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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2.1 第二十一章 人体美

第二十一章 人体美

著名的雕塑家罗丹说过:“在任何民族中,没有比人体的美更能激起富有感官的柔情了,在他们塑造的形象上,飘荡着一种沉醉的神往。”[1]其实,无论是在艺术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体美都以自身的魅力引起人们的情感愉悦。追求人体美是对自身价值的发现和肯定,也是社会开化和文明的标志。随着一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人们的生活必然会往美的形态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人体美理所当然地会更加受到重视。分析人体美的本质特征,描述其中的经验事实,倡导健康的审美趣味就成了美学理论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体审美意识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古希腊人对待人体美真正具有一种纯真的眼光:为了保卫自己的城邦,男人们顽强地锻炼自己的体格;为了今后的孩子发育得更好,少女们也赛跑、掷铁饼,像男人们在迎神游行、战斗竞技时完全不穿衣服一样,她们从事这一切活动时也赤身裸体,整个场面充满嬉戏欢乐的气氛而没有任何春心荡漾,表现出人类童年时期的天真和热情。得惠于此,雕塑家才有机会发现人体的形式比例,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大量的人体雕塑,而这些人体雕塑成了人体美的永恒象征。中世纪黑暗时期,基督教义强调苦行、节食、禁欲,宣称人在上帝面前永远是卑微的,肉体是有罪的,由此导致了人体美的失落。当时的圣母画像个个都是一幅阴冷、瘦削的样子。美丽的维纳斯被当作“异教的女妖”遭到贬斥。文艺复兴以后,人体美又重新得到肯定,从天上回到了人间。尽管这时期的艺术家有意无意地渲染了人的本能欲望,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境遇下,仍然是有进步意义的。在现代艺术里,人体作为一种艺术题材,尽管有了完全不同的表现方式和更加广泛的视觉效应,但仍然可以看出艺术家对人体美的“沉醉的神往”。

我国古代在表现人体美方面具有和西方不同的地方,虽然它比较重视外在的形体和内在的修养的结合,不偏不倚,但是从整体上讲,人体美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自觉的追求。长期封建礼教思想的禁锢,无疑大大束缚了人们对人体美的观念意识,压抑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于是往往感性自由被理性需要所吞并,人们只有通过一种含蓄的间接方式来表达对人体美的要求。庄学精神在塑造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上堪与儒家相比,而庄学精神就有轻视人体美的倾向。庄子的“厉与西施,道通为一”,强调“道”为最高的价值依据,至于人体形式比例的美与丑倒不重要。以后的“四体妍蚩本无关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只重传神而忽视形体美。魏晋时风行人物品藻,一个人有没有风度(美不美)不是看他的形式比例的和谐,而是以能不能体现一个人的气质和精神风貌为衡量标准。在古代文人学子看来,自然山水才蕴藏着“道”的真谛,所以比人体更有灵性与生机。在艺术表现上,人总是消融在自然之中,人体的形式特征通过线的处理后,显得过分的概括和虚灵,所以中国的人体绘画一般用不着人体模特儿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我们不要把这种现象仅仅当作艺术表现手法和欣赏趣味看待,实际上,这里隐含着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所具有的一种人体审美意识。

很多时候,人们不敢正视人体美的价值是因为美感与快感(主要是性感)混淆不清,导致审美评价与道德评价的混淆不清。我们认为,美感是快感发展、升华、质变的结果。在人体审美意识中,隐含着快感的因素。如人体艺术中的美女、美男子都是适逢青春年华,并且第二性特征发育良好。但仅仅是这些绝构不成美感。美感与快感的联系是间接的,区别却是根本的。在对人体的观照中,应该自觉地用美感冲淡快感,而不是让快感干扰美感。譬如,在人体艺术的创作时,对人体中容易引起冲动的内容要淡化处理,作为观众就不能像鲁迅所嘲讽的那样,从胳膊、大腿一路想下去。如果这样,就无法获得美感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