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
本章导读:这一章介绍商品交换时的数量关系,或者说两物相交换时的比例。斯密论证了这个比例有两个尺度:第一,是劳动数量;第二,是市场上用数字标识的货币价格。斯密定义前者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而后者是商品的名义价格。用我们今天的理解,前者是交换价值的本质,后者是交换价值的现象。斯密认识到,确定前者非常困难,因此用商品的真实价格进行理论分析,而接受商品的名义价格作为实际的交换尺度。
判断一个人是穷是富的标准,是他负担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休闲娱乐活动的能力有多大。但是,劳动分工一旦全面展开,每个人凭借自身劳动只能为自己提供上述物品的少数几种,而绝大部分必须从他人劳动中获取。这样的话,一个人或穷或富的标准,则是他所能支配的劳动数量或者有能力购买的劳动数量的多少。因此,对拥有某商品但不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以交换其他商品的人而言,该商品的价值等于交换或者支配的劳动数量。因此,劳动是所有商品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劳动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商品的真实价格,即想要获得该物的人为它支付的实际耗费,是为获得该物付出的辛苦劳动和忍受的麻烦。一物对已经获得它、想要处置它或者用以交换其他物品的人的实际价值,等于该物通过交换其他商品能为其所有者节省的辛苦和麻烦,其所有者将这些辛苦和麻烦转嫁给他人。用货币或者商品交换的物品,实际上是用我们的劳动购买的,其数量和通过我们自身的辛苦和麻烦所获得的一样多。这些货币和商品实际上节省了我们的辛苦和麻烦。它们包含一定数量的劳动的价值,我们用它们来交换在同一时期含有等量价值的商品。劳动是第一价格,是为所有商品最初支付的货币。用以交换这世上所有财富的最初的支付手段,不是金银,而是劳动。对于拥有这些财富并想以其交换其他新产品的人而言,财富的价值与其所有者凭借它们交换到的或支配的劳动数量完全相等。
以及为所有商品支付的第一价格。
据霍布斯先生所言,财富即权力。但是,获得或者继承一笔巨额财产的人,获得和继承的并不必然是某种政治权力,即民事或者军事权力。他的财产也许为他提供了获得二者的手段,但财产所有权并不能够立即将上述权力转移给他。财产所有权立时直接转移给他的是交换的权力,是对所有劳动或市场上所有劳动产品的某种支配权。他的财富多少实际上和这种交换权力的大小成比例,或者说和这笔财富赋予他的、能够交换或支配他人的劳动时间,或他人劳动产品的数量成比例。
财富是交换劳动的权力。
尽管劳动是所有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商品估价通常并不依据劳动时间。确定两种不同劳动之间的数量对比往往非常困难。在两种不同工作上花费的劳动时间,并不能独立决定二者之间的比例。同时需要考虑的是,不同工作忍受的辛苦程度及运用天赋的差异。一个小时的艰苦工作和两个小时的简单操作相比,前者的劳动可能更多;同样的,如果某项工作上运用的技能需要十年才能习得,那么在这种工作上花费一小时比在普通简单的工作上花费一个月的劳动还要多。但是,找到某种衡量劳动辛苦程度和天赋能力的精确尺度却不容易。事实上,当交换两种劳动产品时,通常要考虑上述两个因素。但是,二者之间的交换比例却不是依据某种精确的尺度调整,而是由市场讨价还价决定。这种粗略的等价交换即便不够精准,但是对于维持日常交易也就足够了。
但是,价值通常不用劳动时间来估计,因为衡量劳动时间非常困难;
除此之外,各种商品更多地用于交换另一种商品而不是劳动,因此它往往和另一种商品而不是劳动相比较。于是,自然而然地,我们会用该商品交换的商品数量而不是劳动数量来估计它的价值。同样的,大部分人也更容易理解特定商品的数量,而不是劳动的数量。前者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体,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即便可以表达得足够充分,可以让人理解,但是无法做到具体物品那样自然、明显。
而且,商品常常用来交换其他商品,
