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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2012年2月9日 奥凯航B737-800/B-5571号飞机复飞时仰角过大事件(机组未严格落实进近简令、喊话不标准、未严格按照SOP操作)

201229日 奥凯航B737-800/B-5571号飞机复飞时仰角过大事件(机组未严格落实进近简令、喊话不标准、未严格按照SOP操作)

2012年2月9日,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航)B737-800/B-5571号飞机执行BK2844海口-天津航班,飞机于2月10日1:51(北京时)在天津落地。在天津机场进近阶段,因机组操纵错误导致飞机复飞时仰角过大,速度过小。

1 事实情况

2012年2月9日,奥凯航B737-800/B-5571号飞机执行BK2844海口-天津航班任务。机长BUGRINSKIYIGOR(伊格),副驾驶黄翔。本次航班执行任务的飞行机组2人、客舱乘务组5人、安全员2人、旅客174人,共计183人。

飞机在进场下降过程中,管制员给出进近方式为雷达引导34L盲降进近。右座副驾驶对导航设备频率进行了设置,左侧主用调的是VOR频率112.1MHZ,备用调的是ILS频率111.5MHZ,右侧主用调的是ILS频率110.5MHZ,备用调的是VOR频率112.1MHZ。自动驾驶接通的是A通道。机组并未意识到自动驾驶仪应选择B通道才能截获右侧的ILS频率110.5MHZ。

1.1进近过程中,副驾驶负责操作,机长负责监控和通话。

17:32(世界时,下同),无线电高度(以下简称高度)2000FT左右,DME9NM,副驾驶操纵飞机由34L跑道左四边转向五边,机组反映当时天气状况良好,跑道能见,截获航向道(实际是VOR航向道,当时机组认为是ILS航向道)后,使用APP不能预位,塔台提醒飞机高度偏高,副驾驶问机长是否要调下降率,机长说可以,副驾驶用V/S方式下降。机组在查找不能截获下滑道原因时,发现选择A通道是错误的,17:35:10,高度1322FT,DME3.5NM,航向346,机组断开自动驾驶A通道,接通B通道;17:35:17,机长将左侧ILS频率由备用111.5MHZ改为110.5MHZ,然后转为主用。找到原因后,机组试图按照盲降方式重新截获,17:35:23,高度1177FT,DME3.25NM,机组断开自动驾驶;此时因偏差较大,17:35:34至17:35:37,DME2.75NM,飞机短暂截获ILS航向道后马上丢失;管制员再次提醒机组飞机位置不对。1000FT左右,副驾驶问机长怎么办,机长问副驾驶意见,副驾驶说复飞吧,机长说可以,报告塔台复飞,塔台同意并给了航向和高度。副驾驶按了TO/GA电门复飞,当时高度707FT,襟翼放在15°,机组解释因着陆姿态不正常,襟翼就未放到30°。

飞机复飞后,仍然是副驾驶操纵飞机,飞机姿态变化较大,仰角变化区间为0°到36.2°,上升率变化区间为-1238FT/分钟到6645FT/分钟,空速变化区间为177.8KNOTS到119.5KNOTS。

17:36:13,上升率达到最大值6645FT/分钟;17:36:15,仰角达到最大值36.2°,高度1780FT,空速133KNOTS;17:36:19,空速达到最小值119.5KNOTS,高度2069FT,仰角18.3°。期间机长将起落架收起,发现机头上仰,仰角过大,机长和副驾驶同时推杆,将飞机姿态恢复正常。飞机于17:51在天津机场安全落地。

1.2QAR译码情况

17:32:00至17:32:46,航向由080逐渐转为347,截获VOR航向道,高度2000FT左右,DME9NM,襟翼5°,自动驾驶接A通道;

17:33:18,高度1884FT,DME7.75NM,VOR航向道丢失;

17:33:25,高度1926FT,DME7.5NM,航向340,重新截获VOR航向道;

17:33:40,襟翼放至10°;

17:33:43,起落架放下;

17:33:44,襟翼放至15°;

17:33:52至17:34:31,使用V/S方式下降,高度由1930FT下降至1483FT,DME由7.5NM至4.75NM,;

17:34:15,高度1679FT,DME5.5NM,VOR航向道丢失;

17:34:56,高度1347FT,DME4NM,再次使用V/S方式下降;

17:35:10,高度1322FT,DME3.5NM,航向346,自动驾驶接通B通道,A通道断开;

17:35:17,高度1255FT,DME3.5NM,航向353,左侧ILS频率由111.5MHZ改为110.5MHZ;

17:35:23,高度1177FT,DME3.25NM,自动驾驶断开;

17:35:34至17:35:37,高度1047FT至1016FT,DME2.75NM,短暂截获ILS航向道;

17:35:38,高度1001FT,DME2.75NM,ILS航向道丢失,使用V/S方式下降;

17:35:51,下降率达到最大值1350FT/分钟;

17:35:54,高度707FT,DME2.25NM,空速161KNOTS,接通TO/GA电门复飞;

17:36:00,高度621FT,达到最低点;

17:36:12,起落架收起;

17:35:54至17:36:20,航空器姿态变化较大,仰角变化区间为0°到36.2°,上升率变化区间为-1238FT/分钟到6645FT/分钟,空速变化区间为177.8KNOTS到119.5KNOTS。17:36:13,上升率达到最大值6645FT/分钟;17:36:15,仰角达到最大36.2°,高度1780FT,空速133KNOTS;17:36:19,空速达到最小值119.5KNOTS,高度2069FT,仰角18.3°;

17:36:27,襟翼收到10°,高度2234FT,空速145.8KNOTS。

17:36:30,襟翼收到5°,高度2243FT,空速152.5KNOTS;

17:36:42,襟翼收到1°,高度2329FT,空速180.5KNOTS;17:37:06,高度3000FT,航向085。

QAR显示在此次进近过程中,飞机始终未截获下滑道。QAR中未出现抖杆失速警告。

2 原因分析

1)机组未严格落实进近简令。下降准备由副驾驶完成,但机长没有认真核实,未及时发现进近方式选择错误,左侧备用ILS频率调错。

2)发现位置偏差以后,机组没有立即采取正确的修正措施。在天气情况良好且能见跑道的情况下,机组没有立即断开自动驾驶改为人工飞行,而是急于改变自动驾驶飞行方式和频率,错过了修正时机,使偏差加大。

3)机组标准喊话不到位,协同能力低,机长监控不到位,接操纵过晚。在复飞过程中机组没有“交操纵”、“接操纵”的标准喊话,没有明确进行操纵交接。在飞机位置发生偏差以及决定复飞时,机长没有立即接过操纵,放手量过大,直到飞机出现仰角过大时,机长才接手,副驾驶也未主动提出交接。

4)机组未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操作。在未截获下滑道情况下下降高度;在1000英尺没有建立稳定着陆形态情况下继续进近,反应迟缓,复飞不果断。

5)机组复飞动作不熟练,飞机姿态控制差。飞机在襟翼15°状态下复飞,4秒后变为正上升率,13秒后才收起落架,上升率持续增加,仰角增大,速度减小,上升率最大达到了6645FT/分钟,上升率在3000FT/分钟以上维持了16秒,仰角最大达到36.2°,25°以上持续了10秒,空速最小值为119.5KNOTS,低于128KNOTS持续了8秒。

3 结论

根据咨询通告《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第1.8条规定,该事件为一起机组原因导致的严重不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