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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1.6.4 第四章 城市商业发展对农业改良的贡献

第四章 城市商业发展对农业改良的贡献

本章导读:本章介绍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反过来如何刺激了农业的发展。除了工商业为乡村提供市场、资金及良好的管理秩序之外,斯密在这里浓墨重彩地描述了城市工商业如何为大领主提供了大量的制造产品,大领主如何为了独享这些产品而放弃了用土地初级产品控制佃农和门客的权力,进而农民如何和城市居民一样获得了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权,社会关系如何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进入到商业社会的雇佣关系。当农民获得长期租赁权的时候,激发了农民改良土地的积极性,从而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


工商业城市的发展和富裕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促进了所属乡村的改良与进步。


城市的发展有利于乡村,因为:


第一,工商业城市的发展和富裕,为农村提供了巨大而便利的市场,刺激了农村土地的开发和进一步改良。这个好处不仅仅局限于城市所在的农村地区,而且多少扩展到所有和城市有贸易往来的地区。城市为这些地区的部分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提供了市场,从而激励这些产业的劳动者更加勤勉,生产技术更加进步。当然,与之邻近的当地农村近水楼台,必然获利最多。因为邻近地区的初级产品所需运输费用较少,商人可以向农民支付较高的价格,与此同时,向当地消费者索取的价格却并不高于距离遥远的消费者。


(1)他们为乡村提供了便利的产品市场;


第二,城市居民获得的财富通常用于购买土地,其中大部分是尚未开垦的。商人总是渴望成为一名乡绅,当他们实现这个愿望时,他们就是最好的土地改良者。商人习惯于将钱财投入到有利可图的项目中,而一个纯粹的乡绅却习惯于将钱财花费出去。前者通常期望以钱生钱,获得利润;而后者只会花钱,从不指望能从花钱中获利。这些不同的习性使得他们在各项业务上的态度大不相同。商人往往是勇士,而乡绅却是胆小鬼。前者只要预期到能够按投入比例获得一定利润,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改良。而后者手里如果积蓄了一些资金(实际上他们不是常有积蓄),很少会冒险进行土地改良的投资。即便他真的这么做了,所用货币一定不是来源于资本,而是来源于其年收入的节余。如果有幸居住于未开发乡村的商业城市,你就可以经常看见商人在这方面的行动比纯粹的乡绅要积极得多。此外,经商活动自然造就了商人的规则意识、节约观念和小心谨慎等品质,这些品质使得他更加适合执行土地改良的每一项任务,而且最终能够成功获利。


(2)商人在农村购买并且改良土地;


第三,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逐渐为乡村居民引入了良好的秩序和管理。与此同时,个人也获得了自由和安全,而此前,乡村居民长期生活在与邻人敌对的状态里,臣服依附于其领主。工商业对乡村的这个影响虽然得到的关注最少,但却是最深远的。据我所知,休谟先生是迄今唯一一位注意到该效果的作家。


(3)向农村引入秩序和良好的管理。


在一个既没有对外贸易、又没有精细制造业的农村,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产品大大超过维持耕作者所需要的数量,这些剩余的大部分无法交换到任何其他产品,只得在家里全部用于供养本地人。这些剩余除了能够维持一百个或者一千个人的生活之外,没有别的用途。因此,他的周围总是簇拥着大量的仆役和门客,他们没有等值的产品和大地主交换生活资料,完全依靠大地主的慷慨生存,当然也必须服从于他,就像士兵服从支付军饷的君主一样。当欧洲的商业和制造业扩展之前,有钱和有权的人,上至君主,下至级别最低的贵族,其好客程度超出我们今天的想象。威斯敏斯特大厅是威廉·鲁弗斯的餐厅,彼时时常人满为患。款客的盛大程度从托马斯·贝克特那里也可见一斑。据说,在宴请期内,他在大厅的地板上铺满干净的干草,以让那些没有座位的骑士和卫士们坐在地板上进餐时不至于弄脏他们精美的华服。据说,沃里克伯爵每天都在不同的庄园里宴请三万宾客,即便言过其实,也肯定不是毫无根据,实际数量一定相当可观。类似的好客行径不久前在苏格兰高地也极盛行。在那些不精通工商业的民族,这是普遍现象。波科克博士说他曾见过一个阿拉伯酋长在其卖牲口的城市街道上设宴,邀请所有的路人甚至乞丐同席而坐,分享盛宴。