然而,一旦物物交换被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所代替,那么所有特定商品就不再直接交换另一种商品,而是交换货币。屠夫不会直接带着牛肉或羊肉去交换面包师和酿酒师的面包或啤酒,而是先将牛羊肉带到市场上换取货币,然后用货币交换面包或啤酒。他所获得的货币数量,同时制约着他所能交换的面包和麦酒的数量。因此,对屠夫而言,用牛羊肉直接换取的货币的数量来估计牛羊肉的价值,比用它们间接换取的面包和啤酒的数量来估计其价值,要自然而直接得多。同样的,说一磅肉值三便士或四便士,比说一磅肉值三四磅面包,或值三四夸特啤酒更加合适。因此,某物的交换价值通常用它所能交换的货币数量来估计,而不用其换得的劳动数量或另一种商品数量来估计。
特别是货币,因此,我们更多地用货币估计商品的价值。
尽管如此,金银价值同其他商品一样多变,有时升值,有时贬值,有时易于交换,有时交换却很困难。一定数量的劳动能够交换或者支配的劳动数量,或其他商品的数量,往往取决于彼时金属矿藏已探明的出产量。十六世纪美洲金矿大发现,使得欧洲金银价值下降了近三分之一。由于将金银运往欧洲市场耗费的劳动减少了,因此金银能够交换或支配的劳动也减少了。虽然这次金银价值变动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但绝不是唯一的一次。然而,如果一种计量标准因人而异,比如一步、一拓、一把,就不能作为测量他物的精确尺度。与此类似,如果某种商品自身价值频繁波动,也绝不能作为其他商品价值的精确尺度。对劳动者而言,等量劳动永远具有相同的价值。在劳动者正常的健康、气力和精神状态下,在正常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等量劳动需要消耗劳动者等量的闲暇、自由和幸福。他必须支付的代价是相同的,无论作为交换其劳动所能得到商品的数量是多是少。诚然,劳动交换的商品数量时多时少,那是因为商品的价值改变了,而不是交换它们的劳动变化了。无论何时何地,难以获得或者必须耗费许多劳动才能得到的商品,其价格必贵;而容易获得或者只需耗费少量劳动就能得到的商品,其价格必廉。因此,劳动自身价值从来不变,它是所有商品无论何时何地估计价值或者比较价值的终极尺度和真实标准。劳动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而货币只是其名义价格。
金银价值变动不居,时而耗费大量劳动时而耗费少量劳动,而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总是意味着等量的牺牲。
尽管等量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价值总是相等的,但是对于劳动者的雇主而言价值却时高时低。雇主在购买劳动力时,支付的商品数量有时多、有时少,对他而言,劳动力的价格似乎和其他任一种商品一样多变,时贵时贱。实际上,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在变,而是其他商品的价格有时昂贵,有时低廉。
然而,雇主却认为劳动力的价值变动不居。
因此,常识认为劳动和其他商品一样,可以说存在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所谓劳动的真实价格,是由交换劳动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数量构成;而劳动的名义价格则由交换劳动的货币数量表示。劳动者是富裕还是贫困,劳动报酬是丰厚还是微薄,和劳动的真实价格而非名义价格成正比。
据此,劳动有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之分。
商品和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等量的真实价格具有等量的价值,但是等量的名义价格有时却会因金银价值的变动而相去甚远。因此,当以获得永久租金为条件出让一块已开垦的土地时,如果想要租金的实际价值永远不变,从保有这块土地权益的家庭利益出发,不要把租金定为固定的货币数额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等额租金的价值受到两种不同因素的影响。首先,不同时期等值铸币中所含金银数量不同;其次,不同时期等量金银价值也会不同。
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之分有时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君主和政府通常认为减少铸币成色对其短期有利,而从不认为增加铸币成色会对其有任何好处。因此,我相信各国铸币中的贵金属含量必然持续减少,绝不可能增加。此等趋势必然减少名义租金的价值。
因为铸币成色倾向于减少,
美洲金银矿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人们通常推测,此种状况会不断持续下去,而且似乎会长期持续下去(尽管我认为这种推测并没有确实的证据)。根据这种推测,金银价值的下降必然引致货币租金价值的减少,而不是增加。即便合同规定租金要用若干盎司的纯银或某种成色的银来支付,而非用若干镑的名义铸币来支付(例如一定数量的先令,等等)。
