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西方的封建与城邦
一、封建与城邦的含义
1.以分封制为制度核心的封建
封建是封邦建国制的简称,即分封制,由周人创立,是中国历代社会结构的核心内容之一,与嫡长子继承制、宗庙祭祀制共同作为中国的宗法制度。
周代贵族依惯例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有一个正妻,即“嫡”,所生子为“嫡子”,正妻以外的其他妻子为“庶”,所生子为“庶子”。父亲死后,家庭中众多儿子往往为争夺父亲的一切不惜相互残杀,为避免这一惨状,周公规定:最高统治者称天子,统治天下的土地和臣民,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长子(不考虑其贤能与否),如果嫡妻无子,则立级别最高的庶妻之子(不考虑是否年长),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规定很快在家庭、各地政权中推行开来。周人创立封建的出发点和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就是将同姓(即同血缘)的子弟、亲属封为地方邦国首长,用血缘这一纽带将各地联系起来,作为保护周王室的屏障。封建制的具体内容,最初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全国贵族按照与天子血缘的远近分为四个层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层级被赋予的权力呈倒金字塔形,并对上一级有一系列义务。当时“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天子把自己的王位传递给嫡长子,而把其他的儿子分封到各地,通过特定的仪式由司空授土、司徒授民后,这些儿子就成为一个个的地方邦国,称诸侯,诸侯对天子必须朝聘、进贡、出兵役劳役等,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等。诸侯的嫡长子成为诸侯,其余儿子按照天子的办法分封成为卿大夫,卿大夫的领地称为“采”或“邑”;卿大夫也照样分封士,士则靠自己的技艺、本领为卿大夫服务。
周代以后,分封制在历代虽受过冲击,但一直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保留。周之后,姬姓家族的统治虽灭亡,可其他家族的统治相继而起;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经废除封建,建立公卿制,但仍然牢牢地把持核心权力;刘邦当了皇帝后,与部下约定:“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即使看到刘濞面带反相也照封不误,将权力掌握在刘氏家族手中。分封制使历代君王都大封同姓王,使古代政治具有突出的家天下的特色,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家族史。我们可以把历代王朝称为刘氏汉朝、司马氏晋朝、杨氏隋朝、李氏唐朝、赵氏宋朝、朱氏明朝、爱新觉罗氏清朝等。分封制深深扎根于民众心灵,即使改朝换代也要找一个皇室后裔为旗帜,如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反对王莽新政,都纷纷寻找刘氏家族的人,结果,绿林军找来刘玄,赤眉军找来刘盆子。小说《三国演义》再现了东汉末年魏、蜀、吴鼎立的历史,将刘备写成十全十美的明君,而将曹操刻画成奸诈的窃国之贼。小说深受人们喜爱,就是因为作者和读者都认同汉朝是刘家的天下。历朝不少皇帝也为分封与否伤过脑筋,甚至犹豫徘徊,各地封王反叛之事也时有发生,但最终都没有动摇分封制的实行。
西方则截然不同。由于自然条件的关系,古希腊的人们长期过着游牧、游耕、半游牧、半游耕的生活,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希腊人普遍掌握了铁制农具和畜耕技术,才转入定居农耕生活,这比黄河、长江流域的人晚了三四千年。就在此时,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出现了。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这个时期,在希腊本土和殖民地共兴起了200多个城邦国家,后逐渐增加到600多个,每个面积不过一二百平方公里。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米利都、爱菲斯、科林斯、麦加腊、提比斯、阿里斯以及后来成为希腊两个最大城邦的雅典和斯巴达。其产生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铁器为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工具,人们能依仗个体的生产能力得以生存,生产规模亦不断扩大,特别是造船、冶金和制陶工业发达,出现铸币并日渐普及,土地私有制的日益确立并集中在氏族贵族手里,剥削日益加重,奴隶制遍行于希腊社会,工商业的发展形成了新的工商业奴隶主,财产关系代替了旧日的氏族关系。城邦的建立与古希腊的岛屿环境密切相关。希腊文明分散在数百个大小不一的岛屿上,当岛屿人口增多后只有出外冒险,对外移民、扩张,因此血缘关系相对松散,而周边又没有强大的邻邦为敌,没有什么生存危机,也就没有政治统一的要求。
2.以“公民团体”为核心的城邦
城邦(polis),在荷马史诗中是指堡垒、卫城,后变成一种社会组织,它的一般含义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集团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其“最高统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7]它是第一代国家形态,具有城市、机构和公民大会三个要素。在西方语言中,许多政治术语都来自城邦,如政治学(politics)、政治的(political)、政体(polity)、公民(polite)等。
