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饶州瓷俑小议
1975年春夏之交,流沙同志由赣来京,谈到景德镇新近有南宋时期的几个瓷俑出土,可能与南宋戏文有关。1977年12月我到江西,参观了江西景德镇陶瓷展览馆收藏的1973年在景德镇市近郊新平公社大石口出土的宋代淳祐十二年查曾九墓随葬的一组瓷俑,又参观了江西省博物馆收藏的1975年在鄱阳出土的南宋洪子成墓出土的一组瓷俑。这些瓷俑不仅造型优美,而且表情生动,是中国陶瓷史上的一批珍贵文物和艺术品。据《宋史·地理志》载,绍兴初年,鄱阳、浮梁(景德镇)两县均属江南东路的饶州管辖,兼之两组瓷俑造型相近,风格一致,因此这两组瓷俑,可称为南宋饶州瓷俑,本文分别简称鄱阳洪墓瓷俑和浮梁查墓瓷俑。
鄱阳洪墓瓷俑,系洪子成夫妇合葬石椁墓中的陪葬品,江西省博物馆收藏有该墓出土的墓志一方。瓷俑现有三十多个,因发掘前已有散失,收藏到的又有部分残损,故随葬瓷俑数目不明。除去造型相同的部分供奉俑外,有两类俑值得注意。一类是大小不同、着宋代服饰的俑,从造型来看,可能是墓主人的祖宗神像的“明器”;另一类是具有各种动作表情的二十一个俑(出土时有部分残损),可称为表演俑。这种表演俑,是我们要从艺术史的角度着重研究的对象。关于洪墓瓷俑的出土情况及俑身形状,唐山同志的《江西鄱阳发现宋代戏剧俑》一文中已有详细介绍,本文从略。据墓志记载,洪子成是南宋时人,生于淳熙十三年(1186),死于景定五年(1264)。他出身宋朝官宦家庭,曾祖父洪皓、伯祖父洪适、祖父洪迈、父亲洪椿都是宋王朝的显宦。他以祖恩荫遗为通仕郎,历官南康军星子县令、隆兴(即南昌)府靖安县令。墓志的作者程元凤,在理宗时曾任右丞相兼枢密使,两宋特别是南宋时期,洪家一门显赫一时,有史可证。他的伯祖父洪适著有《盘州文集》,祖父洪迈著有《夷坚志》等书多种,对宋代典章名物、习俗人情均有记叙。这些著作对于其孙辈洪子成墓瓷俑的考察,甚为重要。
浮梁查墓瓷俑,共三十七个。为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查曾九墓葬的陪葬品。墓中有青石买地券一方,文载查曾九“皇宋淳祐十二年,岁次壬子,七月癸未朔初五日殁”。三十七个瓷俑中,除造型一般的供奉俑外,有六个造型比较别致,带有表情动作。2775号女俑,高14厘米,长袖,右手捂嘴,头戴三花冠。2743号男俑,高13厘米,双手拱笏,笏残,宽袍大袖,腰系带。2779号男俑,高12.5厘米,圆领,长袍窄袖,头裹青巾,双手插胸,脸微右斜视。2777号男俑,高12.5厘米,圆领,长袍窄袖,露手,结发裹巾,脸微左斜视,左手下垂,手心向上,右手横胸,手指缺损,腰结双飘带。2776号男俑,高12.5厘米,状同2777,脸微向左斜视。2778号俑的面目不清,四方帽,高14厘米,腰系带,屈腿俯身作伏地状。
饶州瓷俑除上述两组外,还有景德镇市郊舒家庄于1966年发掘的宋治平元年(1064)的舒氏墓葬中出土的带有表情动作的瓷俑多件;1970年在景德镇市郊新平公社洋湖大队毛莲店生产队发掘的宋墓一座,也出土带有表情的瓷俑多件(1)。这比前两组瓷俑几乎早两个世纪。
以上材料说明,宋代饶州地区在宋治平元年(1064)到景定五年(1264)的二百年间,已经制作了具有表情动作的陶瓷俑。这是近年来我国考古工作的重要收获之一。这些文物的出土,填补了宋代瓷器艺术造型的空白,同时为研究中国古代表演艺术,包括古代戏曲艺术,提供了具体、生动的文物资料。
从戏曲的角度来看,饶州瓷俑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具有生动的表情姿态和表演动作。这些瓷俑的表情姿态,多种多样,灵活自然,形象感染力很强烈。它不同于一般概念化的供奉俑,不同于汉唐以来常见的“长袖善舞”的舞蹈俑,也不同于“跳丸”、“走索”一类的百戏俑,更不是吹奏各种乐器的伎乐俑。它们着重在人物的表情姿态的塑造,而且除喜怒哀乐的模拟之外,还具有生动的体态动作的刻画。这些体形摆动的幅度,看来又不拘泥于生活的原型,而是夸张了的某些定型化的动作式样,很接近表演艺术的要求。如果这些表情动作连贯起来表现某种内容,或由单个的动作贯串起来,构成一个整体的画面,形成一个有故事内容的场面,这就构成了戏剧艺术的表演动作。这些瓷俑面部表情多样化,神态灵活自然,而不僵化,这是非常难得的。它与同时期的北方杂剧艺术的程式化和脸谱化,在艺术处理手法上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提出了一个宋代南方民间戏曲的表演形式问题。当然,仅从迄今所发现的饶州瓷俑,还不足以论定南宋时期的南戏表演形式,但至少有助于探讨这个问题。