而且金银的价值倾向于下降。
即便是在名义铸币价值稳定的国家,实物地租的保值功能也远胜于货币地租。直到伊丽莎白十八年,都有这样的规定,在所有学院的土地租约中,三分之一的租金要按谷物缴纳,要么用实物,要么参照邻近市场上的谷物现价折算成货币缴纳。据布莱克斯通博士估计,尽管最初以实物租金折算的租金数量仅占全部租金的三分之一,但以现在的货币计,却二倍于剩余三分之二的原货币租金。据此,最初的货币租金价值大约已跌落至原值的四分之一,或者说与原先等值的谷物价值相比,现值不及其四分之一。然而,自菲利普王朝和玛丽王朝以来,英国铸币成色几乎没有变化,等额的英镑、先令和便士中间含有的纯银数量几乎完全相等。因此,各学院货币租金的贬值几乎全部源于纯银价值的下降。
1586年以来,英国名义租金贬值了四分之三。
如果银价跌落和铸币成色下降同时发生,那么损失就更加可观了。苏格兰经历了英格兰从未发生过的严重的铸币成色下降,而法国的铸币成色下降得比苏格兰更大。因此,有些原值相当可观的租约,现在已经跌落得几乎分文不值了。
苏格兰和法国的情况相近,其旧契约规定的名义租金如今近平分文不值。
在相距久远的不同年代,等量劳动几乎总是可以用等量谷物(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购得,而等量的金银或其他商品却不行。因此,即便年代久远,等量谷物几乎具有相同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其所有者有能力支配的他人劳动数量相近。我要强调的是,等量谷物比其他商品更可能交换等量劳动,尽管等量谷物也不一定能够交换到等量的劳动。我在后文中将尽力说明,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或者说劳动的真实价格因时因地而异。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在不断进步的国家比在经济停滞的国家要充裕,而在经济停滞的国家又比在经济倒退的国家要充裕。而其他各种商品所能交换的劳动数量,在彼时将和它们所能交换的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成比例。谷物租金的价值,依照一定谷物能够交换的劳动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而以其他商品计的实物租金的价值不仅受到谷物所能交换的劳动数量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该商品所能交换的谷物数量的影响。
谷物租金价值比货币租金要稳定,
尽管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看,谷物租金的价值变化小于货币租金,然而谷物租金在年与年之间变化却颇大。我将在后文中尽力说明,劳动的名义价格在年与年之间不会随谷物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劳动名义价格似乎决定于生活必需品的通常平均价格,而不是偶然的暂时价格。就像我在后文中将要详述的,谷物通常的平物价格将会依据银价调节,而银价又受到为市场提供金银的金属矿藏产量多寡的影响,或者受到要将一定数量的银从矿山运送到市场上所必须雇用的劳动数量,进而这些劳动者所要消费的谷物数量的影响。尽管银的价值在年与年之间极少波动,在世纪之间有时有较大的波动,但是通常在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内价值稳定不变,或者变动极小。因此在相应的时期内,谷物的平均价格将会同样保持稳定状态。同样的,劳动的货币价格也将保持稳定,至少在社会其他各方面的条件保持不变的时候是如此。与此同时,谷物某一年的短期货币价格却时常会上涨到前一年的两倍,或者举例而言,从每夸特二十五先令上涨到五十先令。但是,当谷物价格上涨后,不仅名义谷物租金而且真实谷物租金也将是原先的两倍,换言之,可以支配两倍数量的劳动或者两倍以上的其他商品。在所有这些波动的过程中,劳动的名义价格与其他东西一起持续同样的变化。
但是,在年与年之间却经常波动。
综上所述,劳动显然是价值唯一的普遍尺度和精确尺度,它是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比较不同商品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不能用不同世纪交换商品的银的数量来估计不同商品的真实价值;我们也不能用不同年份交换商品的谷物数量来估计不同商品的真实价值;然而,我们可以用劳动数量最精准地估计不同世纪、不同年度的不同商品的真实价值。不同的世纪,谷物比金银适合作为价值尺度,因为不同世纪等量谷物支配的劳动数量更接近。而不同的年度,金银比谷物更适合作为价值尺度,因为不同年度等量金银支配的劳动数量更加接近。