在对外贸易和精细制造业引入之前,大地主周围簇拥着成群的门客。


佃农在各个方面都和仆役一样依赖于大地主。即便是摆脱了贱农身份,成为自由农民,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在各方面都无法抵补土地为其提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数年前,苏格兰高地一块能够维持一个家庭生活的土地,所纳地租通常只有五先令、两个半先令、一只羊或者一个小羊羔。如今在一些地方依然如此,而且在那里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并不比其他地方多。如果一个乡村的所有土地产品必须在当地消费,对土地所有者而言,以充当地主的门客或者仆役为条件,使部分产品在距离他住处不远的地方被这些人消费,对地主更加有利。这样,他就避免了随从太多、家庭太大的麻烦。自由农民拥有的土地足以维持其家庭的生存,而缴纳的地租并不多于免役租。他们对地主的依赖和仆役、门客一样,必须毫无保留地服从地主。像这样的地主养活农民和养活仆役没什么两样,只不过前者在他们自己的房子里生活,而后者在地主的房屋里生活而已。二者的生活资料都来源于地主的施舍,能持续多久则取决于地主的善心。


自由农民和仆役一样依赖地主。


在这种状态下,大土地所有者必然掌握着驾驭佃农和仆役的权威,古代贵族的权力也建立在这个权威的基础之上。他们必定是定居于其领地内的居民们和平时期的裁判官,战争时期的统帅。在其辖区内,他们可以维持社会秩序,执行法律,因为他们可以集所有居民的力量来对抗任何人的不法行为。这样的权威无人能及,甚至国王都不行。古时候,国王只是其领土上最大的领主而已,其他领主为了防御共同的敌人才给予他一定的尊重。如果国王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一个居民全副武装、并肩对敌的大领主的地盘上强制收取一笔小额债务,他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几乎足以平息一场内战。因此,在其领土的大部分地区他不得不放弃司法权,将其转移给那些有能力执行的人。同理,他也不得不将军权转移给那些军队服从其号令的人。


古代贵族的权力也建立在人身依附的基础上。


认为这些地方性司法起源于封建法律实属谬误。在欧洲还不知道封建法律为何物之前的几百年,大土地所有者就不仅自由地握有最高的民事和刑事裁判权,而且把持着征兵权、铸币权,甚至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在被征服前,英格兰撒克逊的贵族拥有的统治权和执法权,并不亚于被征服后诺曼贵族的统治权和执法权。但是,直到被征服之后,封建法律才成为英格兰的习惯法。在封建法律被引入法国之前,该国的大领主就拥有广泛的统治权和执法权,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统治权和执法权是随着上述财产制度和风俗习惯自然形成的。不需要追溯到远古时代的法国或英国,我们就可以在晚得多的时期找到许多该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据。不到三十年前,在苏格兰洛哈伯地区有个名叫卡梅伦的绅士,在当时称不上贵族领主,甚至也不是佃农首领,只不过是阿盖尔公爵的大管家。他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甚至不是太平绅士,却对其人民拥有最高的刑事裁判权。据说,虽然没有正式的司法程序,但他执法却极公正。也许在当时当地的形势下,他有必要承担此项维持治安的职权,而并无不妥之处。这个一年地租收入从未超过五百英镑的绅士,在1745年甚至率领八百人参加了一场起义。