城邦都以城市为中心。从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200年,提比斯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在希腊名列第三。各城邦人口众多,商业繁荣,建筑、街道、生活设施健全。自由民即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享有各种权利,同时又对城邦具有各种义务。公民将城邦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公民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城邦,就有了公民的一切,有了城邦的繁荣强大,就有了公民的自由、独立、幸福,失去了城邦,就丧失了公民的一切,甚至沦为外邦人的奴隶。奴隶是希腊城邦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其来源主要是战争中的俘虏和从未开化地区购买的原住民,后来随着高利贷的发展,许多借贷的小农和下层自由民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沦为债权者的奴隶。奴隶从事艰苦的农业和手工业劳动,或从事家庭劳务、公共事业等。城邦自由民的成分较为复杂,一部分是大土地所有者即氏族贵族,另一部分是商人和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在内的小生产者,还有一部分也称作平民,在城邦里,除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对立以外,还存在着平民与氏族贵族之间的对立。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之间,在维护奴隶制这个根本利益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经济、政治上的利益冲突,仍然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前者代表着进步,后者则代表着落后势力。几乎在每个城邦都形成了两个基本对立的党派,即代表氏族贵族势力的贵族党和代表工商业者势力的民主党。由于雅典是民主派掌权,斯巴达是贵族派统治,两者为了争夺全希腊的统治权,进行了长达27年之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最后以雅典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机构方面,各城邦不尽相同,如雅典是民主政体,主要机构有公民大会、议事会、陪审法庭等,斯巴达是贵族寡头政体,主要机构包括公民大会、长老会议、监察官和国王等。其共同之处是都有公民大会,全体公民都可参加。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关,掌握一切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其职责涉及讨论、制定和修改法律,订立条约,决定和战;选举各种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加以监督、置换和制裁。城邦实行“轮番而治”,定期举行公民大会,连宗教事务也是由民选的公职人员主持,公民按照一定的习俗或法律规定,确实拥有决定国家内外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实际权力,能够通过公民大会或民众法庭,对每个公民有关生命财产和政治地位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治权基本上不存在世袭制和终身制。
二、封建与城邦的异同
封建与城邦是有差异的,也有相同之处,其差异之处多于相同之处。先来比较一下中国封建制与希腊城邦制存在的差异。
差异一:制度的维系,血缘与民主。
封建制带有强烈的氏族统治特点,即强调血缘关系,整个社会以宗法关系为基础。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是人们唯一的社会关系。中国在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推进中,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生产结构需要人们通力协作,远古“十千为耦”的族内协作耕种方式不用改变,只要加以扩大为“千人籍于田”即可,这样,虽然生产关系变化了,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仍然得以保留,没有产生新的宗法关系。国家组织的设置是以亲属尊卑为序,君臣、官属之间,没有以法为基础的领属、权责、制约关系,只有因为血缘的亲疏而自然形成的君恩臣忠、官令吏从的要求,天下的“常道”是所谓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君臣如父子,权力分配是一种宗法模式。每个人的血缘决定了他的特定位置,不能更换,所谓“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人们的财产仍然按照旧有的宗法关系进行调整,设有“祭田”、“义庄”等共有田产,用来祭祀远祖等;财产的继承嫡庶有别、男尊女卑,如庶子房份减半,私生子无权继嗣,出嫁女没有财产继承权,寡妇代夫继承只有管理权,等等。原来没有的一些新的人际关系,也依照旧有的宗法关系进行调整,从而表现为宗法关系的形式,如雇工与地主的关系,被视为主仆关系,同于尊卑。机构设置、权利实体关系如此,那么法律的制定、纠纷的处理也不例外。君臣、父子、夫妻诉讼被完全禁止,大量的民间诉讼是按照宗族法则自行解决。
城邦制则带有浓厚的民主色彩,是高于家庭、村落、部落之上的公民集体,将除奴隶之外的个人(自由民,即公民)看成城邦最重要的因素。人们地位的高低由其财产多寡决定,如雅典的公民分为四等,年均土地财产收入达到500麦丁诺(1麦丁诺谷物约为75千克)及以上者为第一等级,年均土地财产收入在300麦丁诺以上、500麦丁诺以下者为第二级(称骑士级),第一、二等级为富裕公民,有权担任执政官、司库等高级公职,同时要自费装备骑兵,负担一些公共事业的开支;年均收入在200麦丁诺以上、300麦丁诺以下者为第三级(称双牛级),有权担任次要官职,自费装备重装步兵;家无恒产,以佣工为生,年均收入在200麦丁诺以下者为第四等级,不能担任公职,自费装备轻步兵和水手。所有公民都能参加公民大会,参与城邦事务。公民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如公民担任公职是义务,也是个人自由。在古希腊思想家眼中,城邦的精髓就是公民的集体治权。在雅典,凡是年满30岁的公民,只要不欠债就可以通过抽签,成为陪审法庭的成员,而陪审法庭是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是一切公私事情的公断者,对国家、政府进行控制和制约。寡头政体的斯巴达,有两位王,分别源于两个最富裕的家族,双方具有相等的权力和地位,王位虽是世袭,但权力相当有限,并受到由年满60岁的显赫公民组成的监察官的监督,因此具有民主政治的色彩,堵塞了王向君主政体演变的通道。可以说,城邦中的每个公民是平等、自由的。
