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第四节 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规范
第四节 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规范

为确保对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的监测工作顺利而有效地实施,2008年1月,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规范》作为单位规范性文件,规范对苏州古典园林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全文如下:

《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监测依据

苏州古典园林监测依据的有关法规、文件有:《保护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古迹、建筑群和遗址的记录准则》、《建筑遗产分析、保护和结构修复准则》、《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办法》、《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二、监测机构和职能

《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建立二级监测体系并负责其职能。

(一)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负责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测预警、保护评估。

(二)各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均为独立的监测点,各管理处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及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监测。

三、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1.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九个古典园林。

2.其他古典园林(参照)。

(二)监测内容

各监测点须根据各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的特点,对照以下各类监测内容,确定本监测点的具体监测内容。

根据世界遗产本体各相关要素,确定监测内容,具体要素如下:

四、日常动态监测

(一)监测数据管理

1.建立数据库

对于有监测对象的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预警信息等资料,均须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健全完备的监测数据库。

2.对数据库进行管理

建立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工作网络平台。健全对应的信息流转机制,完善电子分析、监测、应急指挥、业务管理体系。先期阶段可采取手工操作为主与电子化相结合的方法,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化为主的阶段。

(二)日常动态监测

各监测点须建立日常动态监测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1.日常监测周期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

(1)定期

A类(建筑物)每半年一次;B类(构筑物)每半年一次;C类(陈设)每季度一次;D类(植物)一个月一次;E类(环境)大气每日一次,气象每天记录,水质每月一次生化指标监测,土壤每年一次,噪音每日一次;F类(控制地带)半年一次;G类(客流量)每日累计;H类(安全措施)每季度一次;I类(规章制度)每季度一次;J类(人员技术能力)每季度一次;K类(文献资料)半年一次。

(2)不定期

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生物因素等)须及时监测和记录。

2.记录制度

各监测点应按规定的周期开展实时监测/定期监测的日常工作,并确保做好完整的日常记录,确保记录的质量和更新;针对具体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报送形式、上传对象规范记录上报日志和报表的内容格式,说明监测手段和数据来源。

还应根据监测对象不同,制定不同的采样周期和报送周期,明确正常情况、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的界限,并制定发生各类变故与事故的相应管理措施和解决办法;规定文件档案数据的报告、保管和存档办法。

五、预警制度

(一)保养维修

保养和维修的目的是保证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保持良好的状况,这一工作应当基于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明确认识和尊重。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纳入监测系统后,定期的防护保养至关重要,材料和结构的替换或更新应保持在合理的最小的程度,其日常维护、保养、变更,均须报局审批,经局相关部门(规划处、园管处、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意见后实施。

(二)重建

对重建项目须特别严谨和谨慎。在特许情况下,才可有选择地对个别建筑在原址上进行重建。

重建项目须依据确凿的史料,须经专家组确定,确保重建项目真实可靠。

在档案资料或实物遗存资料信息不充足或不完整的情况下,不考虑重建,避免破坏现存的历史文脉,防止伪造历史园林环境和景观。

(三)预警

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内容一旦发生变化,须及时填写预警通知书报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监管中心会同局有关业务部门、有关专家及时审查、批复,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制订修复、抢修方案;若涉及文物法规定的重大维修项目,应由局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文物部门审批。

(四)突发事件预案

各监测站须结合监测,制订各项突发事件预案,经局安保业务部门批准,纳入监测体系。

六、监测标准

(一)苏州园林监测标准制定的原则

监测标准要坚持世界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尤其要重视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文物建筑与各类文物本身作为信息的来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体现在诸如形式与设计、原料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位置与环境等因素中。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

(二)苏州园林监测标准的制定与分类

针对苏州古典园林的特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符合苏州园林监测要求的技术标准,主要分类有:木结构、砖结构、油漆彩绘、假山、峰石、家具、植物、土壤、大气、水体、气温、湿度、游客量等。

七、考核制度

(一)建立日常监督机制

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和信息反馈机制,作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日常监督各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管理处保护管理的制度和工作内容之一,纳入管理考核内容。

(二)完善管理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起,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对各单位《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工作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须向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递交年度监管报告。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汇总后向局报告,并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抄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三)实施奖励和警告

对考核合格的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测站给予表扬,对先进单位实施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监测站,视情给予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等处分。

(四)各单位须建立监测系统档案和台账

档案资料应有基础数据、动态数据、分析报告、评估报告,配以图纸、照片和绘图等形象资料;修复资料中应包括所有的报批手续文件、修复过程中每个阶段情况、使用材料和方法情况,最后的验收报告以及相关的总结、研究和成果。档案资料正本存放局档案室,副本存放原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