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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运输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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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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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飞行宝典
1.2.16 2015年1月18日 国航西南分公司CA1838航班旅客受伤事件(CRM管理不到位、机组安全情景意识不强、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不扎实)

2015118 国航西南分公司CA1838航班旅客受伤事件CRM管理不到位、机组安全情景意识不强、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不扎实)

2015年1月18日,国航西南分公司A330/B-5958号机执行CA1838广州至上海虹桥航班。在上海区域下降过程中,因机组操作不当,飞机姿态剧烈变化,导致1名乘客左脚跖骨骨折,构成一起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事实信息

1.1事件经过

2015年1月18日,国航西南分公司梁军机组驾驶A330/B5958号机,执行CA1838(广州至上海虹桥)航班。机长梁军,左座PF,技术等级A1;陆文彬,右座PNF,技术等级F3;王拥纲,观察员,技术等级F1。飞机于09:34(北京时间)从广州起飞,航路天气良好,保持9500米巡航。

进入上海区域后,机组接到管制指挥下降到6300米的指令,随即采取OPENDES模式开始下降。机组在下降过程中选择马赫数0.78,随着飞机下降,表速持续增加。当机组观察到速度临近330KT(VMO)最大速度,开始人工干预,表速329.4KT机组拉出减速板,随后又断开自动驾驶仪向后带杆,试图减小速度。在高度26584FT时触发超速,共超速6秒,速度最大为335.5KT。因操纵动作过猛,飞机由下降状态转变为上升状态,最大垂直过载2.023G。当速度减至315KT时,机组调整目标马赫数至0.65,在减速至300KT时,转换为SPEED模式,随后机组接通自动驾驶,收回减速板,恢复正常状态。

在机组人工操纵时,客舱内尚未结束服务工作,一名旅客正在L3厕所门外等待,因飞机状态剧烈变化,导致该名旅客跌坐于地板上,造成足部受伤(后经医院检查,确认左脚跖骨骨折)。乘务组在通知机组的同时,按照规定流程寻求医护帮助并采取应急处置,鉴于伤者足部出现肿胀现象,遵循现场具备医护资质旅客的建议,采取冰敷的初步处理。机组在接到乘务组报告后,立即通知管制和地面服务人员。地面有关部门通过甚高频获得机组通知有旅客受伤,需要一部轮椅以及医生的信息后,立即将情况进行传递,并组织人员进行准备。11:15:44飞机在虹桥机场正常落地。

1.2天气情况

SACI34ZSSS180300METARZSSS180300Z23005MPS6000NSC08/00Q1027NOSIG=

北京时间11:00实况,230度风5米/秒,能见度6000米,无重要天气现象。

 

 

 

1.3快速存取记录器(QAR

10:41:39,机组从高度FL311准备下降到FL207,下降过程中机组选择马赫数0.78,表速295.8,航向8.8°,风向252°,风速112KT。

10:42:33,表速从295KT开始逐渐增加,至10:43:08时,35秒内,表速增加到329.4KT,姿态最小-5.3°。

10:43:08机组使用减速板,表速329.4KT,姿态-3.16°。

10:43:09,高度26584FT,触发超速,速度限制为330KT,此时表速为331KT,共超速6秒,速度最大为335.5KT,姿态-2.81°。超速后,机组断开自动驾驶,人工带杆。杆量向后输入最大18.37单位,姿态从-2.8°增加到4.6°,触发空中过载2.02G。