差异二:王权的管理,一统与多元。
封建制追求“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的大一统格局,周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深入人心,“《春秋》大一统”是人人皆知的名言,天下“定于一”成为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的共识,无论人身在何处,都坚信“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以国家统一为乐,以江山分裂为忧,是中华民族天经地义的政治价值取向。这种大一统观念,经过儒法两家从不同思维路向的论证,特别经过秦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国家的建立而带来的民族融合、共同发展的历史实践,逐渐转化为民族文化深层社会心理的结构,成为中华民族的政治思维定式,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8]历史上每当国家处于分裂的时期,总会出现战与和(实质就是一统与分裂)的思想冲突,尽管主战派可能在某个时期处于劣势,甚至备受打击、压制,如岳飞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辛弃疾闲居南方后半生,但在道义上总是最终胜利者,皇室统辖区也好,非皇室管理区也罢,人们期盼统一、争取统一的感人事迹层出不穷。
与中国封建制不同,数量众多、大小不一的希腊城邦在政治上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呈现多元化特点。不但城邦间的政体各有差异,就是城邦内的政治结构也是多元的。斯巴达是贵族、寡头政治,希腊是民主政治。斯巴达的政治结构是四个部分: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国王和监察官。公民大会每月集会一次,主要是表决、通过法律,选举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长老会议由国王和28位长老组成,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起草法律和决议,拥有立法权,防止国王独裁、暴政,遏制人民过分的要求。国王是军队的统帅和宗教领袖,平时负责宗教祭祀,战时率军出征。监察官由5人组成,一年一选,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监督国王和公职人员,负责公民的教育、训练和财产分配,审理一切民事案件。
希腊的政治机构更为复杂,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从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起,雅典平民与氏族贵族的斗争达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主要是受奴役的人民群众,首先是农民反对债务奴役的斗争。当权的部分氏族贵族占有大量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和奴役农民,无力偿还债务的人被卖为奴,债务奴役使雅典公民的人数日减,公民集体内部矛盾日增。到公元前6世纪初,如何处理债务奴役问题成了关系雅典国家盛衰的头等大事。公元前594年,出身氏族贵族家庭但与广大平民有密切联系的梭伦(公元前630年—前560年)当选为执政官,梭伦改革自此开始,从而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梭伦采取的缓和平民与氏族贵族矛盾的重要措施,是颁布禁止债务奴役的“解负令”。按照这个法令,平民所欠的债务全部废除,由国家赎回因负债而被卖到外邦为奴的雅典人,再也不准许以人身做抵押借债。梭伦使每个公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并选举公职人员的权利。但是在担任公职方面的被选举权,按照不同的四个财产等级而有显著的差别。他设立了由每个部落各派100人组成的400人会议,设立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的民众法庭,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就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申诉。他还鼓励广大公民群众发展生产,既发展农业,又发展手工业,奖励军功,规定由国家抚养阵亡者的遗属。梭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限制了氏族贵族的经济和政治势力,保证了以人数上占优势的从事生产劳动的中小所有制为主体的公民集体的稳定和发展,作为古代希腊“七贤”之一的梭伦,为雅典民主政体的建立做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奠基工作,后来的西方民主政治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梭伦改革之后,雅典的民主政治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被平民推为领袖,领导了雅典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场改革。他废除了4个血缘部落,代之以10个地区部落;以500人的议事会取代原先400人的议事会,由每个部落推举50人组成,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和执行由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其常设机构主席团,由每个部落议事成员轮流当值,任期一般为35天,主席团每天以抽签方式选出一位主席。公元前461年在埃菲阿尔斯特领导下进行的改革,最终结束了战神山议事会左右国政的情况。根据公民大会的决议,战神山议事会仅仅保留了审判血案复仇、放火和谋杀案件的权力,而将所有其他权力交给500人会议和民众法庭,这次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政体的最终确立。从此,三个主要民主机构,即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和公民法庭,摆脱了外在干扰,独立自主地担负起处理雅典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责任。议事会是事实上的政府,由500位公民组成,负责审查议案、管理财政和军队,安排官吏的选举,并对在职官员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陪审法庭又称公民法庭,地位与公民大会相当,共有10个之多,审理除少数凶杀案、宗教罪案外的一切案件,既有私人争议,也有政治事务,一般案件由一个陪审团审理,重大案件由2~3个陪审法庭合议审理,人数可多达千人。即使法律已获通过,公民也可以向陪审法庭提出违宪起诉,法庭必须对此做出审查,得出结论。
