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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周易》的主体思维
思维方式不同,关心的(主观、客观)对象、研究的目的不同,方法不同,结论也不同。
所谓主体思维,就是重视主体,即人在天人有机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站在主体角度去感悟客体天象,甚至认为主体在实现天人合一方面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解释天象、天意的主体性思维将天道、人道联系起来。
若与西方文化比较,这也是差异较大的地方。西方的解释重心在客体,是再现客体的真实属性,是求真;而《周易》的主体思维的重心在主体,是表现主体从客体感发出的感悟,是求善。同是面对荷花,西方客体思维会解说荷花的植物属性与经济价值,而主体思维从中感发出的却是“出污泥而不染”。
《周易》的主体思维,具体说来,至少包括认识目的、评价标准、道德实践、决定性功能四个方面。
一、观照天象目的的主体性
《周易》观照、认识天象自然的目的,与现代科学不同。现代科学认为天人相分,天有天的运行规律,人有人的运行规律,《周易》认为天人一体;现代科学以解释客体为目的,而《周易》解释自然客体的最终目的是为“人道”服务,为现实人生服务。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哲学当中,包含着对真善美的追求。我们认为这话有道理,但是也有一定的偏差。中国传统哲学在对天道的认识过程之中,确实包含着对自然客体的一些认知,比如关于世界的源起,关于自然的构成要素,都包含着认识论意义上求“真”的成分。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传统哲学的终极目的并不是解释自然客体本身,而是在为“人道”寻找理论依据,终极目的是引人为善。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能够发掘很多宝贵的科技史资料,比如说那个时代就已经能够准确地记录,甚至预测日食、月食。据学者考证,人类关于日食最早的记录,出现在《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中:“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据考,此次日食发生在周幽王六年,即公元前776年9月6日,比巴比伦最早的日食记录早了13年,在世界上现今所能看到的资料中是最早、最精确、最可靠的。
《诗经》记录日食的目的是什么?诗人并不是出于科学记录的目的,而是通过观照天象推测人事,认为天显示日食、月食这种天象是对人世的警告或者惩罚。它把天和人联系起来了。
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古代哲学家解释天象的目的是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是为了人道服务的,是为了现实人生服务的,它只不过以天道为依据而已。
《周易》不仅认识到生命的某种意义,从自然界寻求人类生命的来源和根据,并且重视人类生命活动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意义,这就实现了人的主体性,表现出主体思维的特征。
在中国,学哲学的目的不是做西方式的“学者”、“科学家”、“思想家”,而是铸就有修养的“人”。
关于世界、社会、人生诸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采取思辨的方法,宗教走的是信仰的道路;哲学从理性方面做出解释,宗教从感情方面给以满足。”“欧洲哲学只能给人以思辨的知识、逻辑的方法,却不能教人从躬行履践中获得安身立命的精神受用。”“西方人把安身立命的境界寄托于宗教,把认识世界的任务交给了哲学。”中国“哲学没有条件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宗教仍然统治着哲学,两者划不清界限,这就造成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哲学与宗教浑然一体的状况。”(任继愈《天人之际》)中国人的思维模式是以直觉、体验、类比、象征取代了理性、逻辑,因而感性强、理性弱。西方的科学是以逻辑推理和实验验证为基础的,而中国却不是走这样的路。的确,有别于西方智慧的逻辑型、思辨型、实证型,中国的智慧是记录型、描述型的类比思维、整体思维。
《周易》的类比思维、整体思维与西方逻辑思维虽然存在矛盾,但各有短长,可以并存,采长补短。过于强调类比思维,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逻辑思维的能力。
由阴(
)、阳(
)二爻所组成的每一卦以及六十四卦,具有某种整体意义。它除了预卜吉凶的原始意义之外,更深刻的内蕴则是生命意义。《易经》最关心的是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它把人与自然界统一起来,从中寻求生命的意义和规律。卦、爻辞所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类生命如何产生、发展和实现的问题。在《周易》看来,人与自然界处在相互感应、相互对应、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之中,是一个双向交流的有机整体。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都与自然界和人类的生命有关,每一卦中的阴、阳二爻,便是构成生命的基本要素。
