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讲
组织文化
永续创造型组织如何管理?规章制度当然不可缺少。问题是,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创造型人才是否合适?根据组织管理的原理,规章制度是依据组织目标而设计的。那么,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有助于实现永续创造之德?组织又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文化氛围来与规章制度匹配?
《道德经》为永续创造型组织制度提出了制定底线和目标状态的原则。
◆其一,“以死惧之”得不偿失是把握制度设计底线的原则。
组织为了顺利实现其目标,总希望依托规章制度让每个成员都能做到令行禁止。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越严越好值得深思。表面上看,规章制度越严,其组织成员越容易做到行动整齐划一。那么,作为一个极端,严刑峻法可否帮助永续创造型组织顺利实现其目标?老子的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有民众不怕死就足以让严刑峻法失效。另一方面,“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也就是说,只要把胆大妄为者都抓来杀掉就可让民众变得怕死。问题是“孰敢?”“孰敢”常被解释为谁还敢胡作非为。这样解释就与下面句子的意思不相吻合。所以“孰敢”此处解读为“然而谁敢这样放开杀人”。虽说乱世用重典、杀一可儆百可以理解,但正常情况下,组织特别是永续创造型组织未必需要实行严刑峻法。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第七十四章)
老子认为夺人性命本来是司杀者(即死亡之神)负责的事,故“常有司杀者杀”。如果人为地去替代死亡之神行事,则与庄子在《逍遥游》里描绘的越俎代庖现象一样。老子形容说,“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细究下来,这种越位行事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伤害:一是引发报复,二是殃及无辜。这些都会造成组织内人际关系的紧张,从而破坏宽容、宽松和宽厚的创造性环境。
◆其二,“方而不割”、宽严相济是把握制度设计理想目标的原则。
严刑峻法得不偿失的底线确定以后,就需要思考如何在严刑峻法与放任不管之间找到恰当的制度设计尺度。老子进一步从政府与民众互动的角度比较了不同制度设计的效果。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
一种是“其政闷闷”式制度。“闷闷”在这里既有自闭而没有越界的意思,又形容了当事者受到抑制而沉闷不舒的状态。老子认为,有限或自我约束的政府管制将换来“其民淳淳”的朴实风气。
另一种是“其政察察”式制度。“察察”的意思是一丝不苟地仔细查验,形容政令严明且施政者干劲十足。这样的制度的效果如何呢?老子的观点是将造成“其民缺缺”。“缺缺”可从两个方面反映制度实施的结果:从施政者的角度看,像用放大镜查看一样,每个民众的行为都有缺失;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在严苛的高压制度下,既然做不到或难以做到,干脆出于逆反心理采取对着干或者专找空子钻,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格局,结果搞得更糟。
上述两种制度的效果对比,要求施政者寻找恰当的方法处理好组织一致性与保持宽容、宽松、宽厚双重目标之间的关系。
老子为此提出了思考的方向:“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也就是说,理想的制度应当是方正而不割手,有棱角而不刺人,直率而不放肆,发光而不耀眼。概括起来就是讲原则但不伤人。用今天的专业术语也可以说是宽严相济。
“方而不割”在实际中能做到吗?
老子以对从事创造活动的组织成员的考核为例做了说明。
道的特点决定了创造本身是一个结果非常不确定的探索过程。如果对组织中从事创造活动的成员采用“其政察察”式的管理方法,那么施政者往往采取结果导向或者说唯结果是问的考核制度。
这是因为,创造者加班熬夜或者为难题所困夜不能寐时施政者看不到,创造者白天呼呼大睡或者心不在焉却时时映入施政者的眼帘,从而施政者会觉得创造者整日无所事事甚至偷懒而不务正业,当场不好发作就会想到秋后算账。
到期时,施政者就会要求创造者交付约定的成果。如果没有完成,就要予以惩处。即使事后发现惩处过早或过头予以弥补纠正,这种“和大怨”的补救也“必有余怨”,即还是会造成后续的不良影响。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安可以为善?”改善的途径就是遵循“方而不割”的道理,“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执左契”也有应为“执右契”之说。这是因为,在先秦时期,不论是租赁土地还是主人在佃农处寄存粮食所形成的契约凭证都是刻在竹或木上然后劈成两半,债权人收存其中右边一半(即右契),债务人则留下左边一半(即左契)。待到期交割时,债权人只需交出右契与债务人的左契对合而成完整的契约,即可取得自己的地租或寄存的粮食。按照上述常规,债权人的确应“执右契”。
问题是,永续创造型组织是否应当像处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样来考核和奖惩从事创造活动的组织成员呢?
