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宫廷乐长

宫廷乐长


1761 年 5 月,海顿签署了一份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合同。这份合同规定,海顿将以助理宫廷乐长的身份为埃斯特哈奇家族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乐队每天的日常排练,声乐练习指导以及乐谱管理工作。一直到 1766 年,宫廷乐长格雷高·约瑟夫·华纳(Gregor Joseph Werner,1693-1766)去世,海顿才接任他成为正式宫廷乐长。作为宫廷乐长,海顿要为埃斯特哈奇家族的常驻乐团作曲,指挥排练以及安排演出。可以想象得到,在一个皇家乐队任职的作曲家,在创作上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同时,根据工作合同的规定,海顿无权将自己的音乐作品出版,也无权接受其他人或其他组织的作曲委约,除非得到埃斯特哈奇家族的特许。


埃斯特哈奇家族的管弦乐团的规模其实很小,大概只有十到十五个演奏者(到 1780 年代后期,扩充到了二十五人),并且在非宗教器乐作品的编制中,没有小号和定音鼓。所以,海顿(包括后面章节要提到的莫扎特和贝多芬,以及同时代的其他作曲家们)早期交响曲和管弦乐作品的编制都是偏小的。今天我们听到的交响曲,或是对于「交响曲」的印象,可能都是那种阵容庞大的管弦乐团模样。但是,这并不是早期交响曲的真实状态。例如,贝多芬的第三交响曲,首演是在贝多芬的资助者洛布克威茨亲王家的客厅里,第一小提琴声部只有三个人。埃斯特哈奇家族作为当时奥地利地区最有权势和最富有的家族之一,以及当时公认的音乐和艺术的热心支持者,也只能提供一支不超过三十人的管弦乐团,这也足以说明,继续这种不以商业化和自由市场化为主导的音乐支持方式,是很难再推动音乐创作和演出向更高级和成熟的层次发展了。


但是,客观上来说,虽然埃斯特哈奇家族的这个乐团的规模和编制在当时的欧洲并不是最好的,也不可避免地给海顿的创作带来了一定的限制。但对海顿来说,它仍然是实践自己音乐创作的非常有价值的资源,也为作曲家今后更成熟的交响乐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在埃斯特哈奇家族长达三十年的工作,在海顿一生的创作生涯中是一个决定性的阶段。它不仅给作曲家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也为他创造了一个实验和提高自己作曲技法的条件。


1779 年对于海顿来说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一年,他和埃斯特哈奇家族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这份合同废止了埃斯特哈奇家族对于海顿音乐的专享权,让海顿变得更加独立于自己的资助者,同时也让他开始有机会向外界展示自己的音乐才能。签署合同的第二年,海顿便在奥地利、德国、荷兰、法国和英格兰等欧洲国家大量出版了自己的交响曲、奏鸣曲和弦乐四重奏等乐谱,这些作品的出版为海顿带来了丰厚收入。比如在 1784 年,阿塔利亚出版社出版海顿的弦乐四重奏需要支付给作曲家每首 50 弗洛林的报酬,1787 年则涨到了 400 弗洛林六首。更加重要的是,通过作品的出版,海顿逐渐在欧洲获得了一个优秀作曲家的声望。所有的这些职业发展,最终促使了海顿在 1791 年对伦敦的一次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