以天为依据,讲生命。在《周易》中,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物象而与人的生命无关的,也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人的活动而与自然无关的。不管某卦所指示的物象是什么,其实际意义都是讲天人关系的,这种关系是以生命现象与生命活动为其轴心的。这就是《周易》的天人之学。按照这种思维,天人是合一的,但并不都是神秘的,都是通过具体物象表明生命的整体意义,隐含着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易传》有所谓“观象取义”之说,但严格说来,这种关系并不是认识论的,而是整体论的,因为人和自然并不是主客对立的,而是完全合一的,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生命信息之上的。正因为《周易》从自然界本身解释了生命的来源和原则,它并不需要“上帝创造了人”那样的宗教学说。
“道”却是与中国人的性情需求最为相符的。道家要求人和自然达到高度的统一,达到忘我的境界,而这正是情感的最高境界。《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自然正是塑造了中国的性情文化。
二、评判天象道德的主体性
天有何德?天德是根据主体的道德标准投射在天象上,是人根据主体的道德标准感悟、评价天象。
首先是认识天象,其中包含着求“真”的认识活动。阴阳(符号化为阴爻、阳爻)是《周易》解释事物的第一步,是对立统一,它归纳出事物矛盾的两方面,譬如刚柔、美丑、强弱、大小。
第二步根据主体的道德标准解释天象,主体按照“善”的标准认识、感悟、解说客体天的“真”,求“真”是过程,是方法;求“善”是目的。“真”是“善”的哲学基础,“善”是“真”的主体道德实践。推演转化,由外而内,使外在的、物质的、物化的东西转而向内,由我们的感觉而知觉,由知觉而心觉,由心觉而性觉,层层加以转化,使那些外在的、认知的东西转化成可以融成一气的东西进入内心,逐渐由形而象、由象而意、由意而气,然后是性,“性”就是见出了根本的东西。每一卦给我们阐述不同的事情。
《周易》是通过主体道德需求、道德标准来评价天的。有的人要问:“天有何德呀?”这个德实际是人的一种道德的感悟,在天象当中寻找与道德间的相似点。天的运行就是一种规律性的体现,它并不是要体现出一种道德来。《周易》却用人的某种道德标准来理解它,于是感悟出“天行健”,天的运行是刚健的,天德是阳刚的、积极的、进取的;“天人合一”,所以人要向天学习,也要“自强不息”。“地势坤”,地德是顺,是宽容,所以能够容纳一切;所以人要向地德学习才能“厚德载物”。
这种感悟都是从人的道德修养需要来感悟、评价天道。
同一天象具有多种属性,人们又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感悟天象,故不同人可能对同一天象做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感悟。如《姤》卦(
天风姤),本由符号得卦名,一阴五阳,阴为女,阳为男,一女遇五男,并且《姤》卦属消息卦之消卦,阴爻趋势渐强,故卦辞曰:“女壮,勿用取女。”意思是说,此女过强,女胜男,婚姻难长久,故男人不能娶这样的女强人。而此卦大《象》却从天、风两象组合关系中感悟出的是:“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意思是,风行天下,君王要模仿风,发布政令传告天下四方。与卦辞没有关联。《易传》的感悟与古经本义差异太大,这给我们今天的读解造成巨大的障碍,故我们读解《周易》要尽量尊重它原本的感悟。
第三步又由内而外,落实到行为实践上。
三、道德实践的主体性
认识天的主观目的: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知行合一),以引人向善为终极目的。其思维的主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就是这种主体性思维,不仅是解释的目的不在自然客体,而且最终它要落实、转化为道德实践。
要用从天象当中感悟的道德、道理来指导人的道德实践,最后要落实到行为上,通过行为举止来表达你的修养,表达你道德的提升。
《周易·系辞上》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理指事物的规定性和法则,认为《周易》简易的原理可以掌握天下事物的法则。