地方性司法早于并且独立于封建法律。


封建法律引入的最初目的倒不在于推广,而在于尝试弱化大自由领主的权力。封建法律建立了一套日常的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度,上自国王,下至小领主,皆有职责和义务。在领主未成年之前,其土地的地租包括管理权都掌控在直接监护人的手里。相应地,各大领主未成年之前,他们的地租和土地管理权都掌控在国王的手中,国王对被监护人负有养育之责。根据权力规定,国王作为他们的监护人有权处理他们的婚姻大事,条件是双方门当户对。尽管这套制度本意在于强化王权,弱化大领主的权力,然而事实上,它却不足以为乡村的居民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妥善的政府管理。原因在于,这项制度并不能彻底改变财产制度和风俗习惯,而这些才是社会秩序混乱的根源。中央政府的权力依然微弱,而地方政府的权力则很强大,实际上,后者正是前者的原因。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之后,国王和从前一样对于大领主的暴虐行径无能为力。大领主之间依然相互任意发动战争,时常将矛头指向国王;而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呈现一片硝烟四起、巧取豪夺的景象。


地方权力为封建法律所弱化,


但是,封建制度的强制力所不能及的事,却在对外贸易和制造业不知不觉的发展中逐渐实现了。对外贸易和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能够和大地主的全部土地剩余产品进行交换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仅供地主自己消费,而无需和佃农仆役分享。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这似乎是有史以来人类首领可耻的座右铭。因此,只要他们发现独享地租的途径,就绝不会再和他人分享。为了一对钻石纽扣,或者其他同样毫无用处的小玩意儿,他们愿意用一千个人一年的生活资料或其价值与之交换,同时放弃的是这些物品原本能够给予他的全部权威。不过,这对钻石纽扣归他一人独享,他人无法分享,而按照从前的方法,他不得不与至少一千个人分享。如果根据上文所述的行事原则,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就这样,为了满足最幼稚的需要,为了满足最无知可鄙的虚荣心,大领主们逐渐舍弃了他们所有的权威。


为对外贸易所根除。


在既没有对外贸易,也没有精细制造业的乡村,一个拥有年收入一万英镑的人,除了供养一千个家庭任其驱使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花钱方法。今天的欧洲,一个年收入一万英镑的人完全可以将其收入全部消费掉,一般而言不必直接供养二十个人,也不会驱使超过十个没有使用价值的仆役。但是,通过间接的方式,他所供养的人口数量也许比用旧方法所供养的更多。他用全部收入交换的珍贵物品也许在数量上极小,但是采集制造这个珍贵物品所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却必定非常多。昂贵的商品价格一般来源于所投入的大量劳动者的工资及其直接雇主的利润。当他为商品支付价格的时候,他就间接支付了所有的工资和利润,也就间接供养了所有的工人及其雇主。尽管如此,他只贡献了每个人生活资料的一小部分,对极少数人而言可能是十分之一,对一些人而言可能是百分之一,对有些人而言可能是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所以,尽管他为所有人贡献了生活资料,但是,他们却和他没有多少关系,因为没有他的贡献,他们一样可以维持生存。


如今,一个富翁可以供养的人口数量和古代的贵族一样多,但是只贡献每个人生活资料的一小部分。


当大领主将其地租用于供养他们的佃农和仆役时,他们供养的是各自的佃农和各自的仆役。但是现在,当他们将其地租用于供养商贩和手工业者的时候,作为一个整体,他们供养的人口数量也许和从前一样多,如果考虑原先乡村式消费的铺张浪费,现在供养的人口可能比从前更多。然而,他们中的每一个作为个体时,通常只为这大量人口中的每一个人贡献其生活资料中的一小部分。每一个商贩和手工业者,不是从他们中的一个人、而是从千百个顾客手里讨生活。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商贩和手工业者都仰仗土地所有者这个群体生活,但是,他不完全依附于其中的任何一个。