试想,如果组织施政者手上拿着的是创造者作为债务人的契约部分,就相当于自己站到了债务人一边与而创造者形成了一个共同体。也就是说,创造活动的成功与否也是施政者自己的债务责任,不能因为没有如期取得成功就责怪具体从事创造活动的成员,所以替创造者承担责任的“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就在情理之中了。不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出现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难道从事创造活动的成员就不需要考核奖惩了吗?
对此,老子给出的答案是:“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根据前面的解释,“有德”是按道提供的方向探索而取得了成功。“无德”可能是因为“不失德”(即没有按道提供的方向努力或者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一时还未找到道)而造成的暂时无果。在“无德”的这两种情形中,对于从事创造活动的成员来说,一般是属于后者,即主观上是想找到道的方向并将之付诸实践但未取得突破。“司契”就是执行契约。“司彻”中的“彻”古字通“辙”,可解为按车行驶压过的辙痕执行。
所以,“有德司契,无德司彻”的意思就是:如果创造活动取得了成功,就按约定给予奖励;如果无果,就按在创造过程中的表现来进行评价。也就是说,对于后一种情况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没有付出足够努力,就要给予相应惩罚;而对那些尽了自己的努力仍未成功者,则应免于惩罚。这就要求施政者平时要注意按创造者的行为特质去贴近他们,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提供辅助的支持。这样既能更好地履行加在自己身上的责任,也能够在考核时有据可依。
还有需要追问的是,把责任担在自己身上就能解决问题了吗?
实际上,“方而不割”对组织施政者的挑战就是谁更有耐心。“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道理告诉我们:大自然按规律运行不会对哪个人有亲有疏,但是创造的机会往往提供给耐心展开创造性思考的有道者。有道者比一般人投入了更多的时间、精力以及资源去思考和探索,就比常人更有机会发现创造机遇。对于国家和企业等组织也是这样。假设道的分布是均匀的,平行的各个组织在成员创造潜能方面不存在差异。如果哪一个组织的施政者愿意与其成员一起承担责任,对创造者更加包容,对创造活动更有耐心而不是急功近利地以结果或者绩效为导向,那么它一定比其他组织获得的创造性突破机会更多。
那么,怎么让组织能够有足够的耐心?
老子十分重视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等文化建设的作用。
什么样的行为规范与永续创造型组织的目标相适应?老子提出了让很多人感觉难以接受的“三绝三弃”作为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观:“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为什么这里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和“绝巧弃利”?
“绝圣弃智”中“弃智”的意思可以从第十九讲“不以智治国”的论述中得知。而“绝圣”就比较难理解了。《道德经》中随处可见对“圣人”的赞美和期许,那为什么要让它绝种呢?如果放在一般的环境中这一定是自相矛盾的。但放在永续创造组织中,就有其合理存在的逻辑。与提倡“不敢为天下先”又批评今人“舍后且先”的道理一样,当一个人由于一次道的成功实现而接近成为“圣人”时,就会由于新道的潜在替代而重新进入愚钝。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第十九章)
对个人来说,争取成为“圣人”而始终不自认为或者被认为就是“圣人”符合辩证思维。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根据以往的成就选出“圣人”加以尊崇表面上看起来是尊重人才,但从道生生不息的更替规律来看,这等于是建立起一个让新的创造活动难以挑战和逾越的权威。因为有了权威地位者就会以各种手段(智)去维护它。这样,对国外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后学校只提供一个免费车位感到的不解就自然消失了。“绝圣弃智”有助于形成创而不争的人文环境,可以让百姓获得更多的财富和福祉。
