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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九届陈元光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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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届海峡两岸五缘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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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陈元光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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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文化研究会换届暨发挥五缘论优势构建两岸共同精神家园论坛(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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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两岸共同精神家园论坛
8
2020年第七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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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六届论坛
4.5 唐永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

论文目录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

唐永红

一、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目的与内涵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我们要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两岸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这一论述指明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也指明了为达成这一目的所需要采取的策略措施,那就是“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两岸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简而言之,就是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构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理论而言,两岸融合发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包括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等广泛领域;在目标方面包括形成利益攸关的经济(产业)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在功能方面要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从而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

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使两岸经济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与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利益攸关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经济(产业)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民众中建立起拥有“我群”观念的整合形态(认识论共同体),形成相互认同的“两岸社会(文化)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文化)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之间形成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形成互信包容的“两岸政治(安全)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显然,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各部分之间存在辩证的互动关系。

首先,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是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基础与先导。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两岸共同利益的不断增加,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推进,有助共同观念与政治共识的形成。

其次,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有助于增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意愿,有助于达成共识推进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既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的开展,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所形成的“我群观念”。

最后,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观念” 有助于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顺遂开展,也有助于政治(安全)融合发展进程的推进。

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困难与问题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以来,尽管各级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加以推动,但两岸融合发展构建命运共同体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面临台湾民进党当局敌对政策的制约与障碍。两岸要深度融合发展,就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准许对方的人员、要素、商品的进入己方。但当前,台湾当局不仅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不愿意向大陆开放,不愿意大陆的人员、要素、商品进入台湾,而且运用党政资源及力量来阻碍两岸融合发展。在岛内文化领域,大力推动“去中国化”,以削弱两岸融合发展的社会文化根基。在岛内政治领域,务实推进其“台独”分裂企图,以削弱两岸融合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在两岸交流领域,通过煽动两岸仇恨,更通过所谓“国安五法”与“反渗透法”、制约两岸交流合作发展的行政措施,以及“新南向政策”等,试图恐吓、威慑、阻碍、减少两岸交流。在两岸关系方面,通过勾连外部势力、制造两岸对立等手段,以破环两岸融合发展的政治基础。

二是主要停留在来大陆的单向融合发展状态,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实现。当前台湾当局不愿意两岸统一,推进“台独”分裂政治企图,并担心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不利于其政治企图的实现,因而不仅不愿开放较多的大陆民众、企业入台并与台湾民众、企业在台湾融合发展,而且阻碍两岸交流、减少两岸联系。结果,至今基本上仍是台胞台企西进大陆融合发展。大陆现行政策措施也基本上是着眼于吸引台胞台企来大陆融合发展。当前,需要研制破解民进党当局阻碍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是主要停留在表面的交流合作层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形成。即便在大陆的台胞台企与大陆的人士企业基本上还是出于“你是你,我是我”的状态,至多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融合发展的程度十分有限。例如,台资企业多是只有台资的企业,与陆资企业合资合作的较少;在大陆的台湾人士也主要与台湾人士生活往来,较少与大陆民众生活往来。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是促进交流合作的。当前,需要研制如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局面的策略措施。

四是主要停留在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未能形成经济融合发展与社会融合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是要在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但当前主要局限于协助台胞台企在大陆就业、投资、发展,很少基于物质经济利益而深入到其思想认识层面,以增进其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让其利用去在岛内的资源开展反“独”促统工作。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停留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当前,“以经促政”、“以融促统”的工作有待加强。需要研制防止台湾民众两岸关系立场“政经取向分离”,促使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得以增进,达成“以经促政”、“以融促统”作用的政策措施。

五是未能充分发挥特定区域如海西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虽然2011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但由于实验区区域空间、区位与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局限,加之政策开放有限,结果成效不彰。而现行中央层面的政策措施多集中于在大陆全域层面同时推行的方面,未能针对特定区域的对台优势设计特定的政策措施,以发挥其独特的对台作用。当前,需要研制有助于特定区域如海西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中发挥独特作用所需的政策措施。

六是促进台胞台企前来大陆融合发展的政策吸引力不足。现行政策措施多集中在便利化方面,而台胞台企最为看重的是他们在大陆能够享有的投资机会、就业机会、发展机会。当前,需要研制台胞台企更为看重的准入领域可进一步开放与自由化的政策措施。

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路径与策略建议

为突破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上述制约与障碍,解决所面临的上述困难与问题,达成夯实两岸和平统一基础的目的,当前,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宜采行如下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取向。

其一,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融合发展以及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两岸民众的国家认同,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达成“以和促统”作用。为此,宜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

其二,坚持“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绿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国家认同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达成“反独促统”的目的。实践中,对国家认同与统独倾向不同的台湾当局、政党、县市、民众,宜采行不同的政策,要建立起正向的激励机制与负向的惩罚机制,以达成“反独促统”的作用。如此,方有助于“两岸一国”认知的维护、观念的普及、认同的增进,才能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

其三,坚持“以民逼官政策取向”,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台湾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体系。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其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其统独取向,在选票面前一切以民意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以官引民”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不宜寄希望于政客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进国家认同上。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 进而达成“以民逼官”的作用。

其四,坚持“试验示范政策取向”,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如前所述,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目前难以推进,需要寻求突破路径。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可以在有条件的大陆某一区域(特别是海西区)建设单边自主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例如厦门金门之间)建设双边跨关境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

其五,坚持“操之在我政策取向”,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的原则与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继续先行对台实施基于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则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

唐永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兼任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国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理事。