因此,劳动是价值唯一的普遍尺度。
区分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尽管对于约定永久租金或者签订长期合同可能有用,但是在日常买卖和交易中,没什么用处。
但是,在日常交易中,货币就足够了。
在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地点,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用真实价格表示或用价格表示,都是一样的。例如,在伦敦的市场上,你用任一商品交换到的货币越多,同一时刻、同一地点你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数量就越多;反之亦然。因此,在同一时刻、同一地点,货币就是所有商品真实交换价值的准确尺度。当然,这个论断仅适用于相同的时空内。
货币价格在同一时空内是交换的准确尺度。
虽然在相距遥远的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和货币价格之间并没有通用的交换比例,但是,商人将货物从一地运往另一地,除了买卖商品的货币差价或者银两的数量差额之外,不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在中国广东,半盎司的白银能够购买的劳动和生活必需品、便利品的数量,远多于伦敦的一盎司白银。因此,在广州售价半盎司白银的商品对其在广东的所有者来说,比在伦敦售价一盎司白银的商品对其在伦敦的所有者来说更有价值,更加重要。不过,如果伦敦的商人能够在广州以半盎司白银的价格买入商品,然后到伦敦以一盎司白银的价格售出,这笔买卖的利润就是百分之百,好像白银在伦敦和广州两地的价值完全相等似的。对这个商人而言,在广州半盎司的白银能够支配的劳动数量和生活必需品、便利品的数量,实际上比伦敦一盎司的白银还要多的事实并不重要。无论如何,在伦敦一盎司白银赋予他的购买力总是两倍于半盎司的白银,这才是他真正看重的。
在相距遥远的两地之间的贸易上,人们只需要考虑货币价格。
由于是商品的名义或者货币价格最终决定了那些目光长远或急功近利的买卖,进而也会调节几乎所有日常生活中需要考虑价格的交易,因此,人们在日常交易中倾向于使用商品的名义价格而非真实价格,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毫不奇怪,人们更倾向于使用商品的名义价格。
尽管如此,在本书中有时有必要比较不同时空里某一特定商品的不同真实价格,或者比较该商品在不同时空里赋予其所有者支配他人劳动的不同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该商品通常的出售所换得的不同的白银数量,不如说是不同数量的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数量。但是,在相隔久远的时空里,劳动的时价无论在何种程度上都无法确知。谷物价格则不同,尽管鲜有常规的书面记录,但是,一般而言,人们对谷物价格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它还时常受到历史学家和著述家们的关注。所以,我们应当比较满意地使用谷物时价,尽管不是作为劳动时价的精确比例,而是通常可得的最近似的比例。下面,我试图作做此种类比。
本书中,有时会使用谷物的价格。
在产业发展进程中,商业国家发现,同时使用多种材质的金属铸币可以便于交易。黄金用于大额支付,白银用于中等额度的支付,而铜或者其他贱金属用于小额支付。不过,这些国家往往只将其中的一种金属当作特殊的价值尺度,而通常选择的似乎是最先用于交易手段的那种。一旦开始将其作为本位金属,哪怕最初只是因为没有其他货币可选择,而现如今再没有必要继续这样做的时候,人们会依旧按照惯例行事。
多种金属曾被用于铸造货币,但是只有其中的一种被定为本位币,而其往往是最先使用的那种金属币。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前的五年内才开始制造银币,而此前罗马只有铜币。所以,铜长久以来是该共和国的价值尺度。在古罗马,所有的账目记录,以及所有的资产估值,要么使用阿斯,要么使用塞斯特帖。阿斯是长久以来处于支配地位的铜质铸币,一塞斯特帖折合两个半阿斯。尽管塞斯特帖最初就是银币,但是却用铜币来估值。在古罗马,一个有钱人指的是能够大量拥有他人铜币的人。
古罗马以铜币为本位币,