城邦的多元性,一方面使统一、专职的王权难以形成,另一方面促成了西方政治学的诞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都是在考察、研究城邦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再一方面对后世西方政治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大影响。
中国封建制与希腊城邦制也有相同之处。
一是都强调集体主义。在封建制中,个人是天下、诸侯国或家族中的一分子,必须为天下、诸侯国或家族承担责任。城邦制中,城邦第一位,个人第二位,个人要融汇于城邦,为城邦服务终身,甚至为了城邦的利益不惜牺牲生命。希腊城邦“集体主义及公民的团结一致,同个人的崇高价值相处得十分融洽。正是这种巧妙的结合,使得希腊人能在阶级社会早期阶段才表现出来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在一个很短的历史时期内培养出批评的哲学和科学的思想,培养出创造性的艺术和文学,培养出哲学伦理学和严格的逻辑思维技巧”[9]。
二是对后世影响深远。封建制是中国长期沿袭下来的制度,“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集权形式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国家以君为头脑、核心,以君的法、术、势为手段,所谓“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君权神授”,国君具有无上的权威,可以任意驱使臣民。
城邦制为西方各国的发展确定了模式,如罗马帝国就是从台伯河岸边一个小村庄发展起来的,约在公元前753年罗马建城,很快壮大成为地中海世界的主人,罗马是公元前200年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罗马城邦的社会组织与希腊城邦极其相似,中间经过塞尔乌维斯仿效梭伦、克里斯提尼改革,形成了由国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公民)大会组成的政治机构。罗马王集军事首长、行政首脑和最高祭司于一身,常常手执象牙鹰杖,脸涂朱红胭脂,头戴金冠,坐在豪华的华盖下,神气活现地出入罗马,但他只是神的代表,是城邦的虚拟家长,其权力既受到传统和习惯的限制,又受到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制约,不能世袭。当国王塔奎尼乌斯在罗马实行恐怖统治时,百人团会议不仅剥夺了他的权力,还将他一家逐出了罗马。和希腊一样,罗马最主要的民主机构和权力机关是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的库里亚大会。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元老院,地位显赫、作用重大,具有与公民大会同等的权力,并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有批准或否决权。后来罗马实行共和,实际就是以库里亚大会选举的执政官替代王,凸显城邦制的民主性。城邦制也为西方文化精神的孕育和成长提供了必需的政治和制度范本。正如德国历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指出的:“希腊城邦奠定了西方所有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现实的基础。”[10]特别是城邦制的多元性和民主性对西方影响巨大。欧洲历史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多元性,文化来源的多元性、民族成分的多元性和地域上的分散性。无论是古代的罗马帝国、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还是拿破仑帝国和第三帝国都不过是些松散的集合体,统一的时间远远没有分散的时间长。文艺复兴以来,民族国家林立,文化各瑞异彩,政治体制五花八门。新兴的资产阶级鼓吹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以民主、自由为武器从封建贵族手中夺取了政权,他们从原罪的理论出发,认为权力对人性有展示作用,反对权力过分集中,主张实行分权和制衡,因此,多党议会制在欧美国家甚为流行,法西斯独裁制虽然也发生在欧洲,但为多数人所唾弃。
【注释】
[1][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4卷,第16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9页。
[4]《列宁全集》第38卷,第459页。
[5]1英里=1609.344米。
[6]《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1册,第54页。毂:人名;毕:地名。
[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275-1278页。
[8]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5页。
[9]N.M.贾可诺夫、B.A.雅各布森:《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诺姆国家”、“地城王国”、“城邦”和“帝国”》,北京: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98-99页。
[10]卡尔·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