这样,大领主的个人消费日益增加,他们所供养的门客必然会日渐减少,直到最后全部被打发走。同样的原因,他们慢慢地将不必要的佃农也打发走了。农田规模变大了,尽管人口在减少,土地的实际耕作人口降低到用当时不甚完善的技术耕作土地所需要的最少程度。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吃饭人口,又极力压榨农夫的全部农产品价值,更多的剩余,即更多的剩余价值为大领主所有。这个剩余部分很快经由商人和制造业者提供的方法完全由他自己消费掉,就像他以前消费其剩余部分一样。同样的原因持续发生作用,大地主渴望从土地上获得土地处于实际改良状态所能承担的更多的地租。他的佃农们只在一个条件下能够答应这个要求,即他们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安全拥有这土地的所有权,在这个期限内,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获得所投入改良资金应当获得的利润。地主不断膨胀的虚荣心,使得他愿意接受这样的条件,这就是长期租约的起源。


为了满足他们的新开支,大领主打发了他们的门客和不必要的佃农,给予剩下的佃农长期租约,


即便是向地主缴纳全部土地产品价值的自由佃农,也并不完全依赖于地主。他们在经济上是互利平等的关系,这样的佃农不会为领主贡献他们的时间或者金钱。但是,如果他拥有一个长期租约,他就完全独立了。除了租约中明文规定的义务或者习惯法强加给他的义务之外,地主不要想从他那里获得哪怕是最简单的服务。


长期租约使得佃农完全独立了。


如此一来,佃农完全独立自主了,门客则被解散了,大领主再也不能干扰日常法律的执行了,也不能打破乡村的和平了。他们出卖了与生俱来的权力,而理由却不像以扫那样是在饥寒交迫的紧急关头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是在丰裕富足的时候,为了那些完全是满足孩童贪玩心理而不值得成年人追求的无关紧要的小玩意儿,他们变成了和城市中殷实的市民和商人一样的普通人。这样,在农村建立了和城市一样的日常管理制度,没有人有足够的权力扰乱城市的正常管理,也没有人能够扰乱农村的正常管理了。


大领主日渐平庸。


也许和主题无关,但我还是要提一下,那些拥有大地产并且世代相传多年的古老家族,在今天的商业社会已经很少见了。与此不同,在那些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例如威尔士或者苏格兰高地,这些却非常普遍。阿拉伯人的历史似乎就是一部家族史,其中有一本是由鞑靼的可汗写就的,现在已经被翻译成多种欧洲文字,那里除了家族史,什么也没有。这就可以证明,在那些民族,古老的家族是非常常见的。在那些有钱人的收入除了用于供养尽可能多的人口之外别无他用的国家,富人很少会破产,而他的仁慈之心也很少能够强烈到激励他采取行动供养更多人的程度。但是,在那些富人可以将巨额财富全部花在自己身上的国家,富人的开销通常没有节制,因为个人的虚荣心是永无止境的。因此,在商业社会里,即便有最严苛的法律防止财产的消散,财富也很少能够长期保有在同一个家族手里。与之相反,在原始社会里,没有这样严苛的法律,财富却能长期保有在同一个家族里。像那些游牧民族,例如鞑靼和阿拉伯民族,他们财产的消费性质使得设定这样的法规毫无可能。


在商业社会,古老家族非常罕见。


这样,两个本无意于服务大众的阶级推动了对公众福利意义最大的革命。满足幼稚的虚荣心,是大领主的唯一动机。至于商人和手工业者,虽然不那么可笑,也仅仅是从他们自身利益出发,遵循商贩的原则,唯利是图罢了。大领主的愚蠢和工商业者的勤劳,逐渐引发了这场重要的革命,但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对此既不了解,也没有预见。


