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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比较
1.3.2 第二节 中国的农业生产与农耕文明
第二节 中国的农业生产与农耕文明

一、主业与副业

受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我国在公元前8000年左右开始走上农业生产的道路。粮食作物由此便成为维系人们生存的主要食物,这也成为我国的传统饮食习惯,即以稻谷为主食。农业生产在我国的历史和社会经济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长期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中华民族也因此对农业生产形成了一些特定的认识,诸如“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无农不稳”等。

由于农业生产与人们的生存直接关联,所以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视农为“本业”、“主业”。不过,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被视为“本业”、“主业”的“农业”,绝非今天广义的“农业”概念,而仅仅是指粮食种植,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中国古代封建政权“重农抑商”、“重本抑末”的政策,就是这种认识的产物。

与此同时,由狩猎劳动演进而成的家畜饲养业,以及从采集劳动分化、衍生而成的园艺种植(蔬菜、果树栽培)业,则退居于辅助性的劳动地位,以弥补主业生产的不足,因而被人们称为“副业”。

这种对农业生产的认识,也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习俗。在中国传统饮食观念和习俗中,凡“主业”生产的粮食,就被称为“主食”,主要用于“填饱肚子”。而“副业”生产的产品,则被称为“副食”,主要用于“调剂口味”。主食与副食,这一特定的饮食称谓,一直延续至今,足以说明农耕文明对后人所产生的影响之深。

主业与副业,这一中华民族所特有的认识,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下,为了生存和适应环境而创造出的原始文明。在以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农业作为主业,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所以农业生产始终受到社会的重视。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采取的“劝课农桑”、“奖励耕织”等政策,就反映了农业的受重视程度。

因为农业生产长期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础,必然会对社会生活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同时,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一些观念和认识,也必然会对农耕民族的整体素质、性格、心理特征、观念意识甚至传统文化,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分析,必须着眼于农业生产。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中,去探寻和揭示其对农业民族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即运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等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诠释农业生产与农耕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传统文化的本源,展示其原貌。

二、农业生产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1.农业生产的特点

农业生产是以在土地上种植作物的方式进行的,各种农作物的生长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由此也决定了农业生产所具有的一些鲜明的特点。

第一,农业生产从播种到收获,与季节的变化关系密切。春播、夏耘、秋收、冬藏,“清明前后,种瓜点豆”等传统说法及农谚,均反映了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严格遵循大自然季节变化的规律,适时播种,绝不能延误农时。否则,就将严重影响一年的收成。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农业生产种植的各种作物,从播种、出苗、灌浆到成熟,都有各自固定的生长周期。即农作物生长具有规律性强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作物生长的规律,适时从事相应的劳动,如松土、间苗、除草、浇灌、施肥、收获等,以保证和满足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条件。

第三,降水、光照、温度等气象因素,对农作物的生长,乃至农作物的收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农业生产还具有易受气候和天气影响的特点。

第四,农业生产主要是在土地上进行,而土地是无法移动的。因此,农业生产还具有劳动地点固定的特点。

自原始种植业问世以来,人们逐渐摆脱了那种漫无目标地四处采集、狩猎的生活方式,只需在开垦出的土地上,年复一年地进行耕种,就可以满足对生活及生产资料的需求。

由此可见,季节性强,作物生长规律性强,易受气候和天气影响,劳动地点固定,是农业生产所具有的四个显著特点。正是这四个特点,决定了农业民族所特有的素质的养成,观念、意识和性格特征的形成,以及文化特征的形成。同时,农业生产这个经济基础,还决定了中国古代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社会形态和制度的形成。

2.农业生产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在世界著名的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一个本民族的文化一直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农业民族所特有的素质、观念和意识、民族整体性格特征,以及农耕文明所具有的一系列文化特征,在中国文化特征方面表现得尤为鲜明、充分。

第一,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和作物生长规律性强的特点,正反映了自然规律决定农业生产活动这一基本准则。自然规律是无法人为改变的,农业生产者只能严格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去从事生产劳动,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已提供的条件进行改良或改善。任何仅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意愿,力图改变自然规律的做法,注定是要失败的。“揠苗助长”讲的就是古人试图改变自然规律,但因为违背自然规律而以失败告终的故事。由于必须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意志去改变自然规律,所以中华民族养成了安分守己、恪守本分的良好素养,并且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能力。任何强求他人,使人感到勉为其难的行为,都被视为是缺乏修养和道德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就反映了这种认识。

