者X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过滤,应≥2.5mmAl。

(二)透视用X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透视用X线机的焦皮距不得<30 cm,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否则应有透视限时装置。透视用X线机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分别应。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见《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图B-2、图B-3;有影像增强器并且是遥控操作的X线机不受此条限制。

透视用X线机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心对准等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摄影用X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200mA及其以上的摄影用X线机应有安装附加过滤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过滤板。X线机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且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X线机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与X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满足WS 76 9.2.1和9.6的要求。

(四)牙科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牙科X线机的X射线工作电压应满足表3-4的要求。

表3-4 牙科X线机管电压限定

标称X线管电压≤70 kV的牙科X线机,其总过滤应≥1.5 mmAl。牙科全景断层摄影的X线机,应有限束装置,防止X线束超出X线影像接收器平面。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X线束限制在直径≤6 cm的圆周内。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2m。牙片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并满足表3-5的要求。

表3-5 牙科X线摄影的最短焦皮距

(五)乳腺摄影X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标称X线管电压不超过50 kV的钼靶乳腺摄影专用X线机,其总过滤应≥0.03mm厚铝制过滤片。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X线机的焦皮距不得<20 cm。

(六)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X线机的焦皮距不得<20 cm。手术期间间接透视用的、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面的X线机,应有射束限制装置,并将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线射野减小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