一场革命不知不觉地发生了。


遍及欧洲城市的工商业的发展,不是农村改良和开发的结果,而是农村改良和开发的原因。


城市工商业是农村开发和改良的原因。


和社会发展的自然顺序相反,这样的发展秩序必然是缓慢且不确定的。与财富积累依赖农业的北美殖民地的快速发展相比,财富积累非常依赖工商业的欧洲国家的发展进程相当缓慢。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数量,在近五百年的时间里增长不到一倍,而在北美的几个殖民地,人口在二十到二十五年里就翻了一番。在欧洲,长子继承制和各种永久年金制阻碍了大地产的分割,从而限制了小地主数量的增长。然而,那些小地主对每一寸土地都了如指掌,地产规模越小,越发爱护有加。小地主不仅喜欢耕作土地,而且喜欢改良土地,他们是所有改良者中最勤奋、最聪明、最成功的群体。除此之外,长子继承制和永久年金制将大量土地排除在土地交易市场之外,以至于市场上闲置大量资本而无地可售,导致土地总是以垄断高价出售。地租总是无法抵消购买土地的资本的利息,更不用说还有修缮费用和其他意外支出了。在欧洲各地,用小额资本购买地产是最无利可图的投资。固然,还有一些中产阶级在结束他们的工商业经营之后,为了安全起见,会选择将他的少量资本用于购置田地。从其他来源获得收入的专业人士,也可能会喜欢用同样的方法保障资本的安全。但是,如果一个有两三千英镑的年轻人,不是将他的资本投入贸易或其他职业,而是用来购买和耕作一小块土地,那么虽然他可以期待过上非常幸福和独立的生活,但是想要发大财、出大名,像将资本用于其他用途的人那样,却不可能。这样的人虽无成为大地主的希望,但是也不屑于做一个农民。因此,市场上的土地供应不足,而价格又高,阻碍了大量资本运用于土地的开发和改良。与此不同的是,在北美洲的殖民地,只要五六十英镑就可以开展种植业。在北美洲的殖民地购买和改良未开发的土地,小资本和大资本有同等的盈利机会。在那里,这也是通往名利的捷径。诚然,这样的土地在北美几乎不费分文就可以得到,或者价格远远低于土地自然产品的价格,这在欧洲各国或者土地早已建立私人财产权利的国家,是绝不可能发生的。然而,如果一个子女众多的大土地所有者在其去世时将地产均分给所有的孩子,那么地产就会被逐渐出售。当如此大量的土地供应市场时,它再也不能以垄断高价出售了。土地的自由地租将能够抵消购买土地的资本的利息,而小资本用于购买土地也能和其他投资途径一样有利可图。


按照这个顺序,发展得既慢又不确定,北美殖民地按照自然秩序,发展的速度非常快。


英格兰土壤天然肥沃,相比国土面积,海岸线特别长,许多适合通航的水路交错其间,为内陆运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和其他欧洲大国相比,自然条件同样适合对外贸易、出口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由其引发的各项技术进步。自伊丽莎白时代以来,英格兰的立法也非常关注工商业的利益,事实上,欧洲各国,即便荷兰也不例外,总体而言,法律对这些产业的关注度没有英格兰高。因此,在这个时期英格兰的商业和制造业持续发展。毫无疑问,农村的土地开发和改良也不断推进。但是,相对于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国家的大部分土地,也许在伊丽莎白时代之前就已经开始耕作了,但是至今为止,还有很多土地尚未开垦,而且大量已开垦土地的耕作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实际上,英格兰不仅有间接有利于农业的保护商业的法律,而且还有一些直接鼓励农业发展的法律。除了饥荒之年,谷物的出口不仅是自由的,而且还得到奖金鼓励。在正常收成的年份,对进口谷物征收的进口税几乎完全阻止了谷物的进口。除了允许从爱尔兰进口(这也是不久之前才开始的),在任何时期都禁止进口活牲畜。所以,耕作土地的人,在两种数量最多、最重要的土地产品——谷物和畜肉——的生产上拥有他人所没有的垄断特权。我在后面将尽力说明,这些鼓励措施虽然在根本上都是流于幻想,根本无法刺激农业的发展,但是,从中至少可以推断出当时立法者偏袒农业的意图。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法律尽可能保障英格兰农民的安全、独立和尊严。所以,没有哪个实行长子继承制、征收什一税、许可永久年金制度(尽管有时和法律精神相悖)的国家,能够像英格兰这样鼓励农业的发展。但是,英格兰的农业发展状况也就如此而已。如果法律没有给予农业这么多的直接支持,如果商业发展没有给予农业这么多的间接帮助,如果农民的处境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情况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呢!从伊丽莎白时代以来已经过去二百多年了,人类的繁荣期一般也就只能持续这么久吧。