农业生产受制于自然规律,按照季节变化和作物生长的规律,适时进行相应的生产劳动,是保证农业收成的首要条件。因此,农业生产要求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以保证各种生产劳动不误农时。由此也就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共识以及“求稳”的社会心态。

农耕民族共同遵循着自然规律,共同承受着大自然给予的种种恩赐和磨难,由于大家有共同的遭遇、磨难和挫折,也有相同的企盼、希望和利益,因此人与人之间极易沟通,且有较多的共同语言。在此基础上,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也极易达成共识。而一旦达成共识,人们便会自觉遵守和维护它,从而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在“稳定”的社会共识和“团结”意识的共同作用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认识到要维护“稳定”和“团结”,必须要在人与人之间构建一种友善、和睦、互敬互爱的关系。所以和善、和睦、和平、和谐等,就成为人际关系的准则。“和为贵”(《论语·学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观念。

由于天气和气候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人们希望能预知气候和天气的变化,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危害。这就促使人们不断地总结天气和气候变化的规律,积极地探索自然变化的前兆和反常的征兆。这种探索绝非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往往需要经历一次次的失败和挫折。但在必须掌握自然变化规律的信念支持下,人们从一次次的失败和挫折中,重新站立起来,继续朝着既定的目标奋进。长此以往,养成了中华民族善于总结经验、不屈不挠、勇于探索、顽强拼搏的精神以及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品质。在不断的总结、探索中产生了中国历史上诸多领先于当时世界其他国家的发明,中华民族也因此被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誉为“勤劳智慧”的民族。

在古代历史上,中国人创造出许多伟大的文明,说明中华民族是有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与此同时,由于自然条件与农耕文明自身的制约,创新意识又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所以包括造纸术、活字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四大发明”在内的诸多发明,实际都不是创新出来的,而是在不断总结前人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以改进和完善而问世的“发明”。曾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过积极影响的“四大发明”,实际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和改进的过程。

以指南针的发明为例,远在战国时期,人们就已使用“司南”来指示和测定方向。这说明在公元前三四世纪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磁铁的性质,懂得将磁铁加工成勺子形状,其勺柄一端即可指向南方的特性。但直到1300年后的宋代,人们才用磁铁制成针状,发明了“指南针”,可以更加方便地携带和使用。从磁勺到磁针,只是形状发生了变化,在使用的方式和性能上,虽更加便利、快捷,但其实质却没有发生变化。但就是这样一个变化,却经历了1000多年的探索过程。其他的古代发明,如造纸术、火药、印刷术等,也都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探索过程,才最终定型化,成为一种“发明”。显然,这种“发明”是基于对经验的总结、完善和改进,因此从最初的发明到后来的实际应用,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这与过于重视经验而导致思维定式,进而缺乏创新意识,是有一定关系的。所以,当欧洲兴起工业革命后,中国此前在科技上领先于世界的地位,便逐渐丧失。这一事实也告诫后人,我们必须在勇于探索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正是由于中华民族在农业生产上必须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尽管我们的祖先远在距今六七千年前,就已经烧制出陶器,并用它来煮烧食物,也认识到水沸腾后,能产生蒸汽;水蒸气的温度很高,可用于蒸熟食物,于是发明并制作出甑。将它套在鬲上,就可以利用水蒸气来蒸煮食物,但古人却没有从水烧开沸腾、冒出蒸汽的现象中,认识到水蒸气可以作为一种动力,能替代人力和畜力,而使人类不直接依赖于自然而获得更方便、实用的能源。这反映了古人在审视客观事物时,思维受制于农业生产的特性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此外,由于气候和天气的变化是很难预知的,所以也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一种思维定式,即“居安思危”。每当风调雨顺,丰收之后,人们考虑的绝非是如何享受,而是第二年,甚至更远的将来,是否会继续风调雨顺,再获丰收;万一遭受天灾或人祸,将如何度过等问题。也就是说,当时的人们在考虑、审视问题时,不是拘泥于眼前,而是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中国古代的统治思想和治国方略,也是“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等。

这种思维定式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很充分。例如,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的军事思想,往往是以战略为主,以战术服从于战略。与之相通的,是中国古代传统的娱乐活动——围棋。围棋的棋盘,在中国古代称为“局”。棋手在棋盘,即“局面”上布子(摆放棋子),亦称为“布局”。具体的“布局”位置,则是出于“全局”的考虑。先从“布局”入手,获得“局部”的优势,最终取得“全局”的胜利。这些源于中国围棋的“局部”、“布局”、“全局”等名称,实际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华民族历来反对急功近利,反对“因小失大”,提倡集体主义,以民族、国家利益为重,这是“全局”意识的集中体现。