“绝仁弃义”是“大道废,有仁义”等观点的延续。这里不同的是,“绝仁弃义”是一个逆命题。为什么抛弃仁义会让民众恢复孝慈?这里需要一个过渡条件,即抛弃仁义而促进永续创造。其逻辑线索是:由于创造是对旧事物和既得利益体系的破坏,老子认为仁义观强调维持纵向等级秩序和横向兄弟情义关系的稳定会制约创造力的发展从而影响历变不衰目标的实现。所以,抛弃仁义有利于为永续创造型组织带来有道可行的社会发展空间。在良好预期的宽松氛围下,民众之间不存在大的利害冲突,所以社会将回归源于本性的孝慈。
“绝巧弃利”是“常使民无知无欲”和“不以智治国”以鼓励创造的政策体现。积极的开拓进取为社会带来广泛的就业和更均等的财富分配,偷盗抢掠的生存土壤就不复存在。
明确“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和“绝巧弃利”作为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观的必要性之后,老子认为还不够。“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强调要把“三绝三弃”落实到行为规范上。相对来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更为简洁,有助于在日常行动中落实,而且从中可以观察到配合实现“方而不割”的作用。
“见素抱朴”主要对应“绝仁弃义”。孝慈是朴素的情感,较少仁义那样社会施加的伦理约束成分。较之以仁义礼维持等级秩序和人际关系,回归朴实的情感来维持组织内部上下级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提高从事创造活动者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还有助于提高组织实现“方而不割”的效果。
比如,那些从事创造活动的成员若被要求在处理与组织内上下级关系或者其他成员的关系时应当以仁义当先,他们势必会感到无所适从,因为此时既需要顾忌选题对上位权威人士形成的潜在挑战及可能受到的压制,又要花时间去联络与同事的感情。在这样的限制下,组织对那些没有如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成员进行评价时,就会陷于两难:如果宽松,就会失去“方”的原则性;如果严厉,就会“割”伤创造者的积极性。显然,“见素抱朴”为“方而不割”提供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
“少私寡欲”是“绝巧弃利”的软性表达。与“无欲”的组织治理取向一致,“少私寡欲”要求组织施政者和组织成员一起抛弃急功近利的心态,建立一心向前看的文化,从而为耐心实施“方正不割”提供坚实的行为心理基础。
“绝学无忧”中的“学”在这里指模仿。与“绝圣”的提法一致,“绝学”是说,如果有普通人无法逾越的绝对权威,大家只能围绕这些权威的东西打转转,限于模仿或重复性的工作。一个组织只会模仿,就丧失了进步的机会和条件,因而必有近忧。所以,去除组织中妨碍创造与变革的各种因素,可以使永续创造型组织管理更加单纯,使得“方而不割”原则的把握更加简单易行。
由上可见,老子的“三绝三弃”观点和建议初看起来或许有些偏激,却是永续创造之德的题中应有之义,切中时弊,值得后人深思。
附:本讲对应的《道德经》原文及其译文
23.1 民不畏死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第七十四章)
【译文】
百姓不怕死,以死来威胁他们又有什么用?
要使百姓怕死,把滋事者抓起来杀掉就行。
问题是谁敢这么做?
夺人性命通常是司杀之神的事。
代替司杀之神来杀人,就像代替手艺高超的木匠砍削木头。
那些替手艺高超的木匠砍削木头的人,很少有不伤到自己手的。
23.2 方而不割
【原文】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第五十八章)
【译文】
施政克制沉闷,百姓淳厚朴实;
施政严苛明察,百姓百般缺失。
所以有道者方正而不伤人,有棱角而不刺人,直率而不放肆,发光而不晃眼。
23.3 无德司彻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
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第七十九章)
【译文】
调和大的怨恨,必然留有余怨。
怎样做才好?
有道者留下契约,而不会去苛责当事人。
有成果按契约履行,无收获按辙痕择定。
创造机遇不讲亲情,但它更青睐有耐心的人。
23.4 见素抱朴
【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
少私寡欲,
绝学无忧。
(第十九章)
【译文】
杜绝绝对权威,抛弃对策算计,百姓获利百倍;
放弃仁义说教,百姓恢复孝慈;
抵制弄巧牟利,盗贼随之消失。
这三个方面光这样说还不够,所以再加以补充强调:
朴素无华;
清心寡欲;
不模仿无忧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