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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管理之道
1.9.7 7.变法与流血

7.变法与流血

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布诏书,宣布临朝“训政”,下令拿办康有为,并把自己亲生的儿皇光绪帝幽囚进了南海瀛台。自此,从6月11日光绪帝发布《明定国是诏》算起的变法维新运动,统共才经历了一百零三天,便中道而折。不用说,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又称“百日维新”。

变法失败,并不只是意味着新法的废除,还意味着变法者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仅在七天之后,谭嗣同等六位维新志士不就惨遭杀害了吗?据说搜捕之时,谭嗣同本来是可以脱身的,但他毅然放弃了。他不是不知道此番被捕将意味着什么,他是有意选择了献身之路,因为他说:“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如此自觉地要用鲜血唤醒国人,这样的“因变法而流血者”,谭嗣同的确堪称是第一人。不过自古以来,因为变法而最终惨死者,或下场可悲者,却不止一人。

邓析(约公元前545~前501年),与子产同时,是先秦提倡私人讲学最早的人。邓析曾造刑法,书于竹简上,称为《竹刑》,并因此而被统治阶级所杀害。但是,统治阶级杀了邓析却又采用了他的《竹刑》,直到一百年后李悝的《法经》出现才停止使用。因此,邓析是法家中最早与奴隶主统治阶级进行斗争,并献出了生命的人物。

邓析认为人民之所以要盗窃与诈伪,原因是由于贫穷与不足。他指出,统治者对盗窃的处罚是“于民无厚”,对当时统治阶级代言人宣扬的所谓“视民如子”的欺骗宣传,是一种无情的揭露。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的变法,称得上最卓有成效的,他新立之法的功效不但治了太子之罪,“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而且治到了自己头上。当他所仰仗变法的秦孝公驾崩、他曾经治罪的太子登基之后,他就只有逃跑、躲避搜捕诛戮一条路可走了,而当他想在一户人家落落脚时,人家虽不认识他,却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因为他曾经颁布“连坐法”,“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谁还敢收留他这个来路不明者?这使他叫苦不迭,长叹:“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其实,这恰恰说明商鞅的立法的确是上行下效了。这与他敢于从太子下手是很有关系的。太子犯法都要治罪,这法可就真不是只做做样子了,这比他立三丈之木悬五十金让人徙之,还要灵验得多。于是,不只是连坐法,还有分家法、禁私斗、赏斩首之功、重农抑末、宗室以军功论爵等等,无不立竿见影。据称商鞅执法一年便大见成效,“路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国势大振。自雍迁都咸阳后,又推行县制,废除井田,统一度量衡,使秦成了一个真正的强国。而这种种措施以及措施实施的保证,很大程度都在于要抑制权贵,所以“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这就难怪秦孝公一死,商鞅便要遭到灭顶之灾。结果是,当年身为太子曾被治罪的秦惠文王连商鞅的尸体都不放过,车裂以殉,并灭了商鞅全家。

说起来,秦国最终在战国七雄中独占鳌头,成一统天下,与它的变法关系至大,而它的变法者却得了个被车裂的下场,岂不悲哉?

与商鞅比起来,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其矛头所向,更是直指宗法贵族,其结局也就更为可怕。当时的楚国,旧宗法贵族势力极强,尸位素餐者极多,这就难免兵弱国贫。吴起自魏奔楚后,楚悼王起用为令尹,吴起便为悼王出谋划策,明法申令,将传到三世的封王子孙削籍为民,把一部分贵族迁徙到边远荒僻之地,精减无用之官,废公族之疏远者,将省下来的开支用于军备生产,楚国也因此而逐渐强大。但这却得罪了一大批曾因特权而获利的人们。结果不难想像,悼王一死,宗室大臣群起作乱,围攻吴起,吴起趴到悼王尸体上还被乱箭射死,虽说那些因射杀吴起而射中悼王尸体的人自己也落得个夷宗的下场,但这场面更让人看到变法中你死我活的冲突和格局。

在这种对立冲突的格局中,那不惜对变法者执刀相向的一方,似乎总是来自上层特权的既得利益者,起码在中国的古代是如此。也难怪,不管实质如何,立法在形式上总是要以公正、平等为原则,所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法才成其为法。这样的法固然规范了百姓,更让权贵感到不舒服。在不平等的社会中,讲平等无损于本就处于下层的庶民,只会减损特权者的利益,有碍于他们的尊贵。

早在春秋时期,晋国赵鞅铸了刑鼎,公布范宣子所著的《刑书》,孔子对此事的评论就很能说明问题。他认为如果连庶民都知道观鼎以知刑了,公卿大夫们“何以尊贵”?贵贱没个等级秩序了,又“何以为国”?可见公开的立法更多的是让贵族们感到头疼。变法,变法,当然是改变成法,而成法总是适合固有统治层的利益的。所以,变法者与权贵们的冲突是必然的。而一旦变法者加大力度,非如此变法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或寸步难行;一旦这种力度危及权贵者们的切身利益,非如此就收不到任何变法的成效;那么这种冲突就必然是要流血的了,权贵终究还是权贵,反扑起来,他们完全可以置你于死地。

对于这种格局,韩非身处贵族层,远比我们看得真切,看得透彻。所以,当他把建立法术之国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时,他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的。《问田》

韩非在《孤愤》篇中已经十分理智、清醒地推出了法术之士的必然处境,吴起、商鞅的支解车裂下场,又是他屡屡提到的,尽管如此,他却仍然坚定、果敢、矢志不渝地大力提倡法术,以法术之士自居,口口声声、字字句句,都不离一个“法”字,若没有一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执拗和“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殉道精神,是难以想像的。所以,《问田》中的这段话,如果确是韩非所撰,便可视为他的宣言;如果是弟子所记,那也是韩非志向的一个写照。

韩非子为什么如此立志于法术,甚至不惜“危于身而殆于躯”?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在韩非看来,他所提出的一整套法术度数,都是“利民萌便众庶”的。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这是为广大庶民谋福利的“仁智之行”,先不说他的一整套法术实质上是为人主还是为众庶,他自我感觉的这种境界还是很让人感动的。说到实质,说到一部《韩非子》的重心内容,我们当然更多看到的是他如何在为人主出谋划策,包括怎样驾驭群臣,包括怎样驱使众庶,也包括怎样让全民在人主的法术面前规规矩矩,无越雷池。其实这种局限是任何一位诸子都难免的。在那个时代,国君就代表着国家,众庶就是国家的子民,为人主似乎就是为国家,为国家也就是为众庶了。

韩非为他的理想而生出一种崇高的感觉,我们则为韩非的崇高而喟叹。原来总在毫不留情地揭示人们功利之心、自为之心的韩非,自己却有如此崇高的为他人的情感,岂不怪哉?韩非自己的立身行事,起码是部分地否定了他自己的理论。这只能说明,韩非理论的极端,像战国其他诸子的极端一样,都是因特定的针对性而生的,这使我们对他生出了几多敬意,不管他的理论给后代带来的究竟是什么,他终究也属于甘愿为变法而流血的仁人志士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