英格兰按照这个顺序,尽管存在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条件,但发展得依然非常缓慢。


在英格兰成为商业国家之前大约一百年,法国已经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相当的份额了。根据当时的记载,在查理八世远征那不勒斯之前,法国的航海技术就已经相当发达了。但是就整体而言,法国的土地开垦和改良状况不如英格兰,该国的法律从没给予农业同样直接的鼓励。


法国发展得更慢。


西班牙、葡萄牙与欧洲其他地区进行的对外贸易,虽然主要借由他国船只运输,但是其数量相当可观。而它们与自己的殖民地进行的对外贸易,则使用本国的船只运输,考虑到其殖民地地大物博,进出口的数量更大。但是,两个国家都没有引入像样的适于出口的制造业,两国大部分地区依然处于未开垦的状态。葡萄牙的对外贸易,除了意大利之外,是欧洲各大国中最古老的了。


西班牙和葡萄牙也是如此。


意大利似乎是欧洲各大国中唯一一个经由对外贸易和出口制造业的发展而使得全国的土地都得到开发和改良的国家。据圭恰迪尼记载,在查理八世入侵之前,意大利不仅最平坦、最肥沃的土地,而且最多山、最荒芜的土地都得到了耕作。意大利的地理优势及当时存在的大量独立城邦,可能对土地的广泛开垦贡献颇多。尽管这位审慎缄默的近代历史学家作了这样的描述,但是,当时意大利的耕作程度还不如今天的英格兰也是可能的。


意大利是唯一一个经由对外贸易和出口工业制造品得到土地彻底开发的国家。


尽管如此,一国经由工商业获得的资本,除非将其中的某些部分用于土地的开发和耕作,从而得到保障和实现,否则总是处于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状态。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商人并不是必要的社会成员,这句话非常正确。对他而言,究竟在哪里经商在很大程度上没什么区别,稍有动荡,他们就会将资本从一国迁移到另一国,随之移动的还有这些资本支持的所有产业。没有什么资本可以说是只属于哪个国家,除非它落实到该国的土地上,或者化为建筑,或者化为土地的永久改良物。据说,汉萨同盟的大部分城市当时都拥有巨额的财富,但是,这些财富如今却消失得无影无踪,仅残存在十三、十四世纪模糊的历史印象里。甚至一些城市究竟坐落在哪里,一些拥有拉丁名字的城市究竟属于欧洲的哪些城市,现在都无法确定了。虽然在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初意大利遭遇了严重的灾难,导致伦巴底和托斯卡纳的工商业悉数衰败,但是,这些国家至今仍是欧洲人口最多、土地耕作最精细的国家。佛兰德斯的内战和此后西班牙的统治,虽然削弱了安特卫普、根特和布鲁日的繁华商业,但是,佛兰德斯仍然是当今欧洲最富有、土地耕作最精细、人口最多的省份。从根基牢固的农业改良中发展起来的城市更加持久,它们不容易被摧毁,除非发生那种对抗蛮族敌人长达一两个世纪的蹂躏和欺凌的严重暴乱。在罗马帝国崩溃前后,西欧各省就发生了长时间的暴乱。


在工商业中获得的国际资本,除非投入到土地改良上,否则都是不确定的财富。


注释

① 即根据合约由地主供给农业资本,佃农提供劳动力,收成平分的土地制度。——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