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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000年5月22日 违反高度规定操作+炫耀型机长+注意力分配不当导致直升机坠河

2000522日 违反高度规定操作+炫耀型机长+注意力分配不当导致直升机坠河

2000522日,远大空调有限公司BELL-206B-7747号直升机在长沙市区执行公务悠行任务时坠入湘江失事,直升机报废,飞行员和一名乘客死亡。三名乘客重伤,构成重大飞行事故。

1 事故调查情况

1.1 事故经过

 52217:32,飞行员xxx驾驶BELL-206B-7747号直升机执行公务飞行任务.机组1人,乘客4人。该机自远大城起降场起飞,直飞位于长沙市五一路的潇湘国际大酒店工地。直升机飞抵工地上空,下降了高度,约距地面2~3米作悬停34分钟后上升高度,又沿五一路飞至湘江一桥引桥处,左转并下降高度,沿湘江江面由北向南飞行约3公里。该机于17:48坠落湘江水面上。飞行员和4名乘客被长沙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干警和渔民救起。飞行员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一名乘客救起时已证实人水窒息死亡,其他3名乘客受重伤。

1.2 飞行员情况

飞行员xxx 19624月出生,系陆军航空兵中校飞行员(拟转业还未办理手续。远大在为其申请商用驾驶执照时不清楚其手续未办),199910月在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改装BELL-206直升机;曾先后飞过里-2,轰5,黑鹰-570, Ml-171等机型;总飞行时间2218:46小时,其中BELL-206直升机飞行时间49:40小时;持有有效直升机商用驾驶执照,技术标准授权昼夜目视正驾驶200046日体检合格,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该次飞行前身体无不适反应。

1.3 天气情况

当日17:00实况:温度34℃,露点19℃,海压1006 90度风1/秒,碧空,能见度大于10公里,无特殊天气现象。

1.4 直升机和发动机适航情况

B-7747号直升机于19976月出厂,从贝尔公司引进。型号:BELL-20 6-B,序号:4454;发动机型号:ALLISON250-C20J,发动机序号:CAE-270821。该机于1997111日在长沙市远大城第一次试飞,至事故前,总飞行时间492:10小时,发动机使用时间492:10小时。直升机三证齐全。根据远大空调有限公司与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签订的《委托代管直升机合同》:民航飞行学院新津分院负责该机的适航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调查证实,该机适航指令和紧急服务通告均按时按要求完成;时控件均在时限内,无超时使用现象;查看飞行记录,事故前除发动机滑油温度表不指示(但发动机滑油压力正常),发动机性能参数良好。

1.5 直升机残骸情况

直升机失事后,由长沙港航监督处打捞残骸,历时4天,除尾桨外,该机残骸打捞上岸。直升机损坏特征:机头部分完好,未受到正面撞击。主仪表板完好;主警告板所有灯丝完好,无灯丝严重变形情况。燃油箱整体完好,底部有向内凹陷的痕迹。左滑撬距前端1.87米处折断,右滑橇在距前端2米处折断,左右滑撬断口均向左上方折断。尾梁在水平尾翼后0.5米处折断,断裂处有一由右向左切入的凹坑,凹坑边缘有黑色漆痕;尾桨传动轴有压痕并与尾梁脱离,此压痕的形状与主旋翼前缘吻合,可判定该机主旋翼与尾梁发生了碰撞。机身5130站位有向右上方折叠痕,机身5167S192站位,水线WL73WL44呈现45度折断,折断面的右侧蒙皮向外上方弯卷。主旋翼驱动轴在轴顶端的过渡台阶处断裂,根据断口的形态特点确定此驱动轴为一次性瞬间断裂;在主旋翼驱动轴顶端处有被上、下限动块撞击的痕迹;主旋翼(红翼)翼尖部分0.4米丢失;主旋翼(白翼)前缘完整,在离主旋翼轴1.35米处有明显的撞击和弯曲现象,在撞击点至翼尖的1.20米段的旋翼后端件沿旋翼梁断裂、丢失,经扫描电子显微镜观察,断口均为韧窝状断裂,是一次性瞬间断裂。发动机舱完整,无爆炸痕迹;发动机从附件齿轮箱后部断为两部分;压气机完好,叶片无外物损伤痕迹;燃气涡轮和燃烧室完好;功率涡轮叶片全部从根部折断丢失;燃油调节器和调速器从附件齿轮箱分离。

1.6 对机上幸存者和目击者的调查

据幸存者反映,直升机起飞后直至失事前飞行平稳,无异常响声。直升机飞到湘江上空前,飞行员告诉乘客:速度180公里/小时,并说:我飞低一点,你们怕不怕。下降时阳光很强,水面像镜子反光。目击反映:直升机在湘江大桥附近由北向南下降高度,姿态平稳,只见越飞越低,直升机就撞击水面解体。

2 原因分析

对直升机残骸、幸存者及目击者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长安全思想淡薄,违章飞行。一是在直升机进入超低空飞行后,违反了本公司飞行部关于直升机超低空飞行直线飞行高度不低于20米,低空盘旋不低于50的规定,据乘客和目击者反映此次飞行高度约距水面十几米。二是做低高度大速度飞行,飞行员精力不集中,注意力分配不当,违反了手册规定直升机超低空飞行要正确分配注意力,以对外观察为主,严禁操纵航空器者回头观察的规定。当日飞行为单飞行员驾驶,本应按规章要求实施飞行,全神贯注操纵直升机,但在调查中发现,直升机飞抵桔子洲头上空时高度已经比较低,速度比较大(据飞行员自已向乘客介绍是180公里/小时),在下降过程中还向乘客讲解直升机所在位置、飞行高度和速度,并说我飞低一点,你们怕不怕等讲解内容,分散了精力,丢掉了高度和姿态;加上当日太阳光比较强,下降高度时,水面反光强烈,判断高度有一定困难,致使高度控制失误,直升机带右侧滑撞击水面。由于直升机速度较大,又是逆水撞击水面,直升机滑撬被撞断。在撞击水面的瞬间,飞行员本能拉杆提桨距,试图将直升机拉升,可能瞬间拉杆过猛,致使主旋翼与尾粱发生碰撞,尾梁折断。机身倾斜入水解体。

3 事故结论

直升机以大速度、小下滑角做超低空飞行中,飞行员精力不集中,注意力分配不当,忽视了飞行高度的控制,造成直升机撞击水面失事。

4 教训和安全建议   

1公司应认真进行全面的飞行安全整顿,总结吸取这次飞行事故的教训;加强对民用航空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增强全员,特别是飞行、机务和航务人员的法规意识。

2公司应按民用航空法规要求,尽快制订和完善运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重视公司航空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建设,严格管理,克服随意性,确保运行正常和飞行安全。

3公司应加强对航空器运行的控制。特别应加强对委托代管的航空器运行控制,理顺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安全责任。

4建议民航总局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管理规定》和《非经营性通用航空运行管理规定》,规范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使此类飞行健康、良性发展,确保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