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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
1.18.1 【学习精要】
【学习精要】

  知识点一 拍卖的分类

  1.按所拍卖商品的性质分类

  (1)个人价值拍卖:其拍卖的商品对每一个参与人都具有不同的潜在价值。

  (2)共同价值拍卖:其拍卖的商品基本上对每一个投标人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尽管不同的投标人对这个共同价值可能具有不同的预测。

  2.按竞价规则分类

  (1)英国式拍卖:以保留价格起拍,价高者得。

  (2)荷兰式拍卖:以较高价格起拍,逐步降低价格。

  (3)密封拍卖:每一个投标人都将出价记录在一张纸上,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最终,所有的信封集中在一起,出价最高的人将获得商品,他要向拍卖人支付他出的价格。

  3.拍卖的其他形式

  (1)竞价代理人模型:使用者要告知竞价代理人,对于某件商品他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一个初始的出价。随着竞价的进行,代理人会在必要的时候按最小的竞价增量自动地提高参与人的出价,只要这不会使出价超过参与人的最高限价。

  (2)自动升价拍卖:出价最高的投标人赢得商品,但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和出价第二高的投标人都必须支付他们的竞价。

  知识点二 拍卖设计

  1.在拍卖过程中,很自然地要考虑到以下两个目标:

  (1)帕累托效率:设计一种拍卖,以实现一个帕累托有效率的结果,即商品应该被转让给对它评价最高的人。

  (2)利润最大化:设计一种拍卖,使得卖方可以获得最大的期望利润。

  2.现准备拍卖一件商品,假设存在n个投标人,且这件商品对于他们的个人价值分别为v1,v2,…,vn(vi>0,i=1,…,n),而该商品对卖方的价值为零。如果卖方不知道个人价值,则对于不同的拍卖形式将实现不同的结果。具体而言:

  (1)英国式拍卖将商品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这将实现帕累托效率。

  假设在该拍卖中,获得商品的投标人支付的价格等于第二高的出价,也许加上最小的竞争增量。则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上,若不存在保留价格,将不会实现利润最大化;若存在保留价格,则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又会失去帕累托效率。

  (2)荷兰式拍卖通常并没有保证评价最高的人一定会赢得商品,因而它不一定能够保证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3)密封拍卖也不一定能保证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因为每一个经济行为人的最优出价取决于他对其他人评价的信念,如果这些信念是不准确的,商品就很容易落入评价不是最高的人手中。

  (4)维克里拍卖基本上可以实现与英国式拍卖相同的结果,即两者都具有实现帕累托效率结果的合意的性质。且在这种拍卖中,显示个人的真实评价总是符合每一个参与人的利益的。

  知识点三 拍卖存在的问题

  (1)英国式拍卖具有能够实现帕累托有效率结果的合意性质,但这并不是完美的,它很容易招致串谋。

  (2)拍卖还存在各种各样的操纵拍卖结果的方式。如在某些拍卖设计形式中,一旦获胜的出价披露以后,投标人就可以退出。这样一种选择权为操纵提供了空间。

  知识点四 共同价值拍卖的特征——胜者的诅咒

  在共同价值拍卖中,将投标人i对该价值的估计值记为v+εi,其中v代表真实的共同价值,εi代表与投标人i的估计有关的误差项。在密封拍卖下,误差项εi最大的人,即具有εmax的投标人将赢得商品。但是,只要εmax>0,这个投标人支付的价格就会超过拍卖商品的真实价值v。这就是胜者的诅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