《说卦传》说:“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有些卦则与人的心理行为有关,其中既有主体修养的因素,又有心理承受能力等问题,其中还涉及到身心关系等问题,但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主体因素起主要作用是可以肯定的。还有一种情况,是讲认识和实践的,它强调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实践效果,对于某类事物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这虽然涉及到认识的主体性问题,但它并不强调人对自然界的纯客观的认识,而是强调对社会生活以及道德行为的认识,因此,仍然属于主体实践思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周易》中绝大多数卦都是讲主体实践的,而所有的卦都与主体实践有关。《周易》认为,主体的参与和实践活动,对于生命而言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不管这种作用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其进一步发展,必然摆脱占筮形式,直接由实践来说明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实践的意义被空前地提高了,它不仅仅是决定吉凶祸福的条件,而且是实现生命价值的根本途径。
很多学者和注释家喜欢用“卦位”和“卦时”解释《周易》各卦、爻所表现的各种联系及其结果,这种引进空间和时间观念以说明《周易》思维的解释方法是很有意思的。但在《周易》中,由“卦位”和“卦时”所表现的空间和时间,同样表现出主体性特征。《周易》中的“象”,本身就是知觉表象性的,其意义则是隐喻性的,它并不是纯客观的物象或现象。《周易》并不否定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但是同物理学上所说的时间和几何学上所说的空间并不是一回事,它和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可分,它是“与时偕行”之时,是“各当其位”之位,这中间并没有固定的公式或程式,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在这一关系网中,主体实践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这正是主体性思维的一种表现。
四、主体道德实践的决定性
通过天道感悟人生,提高道德,指导实践,最终通过观照天象,分析天象,推测出大致的吉凶的结果。
那么,这个吉凶的结果可不可以改变?可以。谁来改变?人,主体。
从占筮的观点看,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吉凶由人”,也就是说,吉凶祸福是由人自己造成的,并不是由外在的什么原因决定的。如果说,《周易》在这方面还保留着天命或神的形式,那么,它在实质上已经不起重要作用了。这种由整体思维进而强调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思维特征,在《周易》中已经很突出。这是对神秘主义思维的突破。
你按照天体运行的规律来做事,这是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果给你推断辞是“吉”,那你继续努力;如果是“凶”,那你就要改变现在的做法。所以,最终“趋吉避凶”的决定权掌握在我们每个人手中。
应当指出的是,《周易》所表现的思维,从深层的意义上说,“天命有德”,可以预测吉凶,“赏善罚恶”。但在《周易》中,突出强调的主体就是人自身,人应当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它强调主体的行为和道德实践,不仅决定吉凶祸福等结果,而且能提高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这就使《周易》的生命哲学得到进一步升华。巫术神学的形式中,包含着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忧患意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周易》为什么可以由天道来说人道呢,为什么可以通过观照天象预测人事的吉凶呢?关键在这个连接的思维方式。主体思维不是一种科学的认识论,它是一种道德的联想。
所以从整体上来看,《周易》所认识的天道,既涉及到了世界的本原,又涉及到了天地万物的构成方式,阴阳交感推动事物的发展,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过程之中,事物发展才有前途。
所以中国人非常推崇变革,虽然变革之中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但这只是发展过程之中的问题,只要运动起来,变化起来,总比静止要好,迟早会走上正途。中国传统哲学非常推崇这种变化,认为发展变化才会有前途,于是要不断地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
《周易》还认识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一定的度。古人没有明确提出“度”的概念,但处处蕴含着“度”的观念,认为行事要“中正”,要注意“物极必反”,认为事情发展到极端,就要复归到它的原始状态,走向它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