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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管理之道
1.5.5 5.对可疑之人严加防范

5.对可疑之人严加防范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韩非子·备内》

领导者可以信任别人,但不可轻信别人,韩非子认为,君主的忧患在于过分相信别人,过分相信别人,就会受制于别人。

君主必须对臣属保持戒心,即随时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此即所谓“防臣”之计。不仅臣属不可信赖,即连“同床”的夫人孺子、“在旁”的近臣、“父兄”之辈,均属“八奸”之列,必须防备,此即所谓“内备”。君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如身临大敌,应刻意防范,“不食非常之食”。

上司驾驭和控制下属,必须软硬两手并重,赏罚“二柄”并用,必要时施以重刑,杀鸡给猴看,以达到杀一儆百的心理震撼作用。

防范惩罚如同笼络赏赐一样,是上司驭下的基本手段。它的作用主要在于防臣、制臣,使其不敢作奸犯科。具体应把握如下原则:

第一,轻罪重罚。

对于古代的君主来说,谋反篡逆的现实威胁多数来自他的臣属,所以君主们常常感到“防臣”重于“防民”。一旦下属与上司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和矛盾对立,一定要重拳打击,使其难逃被惩罚的命运。上司们利用严刑峻法防范和惩戒犯上的下属,绝不能轻易饶恕。在历史上,为了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对于下属的惩罚常常伴随着满门抄斩、株连同党的血腥屠杀。唐代李隆基诛灭韦氏,凡韦氏身高在马鞭以上的男性后代通通被斩尽杀绝。明代朱元璋诛灭功臣蓝玉,“碟于市,夷三族”,文武大臣“坐党论死者可二万人”。古代君主的这种做法尽管过于残酷,但是,有罪必罚、轻罪重罚、一人犯罪众人受罚,的确可以起到威胁和震慑下属的作用。

第二,提早下手。

韩非子主张“禁奸于未萌”、“刑用于将过”,就是说尚未形成事实的“过”,也应该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为了防患于未然,上司可以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措施,提前清除可能对自己形成潜在威胁的下属。对于君主来说,需要防范的重点,当然是那些重臣、权臣、功臣、能臣。专制君主无法容忍权势声望逼己或者才干能力过己的臣属。当重臣的权势足以与君主相抗衡时,他们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那些恃才自傲、锋芒毕露的能臣,则是自惭形秽的君主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共同夺取天下的功臣,更是会使新王朝的君主经常感到一种无形的威胁。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下属,上司通常是抱有极高的警惕,并且总是不乏种种“合法”的理由对他们进行防范性的惩罚。春秋末年,越王勾践依靠大臣范蠡、文种,完成了报仇复国的大业。聪明的范蠡立即挂冠隐去,他曾给文种赠送了一句名言:“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谁知文种却贪恋权位,不想放手,等到后来恍然大悟,“称病不朝”,可惜为时已晚,最终被越王赐剑逼杀。这个例子足以说明,“刑于将过”对于下属的巨大威慑作用。

在韩非子看来,上司和下属天生就是一种对立的关系,无法调和根源就在于他们的利益关系不一致,所以他才说:“上下一日百战”。虽然现实中的情形不一定像韩非子说的那么严重,但也不是没有。作为领导者,要想巩固自己的权势,多留意点心眼,对那些心术不正的下属作必要的防范还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