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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1.2.2 第二节 美育的特点

第二节 美育的特点

美育的陶冶情感的本质决定了它在方式方法上的一系列特点,最主要表现为下列三点。

一、形象直观

美育主要须通过感性直观的形象进行,因为美与真和善不同,后两者都属于理性的范畴,因而主要是通过抽象的概念和道理讲述才能为人们所系统掌握;美只能存在于感性的形式中,且作用于人的感性、感情,因而它只能以具体感性的形式诉诸人的感官,通过形象的感染、通过打动人的情感来达到教育的目的。智育和德育都带有一定的外在和内在的强制性,美育却是一种自由的感受过程。人们可以通过强迫的记忆和分析综合来增加知识和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但却不可能强迫自己在感情上产生爱憎。因此,以形(象)诱人,以情动人,是美育的最主要的特点,它只能通过具体感性的形象,才能发挥它的特殊教育作用;人们也只有在参与对“活的形象”即积淀了理性又充满了生命力的情感形式的欣赏与活动中才能使自己的感情得到陶冶。

二、自由自在

美育由于是通过感性直观的形式来作用于人的感情,不需要借助说教,更不用强迫命令,因而美育的过程必然就表现为一种轻松愉快的自由自在性。受教育者完全是出于一种自觉自愿的爱好和兴趣,出于一种对人生最高精神享受的追求,这种既不感到有外在的强制,更没有内在压力的状态,突出地表现为一种摆脱了个人利害考虑和物质欲念的心灵自由状态。表面看来,艺术没有用处,审美教育也无实用价值,但它们正是通过这表面的无用来实现最大的功用——把人从自私自利的、充满占有欲的狭隘枷锁中解放出来,向精神自由的境界飞升,同时又不脱离感性的愉悦。因此,美育就是“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这就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则”[1]。当然,审美教育的自由性不应被理解为教育者可以毫无目的和计划地施教而无须任何引导,而是强调这种教育的方式应该乐于为人们所自愿接受。

三、潜移默化

美育既然不能像智育那样通过记忆获得明确知识,又不是像德育那样通过说教而记住一些社会规范,而是要让受教育者获得一种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愉快和满足,逐渐养成高尚的审美趣味和对美的追求欲望。由于在这种审美情感的陶冶过程中渗透着理性和道德内容,因此,情感的陶冶过程也就潜伏着理性的不自觉积淀和道德的自由范导,从而在最深刻的意义上内在地实现着“寓教于乐”“寓理于情”的目的,于不知不觉中,于“无所为而为”中实现着通过情感陶冶而达到塑造美好人性的目的。这就是“潜移默化”。但是要做到“潜移默化”,当然就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期望进行几次审美活动就可以大功告成。美育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本来以欲望为基础的情感逐渐得到陶冶、规范和最终达到净化与升华的境界。因此,美育的实施者既要有计划地、持之以恒地进行教育,受教育者也要有某种程度的理性自觉态度,要有自我修养、自我陶冶的审美追求。


[1][德]席勒:《美育书简》,徐恒醇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