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家的管理之道
1.9.1 1.法家的始祖——管仲

1.法家的始祖——管仲

管仲是春秋前、中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是法家思想的始祖。

管仲(约公元前730~前645年),名夷吾,字仲,颍上(今安徽颍上)人,曾辅佐齐桓公四年,使其成为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霸主。管仲出身于没落的贵族领主家庭,少年时代经营过商业,故对商品生产、货币、贸易等间题有较丰富的直接知识。管仲在历史上有较大的影响,后来的《管子》一书,就是借他的名义来宣传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主张,管仲的名声也因而更大。

(1)“霸王之道”当“以人为本”

管仲生活在贵族领主经济开始瓦解,地主土地占有形式开始发展的初期,因此在他的经济思想中,既有强烈的适应于新的土地占有形式的观点,也还保存着一些旧的领主经济的观点。

管仲在辅佐齐桓公成为霸主期间,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一再警告国君要节制欲望,对人民的索取要有限度。他说:“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人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矣。”君主的需求一旦超过了“有时与有倦”,社会上下相怨,导致杀身之祸。所以君主应“取于民有度,用之用止”。这样国家虽小也将安宁。若“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以上引言均见《管子·权修》,以下凡引《管子》只注篇名),国家虽大也将危亡。

管仲特别强调“霸王之道”要“以人为本”(《霸言》)。要做到以人为本,就得爱民。如何才能爱民呢?第一要“厚其生”,即改善人民的生活,做到“辟田畴,制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郃,修墙屋”。第二要“输之以财”,即便利人民输送财货。这就要“发伏利,输粟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第三要“遗之以利”,即兴修水利设施,以利于民,如“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第四要“宽其政”,即施政宽仁,做到“薄徵敛,轻征赋,驰刑罚,赦罪戾,宥小过”。第五要“匡其急”,即救一人之危急,做到“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第六要“振其穷”,即救人之穷困,做到“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篓,振罢露,资乏绝”。这六个方面若能切实推行,就称得上是爱民。

管仲认为,君王对待人民应守信求实,说话要讲求信义,办事要讲实效。不说妄佞之言,不做无益之事。对那些说一套,做一套,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人是不可委以重任的。一国之君,也要讲求信用,说话算数,发布了政令就得施行。他指出:“民爱之,邻国亲之,天下信之,此国君之信。”在管仲求实精神的影响和规劝下,齐桓公比较注重实际,认真听取人民的呼声,并及时纠正错误,所以能使齐国富强,首霸中原,九合诸侯。

(2)士农工商,分业定居

管仲经济思想中最突出的是他的四民分业定居论。他主张将被统治的广大群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级集团,按各集团的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这一划分,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并在以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成为社会各被统治集团的典型分类。在管仲的时代,这种分类不是任意的。农业公社的瓦解既产生了独立的小农阶层,也促成了自由小工商者的大量涌现;长期的兼并战争形成了武士阶层。这些新兴阶层的出现是四民划分的客观基础。

管仲对“四民”分别提出了职业要求。“士”要能文能武,既要学习奴隶主阶级的道德准则,做到“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悌”;还要学习军事,作战时做到团结一致,视死如归,“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农”要根据农时耕作,使用适当的农具,“深耕而疾之”,“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肢之敏,以从事于田野”。“工”要根据季节的需要,“辨其功苦”,制造适用的手工业品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商”要根据季节的需要,了解本地商品的贵贱有无,或“负任担荷”,或“服牛(车)招马(车)”,来往于各地,“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贵”。

管仲认为,要实现“四民”的职业要求,必须“定四民之居”,“处士……就闲燕(乡校),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管仲认为“四民”不能“杂处”,否则就会造成从思想到行动上的混乱。他说,“四民”分业定居可以使他们“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然后才能做到,“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使他们的位置世世代代地相传下去,借以实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断再生产,尤其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此,管仲采取“参(三)其国而伍(五)其鄙”的措施。“三其国”是将国划分为士、工、商三部分共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各三个。“五其鄙”‘是将“野”划分为五属,都是农业人口。按照管仲的四民分业定居论,将同一行业的人萃聚在一处,易于彼此交流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是有很大作用的。

(3)“相地而衰征”的税制改革

管仲时代,作为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井田制已危机重重。奴隶制国家的“赋”是根据井田征收的。按照旧制,赋额的确定只根据井田的数量而不考虑土质的好坏。占有土质较差的井田的奴隶主或平民,相对于占有土质较好的井田的奴隶主或平民来说,赋额的负担就较重。这样,负担重的奴隶主容易破落,而负担重的平民则更容易破产。针对井田制的崩溃现象,管仲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

所谓“相地而衰征”的“衰”,是“差”的意思,即是按土质的好坏,将井田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确定征赋的多少。这种等差征赋办法,既调整了奴隶主之间对剥削收入的再分配,又调整了平民的财政负担,必然提高质地较差生地的利用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管仲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可见这一征赋制度的改革还不仅仅是为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是为了将随着井田制的崩溃而出现的具有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直接生产地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这充分反映了正在成长中的封建的新生产关系的要求。

管仲针对以前有些国君任意征发徭役而妨碍农业生产的情况提出了保护“农时”的观念。他说:“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即是说,国君一定不要在农忙季节征发平民和所属各级奴隶主的奴隶来服徭役。他还说:“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因为山泽中的林木、鸟、兽、鱼、虾等都各有其繁殖、生长季节,如果不顾时令滥伐、滥捕,是不利于对这些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的。“无夺民时”和“各致其时”,反映了管仲在经济活动中对自然规律作用的重视。

齐国东临大海,鱼、盐是其特产。管仲积极倡导充分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他实行“关市讥而不征”的无税制,以“通齐国鱼、盐之利于东莱”。即是说,为鼓励渔盐贸易,他采取了渔盐自由出口而不纳税的办法,以便利诸侯,使内外交流趋于活跃。

管仲对对外贸易虽采取较自由的政策,而对国内经济却采取全部管制的制度,主张“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来加以管理。他设置盐官、铁官,利用官府力量发展盐铁业;设置林官以保证山泽的“致其时”;他铸造和管理货币,以推动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他设“轻重九府”之制,根据年成的丰歉和人民的需要,来收散货物,以调剂物价的贵贱,达到通货积财、增加国家收入的目的。

管仲在经济制度上的一系列改革,顺应了社会变化发展的趋势,客观上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对社会发展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而由于这些改革,使齐国在数年之内国富兵强,获得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霸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