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国的北方民族,似乎在安定之初就使用银质货币,而且好像此后好几个世代都不知道有金币或者铜币的存在。英格兰在撒克逊时期只有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期才有少量金币,而到了大不列颠的詹姆士一世时期还没有铜币。据此,我们可以相信,根据同样的理由,在英格兰及其他所有欧洲的现代国家,所有的账目记录、所有的商品和资产估价,一般都是用银币作为计量单位。当我们想要表达一个人拥有多少财富时,我们不会说他有多少几尼,而会说他大概能够支配多少英镑。
而现代欧洲国家则选择银币。
我相信,最初各国很可能将那种专门用作价值标准和价值尺度的金属铸币规定为法定的支付手段。在英格兰,黄金锻造铸币后很久,才成为法定支付手段。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例不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交换决定的。如果债务人以黄金偿债,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黄金价值接受。铜币至今也不是法定支付手段,仅仅用于交换小额的银币。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或非本位金属之间的区别绝不仅仅是名义上的。
本位币最初往往是唯一的法币。
随着时间的流逝,当人们逐渐习惯使用不同的金属铸币时,也开始熟悉各种铸币之间的交换比例。我想,大多数国家发现,将铸币之间的交换比例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更为方便。例如,规定何种成色和重量的几尼可以兑换二十一先令,或可以成为该金额债务的法定偿付手段。此时,在该兑换比例持续有效期间内,本位金属和非本位金属之间的区别就仅仅是名义上的了。
随后,两种金属之间的交换比例由法律明文规定下来,二者都成为法币,二者之间的区别也不再那么重要了,
然而,一旦此前的法定兑换比例发生变动,两种金属之间的区别再次变得或者说至少似乎变得重要起来。例如,假定法定一几尼金币的价值减少到二十先令或者增加到二十二先令,在所有账目以银币计值、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以银币约定的场合,无论金币的价值如何变动,以银币支付大部分金额不会发生变化;但是,若以金币支付则金额会有出入。金币贬值时,需要的金币数量增加,金币升值时,需要的金币数量减少。白银的价值似乎比黄金的价值更加稳定。此时,白银可以衡量黄金的价值,而黄金不能衡量白银的价值。黄金的价值似乎取决于能够交换到的白银数量,而白银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其能够交换到的黄金数量。不过,此类区别当然和人们习惯于用白银而不是用黄金记录账目、表示金额大小直接相关。即便发生了兑换比例的变化,一张面值为二十五几尼或五十几尼的德拉蒙德先生的期票,依然可以和从前一样具备二十五几尼或者五十几尼的支付能力。兑换比例变化了,用黄金偿付该期票的数额不变,但是用白银偿付的数额则会发生变化。对于偿付这样一张期票而言,黄金似乎比白银的价值更加稳定。黄金似乎是白银的价值尺度,而白银不能作为黄金的价值尺度。如果人们习惯于用这种方式记录账目、承兑票据或者约定货币债权,那么将认定黄金而不是白银作为价值的标准和尺度。
除非二者之间的兑换比例发生变化。
事实上,在法律规定各种金属铸币以某种不变的比例相互兑换的期间内,本位货币的币值决定其他所有种类铸币的价值。例如,按照常衡十六盎司合一磅,铜币十二便士含有半磅的铜,而这些铜由于质量不佳,半磅铜在铸造前很少能值银币七便士。但是,根据法定的兑换比例,铜币十二便士可以换得一先令银币,在市场上它和一先令银币是等值货币,随时都可以换成一先令银币。即便是在大不列颠金币改革之前,至少在伦敦及其周边地区流通的部分金币价值已经下降到标准重量之下了,其减值程度仍小于大部分的银币。尽管如此,二十一先令的已磨损银币依然可以交换一几尼金币,后者即便也有磨损,然其程度却远小于前者。最近的条例将金币的价值几乎恢复到标准重量,正如它可能给任何一个国家的铸币带来的效果一样。法令规定,在政府机关接受的金币只能凭借重量,只要强制执行这条法令,就能够将金币中的含金量恢复到标准重量。然而在金币改革之前,磨损的银币依然在流通;而且二十一先令的磨损银币,在市场上依然和价值一几尼的优质金币等值。
在条例规定货币之间兑换比例的有效期内,特定金属的价值调节整个铸币体系的价值,例如在大不列颠。
金币改革显然提高了和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金币改革提高了银币的价值。
