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寿阳县人王锦余开始经营驴肉生意。选料一般用十岁以下小龄驴和中龄驴,采用自己配制的佐料,腌5天—7天,再用中火煮熟。所制驴肉味道鲜美,松而不散,烂而有骨,细嫩可口,后味余香。民国初年,王锦余举家迁至太谷县小常村,继续经营驴肉生意。从选肉、配料、腌泡到烧煮,各道工序更趋严谨,王家驴肉名声远扬,人称“小常驴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常驴肉”停止经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王锦余之子王昌寿继承祖传秘方,恢复经营驴肉生意。“小常驴肉”销售市场逐渐拓宽,产品销往太谷、榆次、清徐、太原等地。2000年,王昌寿去世,其子王拉有、王三有继承经营。2002年,王拉有投资168万元,在小常村建立太谷县昌寿驴肉制品有限公司,占地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多平方米。到2003年,公司先后注册“昌寿”、“小常”两个商标。2005年,太谷县昌寿驴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驴肉40余吨。2006年,建成年生产能力450吨的真空包装生产线。之后,年产量大致保持在120吨—130吨。2010年产量为130吨,产品销往省内各地以及北京、上海、海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