10:43:12高度26476FT,表速331.6KT,机组向前顶杆,最大顶杆量18.41个单位。

10:43:11到10:43:23,12秒内飞机从26444FT上升到26816FT,增加372FT。

10:43:28,高度26784FT,表速316.5KT,机组接通自动驾驶。

10:43:31高度26756FT,机组将马赫数从0.78调到0.65。

10:43:34高度26688FT,速度317.9KT,机组断开自动驾驶,人工调整飞机状态。

10:44:05,高度26428FT,表速302.6KT,机组选择SPD模式,并选择表速300KT。

10:44:16,高度26320FT,表速298KT,机组接通自动驾驶。

10:44:25,高度26144FT,表速295.5KT,机组收回减速板。

此后飞机继续下降进近,11:15:44飞机在虹桥机场正常落地。

2.分析

2.1天气分析

根据重要天气预报图结合飞行航路进行匹配和分析,当时上海地区无重要天气,天气正常,天气与此次事件无关。

2.2机组操作分析

1)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到位。公司SOP中要求“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F)必须集中精力“操纵飞机”以监控并控制俯仰姿态、坡度角、空速、推力、侧滑、航向等,以获得保持所需目标、垂直飞行轨迹、水平方向轨迹。不操纵飞机的飞行员(PNF)必须协助PF,必须积极监控飞行参数,并报出任何过度偏离”。在下降时机长未能按SOP进行合理分工,机组未能有效监控飞机速度的变化。作为主操作飞机的机长梁军(PF),关注度持续保持在机载计算机数据校验上,而在座副驾驶陆文彬(PNF)也部分参与,机组之间未能及时进行工作交接,没有有效监控飞机数据。公司《A330/340飞行机组训练手册》(FCTMOP-010P1/4,2/4,3/4)中明确要求飞行机组应持续保持对PFD和ND上的数据监控,同时要求机组“如果情况与预期不一致,采取措施”,对PNF相应要求“1.与PF沟通;2.必要时质疑PF的动作;3.必要时接管”。该机组在机长梁军(PF)没有明确发出交接口令,没有明确工作职能再次分工时,副驾驶陆文彬(PNF)短时协助PF进行相关数据的确认,未能认真监控飞机数据,没有起到协助、提醒的作用。作为观察员位置的副驾驶王拥纲,也未发挥观察提醒作用。

2)机组安全情境意识不强。公司《A330/340飞行机组训练手册》非正常操作技术中“防止超速”,要求机组“在飞行中,如果飞机遭遇靠近VMO/MMO的显著速度变化,机组必须执行防止超速程序”。该机组虽发现速度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且下降率偏大,但在长达35秒钟内没有采取任何干预行为导致飞机超速。

3)专业技能及理论知识不扎实。机组相关航空理论知识和手册执行意识淡薄。机组在下降过程中选择马赫数0.78采取OPENDES模式开始下降。此模式下降会导致随着飞机下降,表速持续增加,机组未认识到会有超速风险。在发现临近超速时,机长未严格执行公司《A330/340飞行机组训练手册》非正常操作技术中“超越VMO/MMO”和《A330/340飞行机组操作手册》、《A330/340快速检查单》中关于“超速改出”的操作程序,程序要求“机组应该保持自动驾驶仪(AP)和自动推力(A/THR)接通,机组应该减少速度目标以便增加VMO/MMO裕度”,该机组未减少速度目标,而是盲目断开自动驾驶仪,人工操作飞机作超速改出,但操作时动作粗猛。

3.结论

3.1发现

1)该机组的飞行时间、值勤期时间、休息期时间等“三个时间”的遵守情况,均符合规章要求,机组的执照、体检合格证均有效。

2)公司《A330/340飞行机组操作手册》速度限制中规定“在任何飞行状态下都不能故意超过最大操作极限速VMO/MMO,VMO为330KT”。机组违反该规定触发超速共计6秒,表速为331KT,速度最大为335.5KT。

3)在飞行中,机组未严格执行公司《A330/340飞行机组训练手册》非正常操作操作技术中“超越VMO/MMO”和《A330/340飞行机组操作手册》、《A330/340快速检查单》中关于“超速改出”的操作程序。

4)机组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好,机组分工不明确,机组对飞机状态监控不到位。

5)机组断开自动驾驶仪人工操纵,动作粗猛,导致飞机空中最大垂直过载2.023G。

3.2结论

此次事件是由于机组驾驶舱资源管理不到位,机组操作不当,导致飞机下降过程中超速,机组违反公司手册超速改出程序,操纵动作粗猛造成一名旅客轻伤,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MH/T2001-2013)4.27款,该事件是一起机组原因造成的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