在英国造币厂,一磅黄金可以铸造四十四个半几尼,按照二十一先令兑换一几尼计,价值四十六英镑十四先令六便士。因此,一盎司重的金币的价值等于三英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的银币。英格兰不征收铸币税,如果你将一磅重或者一盎司重的标准金块送往铸币厂,你将会得到不折不扣的一磅重或一盎司重的金币。因此,每盎司三英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就成为英格兰黄金的铸币价格,即英格兰铸币厂回收标准金块时必须支付的金币数量。
在金币改革之前,市场上一盎司标准金块的价格多年高于三英镑十八先令,有时还会升值到三英镑十九先令,甚至时常达到四英镑。这个数量的金币很可能是已损耗的金币,它们含有标准黄金的重量低于一盎司。通过金币改革,市场上的黄金价格鲜有高于三英镑十七先令七便士的了。金币改革之前,黄金的市场价格总是或多或少地高于铸币价格;而自金币改革以来,黄金的市场价格通常会低于铸币价格。但市场价格是用金币还是银币支付并没有区别。因此,最近的金币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而且提高了和标准金块相应比例的或和其他商品相应比例的银币的价值。不过,由于影响绝大多数其他商品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金币、银币和其他商品成比例的价值上升,并没有和标准金块兑换时那么明显。
在英格兰造币厂,一磅重的标准银块被铸成六十二先令的银币,据此,六十二先令的银币含有一磅重的标准银。因此,每盎司五先令二便士就成为英格兰白银的铸币价格,即英格兰铸币厂回收标准银块时需要支付的银币数量。在金币改革之前,市场上一盎司标准银块的价格在不同时期有时是五先令四便士、五先令五便士、五先令六便士、五先令七便士,甚至时常高达五先令八便士。不过,五先令七便士更常见。自从金币改革以来,一盎司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通常降至五先令三便士、五先令四便士或者五先令五便士,鲜有超过五先令五便士的了。即便金币改革以来银块的市场价格显著下降,但是并没有降低到银块的铸币价格水平。
对比英国各种金属铸币,铜的价值被高估了,而银的价值则被低估了。在欧洲市场上,就法国、荷兰的铸币而言,一盎司的优质黄金可以交换大约十四盎司的优质白银;而就英国铸币而言,一盎司的优质黄金可以换大约十五盎司的优质白银。也就是说,对比欧洲的通常估价体系,在英国等量黄金可以交换更多数量的白银。但是,就像英国市场上铜条的价格并没有因为铜币高估而上涨,银块的价格也没有因为银币的低估而下降。银块依然保持着和黄金之间的正常兑换比例,同样的,铜条也保持着和白银之间的正常兑换比例。
英格兰银价被低估了。
直到威廉三世王朝的银币改革之后,英国银块的市场价格依然在某种程度上长期维持在铸币价格之上。洛克爵士认为,银块的市场高价是允许银块出口而禁止银币出口的结果。他说,允许银块出口导致对银块的需求高于对银币的需求。但事实是,在国内需要银币用于日常买卖的人口数量,肯定要比需要银块用于出口或其他用途的人口数量多得多。今天,我们同样允许出口金块,而限制出口金币,但是金块的价格却跌落至铸币价格之下。不过就像现在一样,当时英国银币的价格和黄金相比确实被低估了,因此,金币(在当时人们也不认为需要任何改革)也像现在一样调节着整个铸币体系的兑换比例。既然银币改革在当时没能成功地将银块的市场价格降到铸币价格的水平,但现在的类似改革恐怕也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
洛克关于银块市场高价原因的解释是错误的。
如果像金币一样让银币恢复其标准含银量,根据现价,一几尼金币很可能在兑换银币时比在市场上购买银块时能够得到更多的银。在银币含有足额银的情形下,熔掉银币可能有利可图。首先,将一定数量的银币熔成银块,在市场上用这些银块换成多量的金币,然后再用这些金币按法定比例换成银币,如此这般,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银。适当调整当前的金币兑换银币的法定比价,似乎是预防此类不妥的唯一方法。
如果银币改革了,银币很可能会被熔为银块。
如果我们将银币兑换金币的比例高估一些,高估的数量和眼下低估的程度一样多;同时,除了兑换几尼之外免除银币充当法币之责,就像铜币除了兑换银币之外不能充当法币一样,此类不妥就可能得到缓解。债权人不会因为银币高估而受损,就像眼下债权人不会因为铜币高估而受损一样。只有银行家们会受此法之害。从前,当面临挤兑的时候,银行家们通常会支付六便士的小额货币来拖延时间,但是高估银币后,他们用这种丧失信用的方法回避即期支付将被阻止。结果是,他们必须时刻在银库里保持比现在多得多的现金。这当然对银行家们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却非常有利于保障其债权人的安全。