“居安思危”的思维方式也成为家居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人们居家过日子需要“量入为出”,即要根据自己或家庭的收成(收入),来考虑和决定支出(消费)。在考虑支出时,也是从“全局”和“长远”出发,来权衡各方面的实际需要,最终确定支出的先后和多少。这种“先攒钱,后消费”的消费模式,实际就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滞后消费”理念的体现。

在古代,人们往往是被动地、消极地承受气候和天气的变化,而气候和天气的变化,又经常与人们的主观愿望背道而驰。人们企盼风调雨顺,但往往迎来的却是大旱、大涝、霜、雹等恶劣天气。长此以往,也养成了中华民族承受能力强、善于忍耐和克制的素质。即使是在困境和逆境中,也依然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气候和天气的变化,特别是恶劣的气候和天气,往往给人们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灾难。相同的经历、挫折和磨难,也使人们感到同病相怜,中华民族因此极富同情心、怜悯心,进而养成“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优良品德。同时,与大自然抗争,是出于人们的共同利益,但仅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大自然抗争的,所以人们很早就认识到群体的力量,认识到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合作,这使得中华民族特别强调整体性原则和共性原则,自古以来就具有很强的团结意识和凝聚力。

第二,农业生产主要是在土地上进行耕种,劳动地点是固定的,与之相适应的则是定居生活。考古资料证明,在距今六七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已临河而居。他们在临近河边的高地上,用掏、挖的办法,建造房屋,建立起自己的聚落。自从原始种植业出现后,人们再也不必到处去进行采集和狩猎活动,而是在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地方长期定居下来,生活环境是相对稳定的。人类最初定居生活的组织形式,是以血缘家族为单位的。最初是以母系血缘,后来又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将属于同血缘的人们组合在一起,维系成一个整体,结成一个血缘家族,即所谓的“聚族而居”。一个血缘家族长期居住在一个地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生活,组成家族聚落。在我国从古至今的地理行政区划中,最基层行政区划的“村”或“庄”的形成,即与此有直接的关系。许多村庄是以姓氏命名的,这也反映了血缘家族与村庄形成的关系。

由于人们长期居住在一个地方,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以及人与地域环境的关系也是相对稳定的,结成了比较牢固的链条。故友难分、故土难离、叶落归根等中华民族特有的乡土观念、乡亲观念的形成,也与此有直接的关系。中华民族尤其重视亲情、友情。异地闻乡音,便会倍感亲切。这种稳定且牢固的人际、家庭、社会及人与地域的关系,也使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在乡土观念、乡亲观念的影响下,中华民族形成了互敬、互助、重情、讲义的社会道德风尚。

更重要的是,土地是农业生产资料,是农耕民族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源。一旦丧失土地,就意味着失去生计,将难以生存。所以古人视土地为生命,倍加珍惜。而“聚族而居”又使家族聚落与土地结成牢固的链条关系,家族聚落既是土地的共同拥有者、使用者,也是保护者;土地则是家族存在的重要基础。在乡土观念与土地观念的共同作用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一直怀有浓厚的爱家乡情感。由此亦衍生出对国土、国家的热爱之情。热爱家乡、热爱国家,成为中华民族悠久的优良传统。中国古代历史中涌现出的无数仁人志士,都怀有强烈的爱国之情。

“聚族而居”的定居生活方式,更使得属于同一血缘的人们出于维护本家族或本家庭共同利益的需要,必须具有极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对于外族和外姓的人们,则在保护本家族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采取严厉的排斥态度和措施。“肥水不流外人(他人)田”、“胳膊肘不能往外拐”等传统的民间习惯说法,就反映了这种家族意识。而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如“男子娶妻,女子出嫁”,也是在父权制观念下,与血缘家族利益密切联系的结果。更为典型的事例,则是中国古代家学的兴盛。家学培养的无疑是本家族的子弟,可以避免前人的学术外传。所有这些,都反映了“聚族而居”式家族生活所具有的向心力和排外性。

