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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管理之道
1.1 前言

前言

人们通常认为,中国传统式的管理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实行法治还是人治,是现代社会中区分管理是否先进的一个标志,在这方面,法家思想为我们弥补了这个缺憾。

在法家看来,人的天性本来就是趋利避害,为了达到一己之私,可以不择手段。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诸多事实仿佛也在印证着这一点,在韩非子的著作中,也有大量这方面的事例。正因为如此,法家才认为希望借助于人们一个人道德(尤其是管理者自身的道德)是极其靠不住的。在这方面,西方人或许颇有同感,他们对于领导者比对普通人有着更多的期望与要求。但领导者也是人,也会犯错误,管理的好坏不能寄希望于领导者的个人品德,只能借助于法律制度。

很遗憾地说,“中国式的管理”尤其是行政管理非常欠缺这方面的内容。虽然秦王朝借助于法家(主要是韩非子学说)一举称霸,继而统一全国,但随着秦王朝的覆灭,法家思想作为一个独立的派别已不复存在,也许在儒家理论中能够看到一些影子,这也是被儒家改造过的,不占主流,只是辅助管理手段。

我们今天大力提倡“依法办事”,这是管理进步、社会进步的标志。可在现实中,“人治大于法治”、滥用权力等现象还是在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现象不能清除,就会影响管理进步、社会进步。

作为领导者和管理者,今天我们重新提倡法家的管理思想,就是要在我们的管理中,注入“法治”的基因,从而提升我们的领导艺术和管理艺术。比方说,在一个组织中,“授权”以后,执法不可能由高层管理者“事必躬亲”,而必须由各层次的管理者去实施,因此“执法权”必须相应地授予各个层次的管理者,但如果在“执法”问题上只进行授权,而没有必要的监督、控制,那么就难以保证“执法权”的正常行使,因此执法者一定程度的集权,在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

要推进管理现代化,就有必要对法家的管理理念做一番科学的吸收与消化,把我们民族的诸多美德、苦干精神与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

当然,法家思想也要批判地吸收,它一味强调“法治”,忽视人权,不讲民主,只讲绝对的集权,只讲效果,不问动机,这无疑是片面的。

限于著者学识,书中错误之处在所难免,以期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07年4月于北京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