银币应当高估,并且仅用于兑换几尼,而不再充当法币。
金币的铸币价格是三英镑十七先令十又二分之一便士,但即便是现如今最优质的金币,其含金量也不可能超过一盎司的标准黄金。所以,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不能够交换多于一盎司的标准金块。但是,金币远比金块便于交易,而且即便在英格兰铸币是免费的,黄金的所有者将金块送到铸币厂,不等上几周也是不可能取回金币的。现在铸币厂的业务极其繁忙,可能取回黄金要等上几个月之久。延期支付金币等同于抽取了小额的赋税,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等量金币比金块价值更高。如果英格兰的银币价值和黄金价值挂钩,即使没有进行银币改革,银块的市场价格也将低于其铸币价格。所以,即便是现在已耗损的银币,其价值还是会受到其所能兑换的优质金币价值的调节。
即便没有重新铸造,如果能够适当地规定金银的兑换比例,银块的价格也会跌落至铸币价格之下。
对金银征收小额的铸币税,也可能会赋予等量金银币相对于金银块更多的优势。此时,铸币制度会根据铸币征收的税额成比例地提高铸币的价值,正如制造金银器将会根据金银器的制造费用成比例地提升金银器皿的价值一样。金币的优势不仅在于可以防止熔解金属货币,而且在于可以防止金属货币的输出。即便是应民众迫切的产品需求而需要输出货币,但不久之后货币的大部分就会自动流回国内。因为在国外金属货币只能够按照其重量出售,而在国内它却能够交换到价值高于等量金属的价值。因此,将金属货币带回国内就能实现利润。据说,法国的铸币税高达百分之八,而法国货币一旦输出很快就会自动回流。
铸币税可以预防熔解和输出货币。
金银块市场价格的时常波动和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出于相同的原因。这些金属在海陆运输过程中时常因为意外事件遭受损失;在装饰用的镀金、镶边工艺中,在金属币的流通中,在金属器皿的使用中,也会不断地损耗。因此,那些没有金属矿藏的国家,需要长期进口这些金属以弥补损耗。我们可以相信,金属的进口商就像所有其他商品的进口商一样,努力使其日常的进口数量与其预期的金属市场需求量相等。然而,无论他们的考虑如何周到,总难免有时进口太多,而有时又进口不足。当进口金属块的数量多于市场需求量时,他们宁愿将其中的一部分以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出售,而不愿将其再度出口为自己招致风险和麻烦。与之相反,当其进口量低于市场需求量时,他们通常能够得到高于正常水平的收入。但是,尽管金银块的市场价格由于上述原因时常波动,但是与其铸币价格相比,即便可能高也可能低,却可以多年持续保持稳定。我们可以相信,这种持续的稳定性源于铸币的某种特性,这种特性使得一定数量的铸币价值高于或低于其中应含有的金属块的价值。从结果的稳定性中可以推断出,原因也应当是持续稳定的。
金银块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和一般商品一样,但是和金银币铸币价格的稳定价差却源于金银币的某种特性。
一国货币在某一特定年代、特定地点在多大程度上是价值的精确尺度,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其标准,换言之,流通中的货币实际上含有多少应含有的纯金或者纯银的数量。例如,如果在英格兰四十四又二分之一几尼确实含有一磅标准黄金,或者十一盎司优质黄金和一盎司合金,那么英格兰金币价格在任何时空都是商品真实价值的精确尺度,其精确度和商品的自然价值一样。但是,如果因为刮削或者耗损,虽然损耗程度不同,四十四又二分之一几尼的金币含金量低于一磅标准黄金,则价值尺度将会像其他各类度量衡一样不确定。由于完全符合标准的度量衡非常难得,商人们会尽量根据他们的经验确定的通常的度量衡来调整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依据度量衡实际测量的数据。与之类似,铸币秩序混乱的结果是,商品价格的调整不以货币中本应含有的纯金、纯银的数量为依据,而是以通常经验确定的货币实际含有的金属数量为依据。
商品价格依据货币中实际含有的贵金属数量而调整。
应当指出,关于商品的货币价格,我总是理解为这些商品出售的纯金或纯银的数量,而并不考虑铸币的名称为何。例如,我认为爱德华一世时期的六先令八便士和现在的一英镑价值相等,因为二者中含有等量的纯银接近于我们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