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25日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进一步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和《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节 本会法定代表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依法、合理筹集、管理、使用资金。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
(三)建立健全本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本会经费有效合理使用。
(四)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二章 会计与会计人员
第一节 本会配备兼职的专业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暂时难以配备时,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机构代理记账。
第二节 本会财会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资格。会计和出纳人员,实行岗位分设,不兼任。
第三节 本会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本会合并、分立的,按规定办理资产的盘查、移交事项。本会撤销、注销的,财会人员要配合财产移交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节 本会实行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 本会设立、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节 本会所有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设账外账。本会银行账户只限本组织会计核算使用,不核算与本组织无关的财务,或为其他个人、单位组织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一节 本会的收入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节 本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强行或者变相摊派。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一节 本会的支出费用可分为会务费用、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会务费用:是指本会为了实现其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等。
(二)管理费用:是指本会为管理其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本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聘请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本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本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制宣传资料费等,争取捐赠资产有关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本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以上费用的其他费用。
第二节 本会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节 属国家财政安排给本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专项经费,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单列科目核算,专款专用。属国家财政补助(贴)给本会作为业务管理经费,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超出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第四节 本会接受捐赠、资助,按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使用。
第五节 本会经费开支,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审批,财会人员审核报销、办理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使用白条或虚假发票入账。
第六节 兼任本会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领取本会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党组织选派到本会从事党建工作,确属在本会开展党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本会管理费用中列支。开展党建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按照所在本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同等职务人员标准,在本会据实报销。
第七节 本会各项收入除用于自身运行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开支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盈余不得分配。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本会的资产来源遵循合法原则,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二节 本会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的核查和管理。
第三节 本会的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差旅费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限额以下的零星开支外,其余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本会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四节 本会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第五节 本会终止时,将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严格按照章程载明的原则处理,不得转移或私分。
第七章 票据管理
第一节 本会使用合法、规范的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节 本会对票据确定专人管理,明确票据领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门记录登记。
第三节 本会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开具票据应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收据联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收款人的签名。
第四节 本会依法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手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可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本会接受捐赠,应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本会从事其他活动发生的收费行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一节 本会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管理制度。本会财会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节 本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一节 本会的财务工作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处理。
第二节 条本会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年度财务状况,接受会员或理事、监事的监督。
第三节 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
第四节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办理注销清算之前应通过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清算)。
第十章 附则
第一节 本账务管理制度由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四届理事会换届审计报告2018-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