第二,这批具有表情姿态的瓷俑,本身没有构成“一伙”艺术群像,不能有机地构成一幅舞台演出图像,而是与大量的一般侍奉俑同时作为随葬品出现。关于这点,在几个墓葬出土报告中都已说到,加上发掘前已有损残或散失,原来瓷俑排列顺序不明,又为我们的探讨增加了困难,因此就更难以肯定它究竟是戏曲表演还是杂糅有其他表演艺术的成分。从文献资料来看,宋代诸般伎艺,常常是糅合在一起的。《梦粱录》“伎乐”条称:“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唯以杂剧为正色。”说明当时诸般伎艺,均可统称为“散乐”。该书又说:“今士庶家多以从省,筵会或社会(祭神赛会),皆用融和坊、新街及下瓦子等处散乐家,女童装末,加以弦索赚曲,只应而已。”“街市有乐人三五成群,擎一二女童舞旋、唱小词,专沿街赶趁。”这种情形,当时常常是诸般伎乐混合在一起“作场”的。也可以说当时这些诸般伎艺正在逐渐地融合,逐步形成综合的戏曲艺术。
第三,生活气息浓厚。如与同时期的北方杂剧的造型相比较,这个特征就表现得十分明显。宋、金时期北方杂剧、院本艺术已很盛行,而且艺术形象往往在墓葬中出现。如白沙宋墓的杂剧图象、河北井陉柿庄宋墓的砖俑、山西侯马金代黄墓砖雕戏俑,以及时代稍后的山西永乐宫潘德冲墓槨的杂剧线刻画、河北焦作的金元杂剧俑和山西洪洞县广胜寺明应王殿“忠都秀在此作场”大幅壁画(2)。这些戏刻、戏俑和壁画,显示了北方地区杂剧艺术的活动的情况以及它们的艺术造型的式样,它的造型式样风格比较一致。饶州瓷俑的这个特征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南北戏曲表演艺术的差异。宋代南戏的早期形态,正好是以其生活气息浓,地方特色强见称于世的。徐渭在《南词叙录》中就称早期的南戏是“村坊小伎”,其曲“即村坊小曲而为之”。南宋的民间散乐、路岐人在北宋杂剧的基础上,吸收融化民间诸般说唱和表演伎艺,“随处作场”,即临时搭棚和在街头广场活动,形成了“冲州撞府”的流动性以及这种艺术活动的“下而且贱”的社会地位。它们可能具备的演出条件极为简陋,因此,它们的艺术形态更接近当时生活条件是很自然的。过去,在北方地区早就发现过一些宋、金及元代戏俑等文物,现在,饶州瓷俑的出土,又提供了探索南方民间戏曲活动形式的可能。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就是这些瓷俑的形象是依据哪一种表演艺术来塑造的?要肯定地回答这个问题,从上面所叙述过的原因来看,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从饶州瓷俑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本身的形象,参证有关的文献材料,特别是洪子成的祖父洪迈的《夷坚志》的记载,可以说明两点:首先,南宋时期的南方城乡中,已经流行着多种多样的民间表演艺术,即所谓“诸般伎艺”。其次,在北方杂剧的影响下,“诸般伎艺”所运用的歌唱、舞蹈等表现手段,已经逐渐地与故事情节结合,进一步塑造了戏剧人物形象,最终形成了南戏。饶州瓷俑所反映的,似乎正是这一形成的过程。它的出现,不仅填补了宋代陶瓷造型艺术的某些空白,也为当时南戏的早期民间形态的研究提供了值得探讨的实物资料。
(原载《文物》197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