为了保护本家族的利益不受外族人的染指,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聚落在居住区及主要生活区的四周,修筑起坚固、高大的城墙,开挖出宽、深的壕沟,作为防御或抵御外族侵略的防线和工事,以起到围护的作用。家族内部的成年男子还要拿起兵器,习练武艺,成为保卫本家族利益的卫士——“家兵”。坚固的防御工事和家族的武装力量,既起了保护本家族利益的作用,也起了隔绝家族内部成员与外界联系和交往的作用。

为了尽可能减少外族、外部社会的侵害,家族内部均采取“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由本家族内部生产,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家族对社会、对他人的依赖性。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家族在社会中都处于基本独立、与世隔绝的状态。所以,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这些家族聚落常被称为“坞堡”、“坞壁”。其不仅与世隔绝,且具有军事据点的性质,因而经常成为封建地方割据势力产生的基础和温床。

长期“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对中华民族素质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由于自保自护、自给自足,家族与外界基本处于隔绝的状态,因此具有极强的封闭性和排外性。而家族成员在处理家族或家庭利益与外部社会及他族利益的关系时,只关心自己的家族,常表现出自私自利、心胸狭隘的特性。凡不涉及本家族或自身利益的问题,则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便是极其形象的写照。

“聚族而居”形成的家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也使家族内部处于相对稳定的秩序中。家族内部成员之间靠血缘维系的关系,更突出和强化了血亲观念。为了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长幼、尊卑关系,中华民族又产生了“辈分”的观念。依据血亲和辈分关系,一个家族内部形成长幼有序、尊卑分明的关系。每一位家族成员通过辈分关系,都可以准确找到自己在家族中所处的地位和与他人的远近、亲疏关系,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为了确保家族利益“不外流”,家庭中“后继有人”,在血亲观念的作用下,又产生了“宗法”观念。即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区分家族内部每个成员与家族,以及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家庭内部形成了“大宗”与“小宗”两支血缘体系。在家族的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大宗”,又称正宗、嫡宗、嫡系、嫡亲等,是自家族始祖开始,由始祖与其嫡系子孙后代组成的血缘体系,在家族内部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小宗”,又称庶宗、旁系、庶亲等,是非嫡系子孙后代组成的血缘体系,在家族内部处于次要的地位。

据文物考古资料及文献资料印证,我国的宗法制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阶段后期。其区分家族成员“大宗”与“小宗”体系的办法是:始祖的子辈后代中,以嫡长子,即正房夫人所生的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则为“小宗”。在嫡长子的子辈后代中,又以其嫡长子(即始祖的嫡长孙)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所以“大宗”体系实质是由每一代(辈)的嫡长子所组成的。家族内部的权力和财产即在每一代(辈)的嫡长子之间相传、相袭。以此作为权力和利益继承的规则,可以避免或减少纷争。

当然,每一代(辈)的“小宗”成员(亦称“庶子”)也在自己的后代晚辈子孙中,依据“宗法制”的观念,在本支血缘体系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形成分支血缘的“大宗”和“小宗”,并以此决定权力和利益的继承。

随着家族的发展,子孙后代的成员数量往往成倍增长,家族的规模越来越大,原有的家族生存空间已不能满足家族发展和成员增多的需要,于是一些“小宗”支系家庭或由庶宗血缘维系的家族,便到其他地方去寻求生存和发展,开始了在异地的定居生活。所以同一个姓氏最终出现了分布于各地的局面,即分布于各地的同一姓氏成员,很可能是同祖同宗的后代。

在“宗法制”下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对保护家族的利益“不外流”,维护家族的整体性和延续性,确实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家族所拥有的财产、技巧、技艺等,是绝对不能外传的。所以家族内部所掌握的技艺,诸如手工技巧、中医诊疗技术等,也都奉行“传男不传女”的原则。为此,人们还通过修家谱、建祠堂(家庙)等办法,明确家族列祖列宗及历代后世成员的延续情况,界定家族成员的组成范围和相互之间的辈分关系,使每一位成员都了解本家族远近亲属的基本情况,以防有人“攀高门”,假冒亲戚。