联系方式:手机:18965183595;tangyhcl@189.cn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

唐永红

一、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目的与内涵

《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我们要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两岸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这一论述指明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也指明了为达成这一目的所需要采取的策略措施,那就是“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两岸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结,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简而言之,就是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构建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理论而言,两岸融合发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包括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等广泛领域;在目标方面包括形成利益攸关的经济(产业)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在功能方面要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从而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

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使两岸经济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与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利益攸关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经济(产业)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民众中建立起拥有“我群”观念的整合形态(认识论共同体),形成相互认同的“两岸社会(文化)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文化)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之间形成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形成互信包容的“两岸政治(安全)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显然,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各部分之间存在辩证的互动关系。

首先,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是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基础与先导。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两岸共同利益的不断增加,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推进,有助共同观念与政治共识的形成。

其次,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有助于增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意愿,有助于达成共识推进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既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的开展,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所形成的“我群观念”。

最后,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观念” 有助于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顺遂开展,也有助于政治(安全)融合发展进程的推进。

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困难与问题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以来,尽管各级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加以推动,但两岸融合发展构建命运共同体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面临台湾民进党当局敌对政策的制约与障碍。两岸要深度融合发展,就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准许对方的人员、要素、商品的进入己方。但当前,台湾当局不仅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不愿意向大陆开放,不愿意大陆的人员、要素、商品进入台湾,而且运用党政资源及力量来阻碍两岸融合发展。在岛内文化领域,大力推动“去中国化”,以削弱两岸融合发展的社会文化根基。在岛内政治领域,务实推进其“台独”分裂企图,以削弱两岸融合发展的社会政治基础。在两岸交流领域,通过煽动两岸仇恨,更通过所谓“国安五法”与“反渗透法”、制约两岸交流合作发展的行政措施,以及“新南向政策”等,试图恐吓、威慑、阻碍、减少两岸交流。在两岸关系方面,通过勾连外部势力、制造两岸对立等手段,以破环两岸融合发展的政治基础。

二是主要停留在来大陆的单向融合发展状态,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实现。当前台湾当局不愿意两岸统一,推进“台独”分裂政治企图,并担心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不利于其政治企图的实现,因而不仅不愿开放较多的大陆民众、企业入台并与台湾民众、企业在台湾融合发展,而且阻碍两岸交流、减少两岸联系。结果,至今基本上仍是台胞台企西进大陆融合发展。大陆现行政策措施也基本上是着眼于吸引台胞台企来大陆融合发展。当前,需要研制破解民进党当局阻碍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是主要停留在表面的交流合作层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形成。即便在大陆的台胞台企与大陆的人士企业基本上还是出于“你是你,我是我”的状态,至多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融合发展的程度十分有限。例如,台资企业多是只有台资的企业,与陆资企业合资合作的较少;在大陆的台湾人士也主要与台湾人士生活往来,较少与大陆民众生活往来。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是促进交流合作的。当前,需要研制如何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局面的策略措施。

四是主要停留在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未能形成经济融合发展与社会融合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是要在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但当前主要局限于协助台胞台企在大陆就业、投资、发展,很少基于物质经济利益而深入到其思想认识层面,以增进其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让其利用去在岛内的资源开展反“独”促统工作。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停留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当前,“以经促政”、“以融促统”的工作有待加强。需要研制防止台湾民众两岸关系立场“政经取向分离”,促使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得以增进,达成“以经促政”、“以融促统”作用的政策措施。

五是未能充分发挥特定区域如海西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虽然2011年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但由于实验区区域空间、区位与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局限,加之政策开放有限,结果成效不彰。而现行中央层面的政策措施多集中于在大陆全域层面同时推行的方面,未能针对特定区域的对台优势设计特定的政策措施,以发挥其独特的对台作用。当前,需要研制有助于特定区域如海西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中发挥独特作用所需的政策措施。

六是促进台胞台企前来大陆融合发展的政策吸引力不足。现行政策措施多集中在便利化方面,而台胞台企最为看重的是他们在大陆能够享有的投资机会、就业机会、发展机会。当前,需要研制台胞台企更为看重的准入领域可进一步开放与自由化的政策措施。

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路径与策略建议

为突破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上述制约与障碍,解决所面临的上述困难与问题,达成夯实两岸和平统一基础的目的,当前,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宜采行如下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取向。

其一,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融合发展以及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两岸民众的国家认同,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达成“以和促统”作用。为此,宜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

其二,坚持“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两岸一国、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绿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相应的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国家认同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达成“反独促统”的目的。实践中,对国家认同与统独倾向不同的台湾当局、政党、县市、民众,宜采行不同的政策,要建立起正向的激励机制与负向的惩罚机制,以达成“反独促统”的作用。如此,方有助于“两岸一国”认知的维护、观念的普及、认同的增进,才能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

其三,坚持“以民逼官政策取向”,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台湾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体系。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其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其统独取向,在选票面前一切以民意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以官引民”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不宜寄希望于政客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进国家认同上。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 进而达成“以民逼官”的作用。

其四,坚持“试验示范政策取向”,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如前所述,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目前难以推进,需要寻求突破路径。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可以在有条件的大陆某一区域(特别是海西区)建设单边自主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例如厦门金门之间)建设双边跨关境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

其五,坚持“操之在我政策取向”,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两岸一国、反对台独”的原则与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继续先行对台实施基于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则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

 

【作者简介】

唐永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兼任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国台办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理事。

联系方式:手机:18965183595;tangyhcl@18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