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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安全
1.8.1 第一节 食物中毒概述
第一节 食物中毒概述

一、食物中毒的定义及其发生原因

食物中毒是指人群经口摄入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有毒食物(指被致病菌及其毒素、化学毒物污染或含有毒素的动植物食物)后所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非传染性疾病。因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个别人吃了某些食品(如鱼、虾或牛奶等)而发生的过敏性疾病;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等)和寄生虫病(如旋毛虫病等),则不属于食物中毒的范围。

正常情况下,一般食物不具有毒性。食物产生毒性并引起食物中毒,多由于下列原因所致:①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物并大量繁殖,以致食物中有大量活菌(例如沙门菌),或有大量毒素(如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肠毒素);②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并达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剂量;③食品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含有有毒成分(如河豚含河豚毒素);④食品储存过程不当而产生毒素(如马铃薯发芽产生龙葵素)等。此外,某些外形与食物相似,但本身含有有毒成分的物质被误食,也可引起中毒(如毒蕈中毒等)。

二、食物中毒的特征

(1)发病和吃某种食物有关,凡发病者均吃过某种共同食物,没有食用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这类食物发病则很快停止。

(2)从进食至发病相隔时间很短,而且患者数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加,患者多集中在进食后12~24小时以内发病。有些食物中毒如化学性食物中毒,其患者的发病时间更短,一般可在进食后几分钟至1小时以内发病。

(3)人与人之间无传染性,不像肠道传染病那样有传染性和连续发病的特点。

(4)患者的发病症状基本相同,往往以胃肠道症状较为常见,如腹痛、腹泻、呕吐、恶心等。

三、食物中毒的分级

根据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①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②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10例以上;④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