在“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和“宗法制”观念的双重影响下,家族的封闭性和排外性十分突出。家族内部“大宗”、“小宗”的划分,以及“辈分制”的观念,确立了嫡长子在家族内部的特殊地位。作为家族财产和权力继承者与拥有者的嫡长子,实际也是家族的核心人物,是家族内部的统治、决策和管理者。他有权决定家族的事务,代表家族对外交往,实际成为一个家族的首领,通常称为“家长”、“族长”。而“辈分制”和“宗法制”还具有明确长幼、尊卑的作用,因此“家长”不仅拥有家族内部的特权,还有权威性。晚辈和“小宗”成员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家长”的指示和命令。由此亦产生“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的传统,形成家族内部的“集权”观念。受此影响,人们普遍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中国之所以延续了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形态,形成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与家族生活中形成的“家长制”、“一言堂”是有内在联系的。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就是采用了家族式的统治方式,且充分利用“聚族而居”的社会生活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保甲”、“里党”等制度,就是以家族为单位编制的。通过族长、家长来维护地方的治安,无疑更强化了“家长制”的功能和作用。

长期的“家长制”、“一言堂”,在家族内部形成了“一人做主,众人随和”的局面。对于绝大多数的成员来说,他们在家族中只能处于听命于家长、被支配、受摆布的境地,个人的主观意志是不允许发挥的。由此导致人们缺乏个人的主见,容易随波逐流,盲目从众,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但一旦改变了这种被支配、受摆布的境地,又会感到“群龙无首”,处于一盘散沙的境地。正是由于家族式的“家长制”,形成了家族内部的“金字塔”式结构:一人在上,众人在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独断专行。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在这种权力欲的驱动下,在中国长达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当中,历朝历代几乎都爆发过为争夺最高统治权力的宫廷政变或战争。

“聚族而居”所具有的极强的封闭性和排外性,以及“家长制”、“一言堂”作风,实际是将家族成员限制在一个十分狭小的活动、交往和思维空间里。与外界极少接触、交往,使人孤陋寡闻,眼界狭窄,缺乏主见,从而导致在思维方式和方法上趋于僵化、单一,缺乏灵活性。由于思维形成定式,所以极易偏执、偏激。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是无法改变的,这种心理素质因此也很难改变。此外,封闭、排外还使人们对外部世界缺乏认识,见少识狭,一旦见到外部的新鲜事物,便会产生强烈的好奇心理。在这种好奇心理的驱使下,再加之缺乏主见,往往会导致“盲从”、“随大流”等。

更重要的是,长期的封闭和排外,加之封建统治者常采取“愚民”的政策,还导致了人们极易产生盲目性,或夜郎自大,或妄自菲薄,而且人们在审视客观世界和事物时,主观性强,唯心的成分多。具体表现为自作聪明、自以为是,喜欢品头论足;遇到挫折或不顺心时,喜欢发牢骚,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一味地强调客观因素。

乡土观念、乡亲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交往的范围。浓郁的乡土、乡亲观念,使人们习惯于接受熟悉的事物:见老面孔倍感熟悉,听乡音倍感亲切,走老路倍感安全,而往往拒绝陌生的事物。同时,“聚族而居”的定居生活,使人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而造成人们的适应性差、承受力弱,所谓的“金窝、银窝,不如自己家的狗窝”,“好出门,不如赖在家”等,就是其直接反映。

所以,从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封闭”现象中,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它对一个人素质的影响。而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为民族的振兴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

从原始社会时期开始,我国就进入了漫长的农业生产的历史进程,在种植业和定居生活所具有的稳定性和群体性等特性的作用下,决定了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中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人与人之间必须是一种相需共存的关系。所以我国的传统社会观念及道德,就突出和强调整体性的原则,即个人必须服从家庭、家族,服从集体、社会。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也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爱祖国也因此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之一。整体性原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具体的表现,即共性特征和原则。如儒家学说和古代的哲学思想就不提倡突出个性,而视共性为一条基本的原则。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历史上,对人的培养也不会允许突出个性,而是遵循共识的原则。

在整体性意识和原则下,个人必须服从家庭、集体以及社会、国家的利益,也就是以大局、全局的利益为重。而在农业生产中,人们又需要相互合作、协作,正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所以在大局、全局利益为先、为重的观念下,中华民族出于团结互助的需要,养成了宽容、谦逊的性格,视待人谦和为美德,反对盛气凌人、恃强凌弱、自私自利。这也是中国古代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的基础。而宽容、谦逊,又决定了人们在相互交往中,以尊敬对方,为对方着想为前提。为获得对方的认可、赞同和支持,不可以用强迫、命令的方式,而需要委婉的表意使对方接受。因而中华民族又具有含蓄的整体性格特征。

中华民族受农业生产的特点以及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影响形成的观念和意识,以及民族的整体素质、性格特征,制约和影响着中国的传统文化。稳定、宽容、谦和、含蓄等反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则表现为稳重、平和、和谐、写意性强等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