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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管理之道
1.6.6 6.重罚之下,谁敢以身试法

6.重罚之下,谁敢以身试法

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掇。

——《韩非子·五蠹》

一块布头,如果没有特殊的理由,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不会轻易放手给人;而即使一大块金子,如果是烧得灼热,就是江洋大盗也不会去拾。

在韩非子看来,人都是为自己谋划,趋利禄避刑罚是很自然的事情。因此,尽管严厉的刑罚会使百姓感到恐怖,总觉得头顶上高悬着一把利剑,但他们不触犯它也就安然无恙。因此,韩非子在“赏”与“罚”之间,更倾向于后者,他的法家理论是以“严刑峻罚”著称于世的。他历来强调,法律制度要严厉无情,执行刑罚要严格冷酷,违法必究,绝不通融。具体来说,就是一要“必罚”,二要“重罚”。如果只强调“重罚”而不讲“必罚”,“重罚”只是空喊口号而已;“必罚”而不“重罚”,虽罚却无以儆众,也无法树立法律和君主的威严。所以说,既“必罚”又“重罚”才构成了“严刑峻罚”,才真正体现了法家思想的特色。

第一,必罚。

韩非子说:“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由此可见,“必罚”这一原则的重要性。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例如,楚国南部有一条叫“丽水”的河盛产金子。当时,法律规定金子是只能由国家开采的。可是,很多人为利所驱,都偷偷地违法开采。于是,又重申采金禁令:私自采金者,一旦被抓住,就立即在闹市中分尸示众。可是,被分尸示众的人很多,甚至尸体使得河水都壅塞住了,可是,偷采黄金的人却依旧纷至沓来。

韩非子认为,对于罪犯的处罚,没有比“闹市分尸”更严酷的了,但是,为什么如此严酷的刑罚仍旧阻止不了人们的犯罪行为呢?在韩非子看来,人们明知偷采黄金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特别小心,行动非常诡秘;而管理人员则以为有了如此严酷的刑罚便可高枕无忧了,因此只是象征性地抓几个人便了事。这样,虽然从总数看起来被“闹市分尸”的人很多,但比起偷采了黄金却又逍遥法外的人来说,却又很少很少。因此,韩非子在评论这件事时说,如果现在有人说:“给你天下,再杀掉你。”恐怕最平庸的人也是不会干的。反之,因为不一定被抓住,即使有被“闹市分尸”之险,偷采黄金的事仍旧不能禁止。

韩非子由此得出结论,有无法律是一回事,能否严格执法又是一回事。

第二,重罚。

韩非子说:“执行刑罚,从重处罚罪行轻微的犯人。因为害怕遭到重罚,人们就连轻微的刑律也不敢触犯,重罪自然更是避之惟恐不及。这样,轻罪不犯,重罪不出,就叫做以刑去刑。”

“重罚”是法家学说区别于其他诸子学说的最鲜明特点之一,也是运用刑罚的一个基本原则。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重罚”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残暴”或“冷酷”,因为它的目的并不是单单为了对付已经犯了罪的人,而是“杀一儆百”,为了使更多的人吸取教训,使其因怕重蹈“重罚”之覆辙而不敢犯罪。另一位法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鞅,正是“重罚”实践者。他为秦国制定法律,特别强调加重处罚犯轻罪的人。他认为:重大罪行,人们一般不会轻易触犯。所以,如果只有重罪才处以重罚,那就等于很少有人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便似乎与一般人毫无关系,其醒目程度无形中被降低了,其惩戒作用也就被大大地削弱了。人们一般“大错不犯”,但“小错不断”。

所以,如果对轻微的犯罪果断地处以重刑,那么人们就很容易改掉这些小错误,法律的惩戒性也就得以确立。公孙鞅的重刑思想在秦国得到充分地实施,因此秦国法律以严酷著称,但也正是这一点,构成了秦国统一天下的直接原因之一。

管仲是另一个颇具法家思想的重要历史人物,他因辅佐齐桓公成就了赫赫霸业而著名。当时,齐国盛行隆重葬礼,因而布帛多半用来做死人的衣被,木料多半用于做棺材。对此,齐桓公忧心忡忡地说:“布帛用完了,就没有什么可以用来遮蔽身体的了;木料耗尽了就没有什么可以用来构筑防御工事的了。但人们看重葬礼的风气久盛不衰,怎样才能加以禁止?”管仲回答说:“这很容易!请大王交给我办吧。”于是下令:“棺材板超过某某厚度的,就斩断死者的尸体!对主持隆重丧事的人判以重刑!”

棺材板厚一点是小错,却会招致亲人“断尸”之罚;主持丧事本无罪,却要被判以重刑,管仲的法令可谓“严刑峻罚”的一个典型!但在这样轻罪重判的规定之下,齐国重葬之风也就一扫而空了。

主张对轻罪采取“重罚”的远不止法家人物。作为儒学创始人的孔子有一套与韩非子极为相似的“重刑”理论。例如,殷商时期的法律中曾有这样的规定:

“谁在公共交通大道上倾倒灰土,谁就要被施以断手的处罚。”

子贡是孔子的得意门生,他看到这一法律规定后大吃一惊:老夫子百般推崇的仁爱国度之一的商朝,怎么会有如此严酷的法律?于是向孔子请教。

“这说明古人深明治国之法!”孔子回答说,“在大路上倒灰,灰尘会随风飘起遮蔽别人的眼睛;眼睛被遮蔽了,人们一定会发怒;人们发怒了就会争斗;争斗一起就会使很多家族互相残杀。倒灰事小,引起家族残杀的后果却很大……”见子贡还有疑惑,孔子接着说:“惨遭砍手处罚,你愿意吗?当然不愿意,这是人人厌恶的事;但是,不在大路上倾倒灰土,你做得到吗?当然做得到,这对谁都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那么,让人们去做很容易做到的事,而远远离开人人都害怕、厌恶的事,这难道不是一种绝妙的治国之法吗?”

作为法家“冤家对头”的孔子,居然同样讲“严刑峻罚”,这足以说明“重罚”这种运用刑罚原则的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