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美育史线索
中国美育思想的发生很早,还在殷商时代,对当时的贵族青少年的教育,除读书以外,还要学习礼仪、音乐、射箭、骑马的技艺,大体上已包括了德、智、体、美四个方面。到了周代,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都有了发展,明确地规定了要学习礼、乐、射、御、书、数这“六艺”,其中的“乐”包括了音乐、诗歌和舞蹈,属于专门的审美教育方面。生活于春秋时期的孔子,是中国第一个倡导平民教育的伟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对学生进行美育,也是孔子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孔子的美育乃至整个教育思想的一个根本特点,是把道德教育与审美教育密切相结合,即美善统一的思想,这集中表现在他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理论。这种理论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把人培养成为符合“礼”的要求的“仁人君子”。但这种符合一定社会准则和规范的“礼”,是一种外在行为,要使它既有稳固性而又不陷入过分的僵化和枯燥,就必须从内在的心理建构入手,才能成为一种自觉的严肃而又和谐的实践理性。这就要求培养人的认识能力、内在道德和情感功能,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就是“诗教”和“乐教”。其中“诗教”包括了情感的、道德的、认知的功能;“乐教”则以情感功能为主,直接导向实践理性的完成。因此,“诗教”与“乐教”也就是孔子的基本思想“仁”在教育学上的具体体现,即从情感上和理性上把人内在地塑造成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人。当“诗教”使人在“兴、观、群、怨”中陶冶成为“仁人志士”时,其外在表现自然也就合于“礼”的要求了。这就是“兴于诗,立于礼”,但还要通过“乐”的感染调节才能最终完成健全高尚的人格修养的任务,从而担任修齐治平的大任。如果我们剔除上述教育原则中过分强调实践理性的成分,主要就其中的审美教育方面而言,最重要的是孔子关于诗的“兴、观、群、怨”(感发志意、认识生活、交流和抒发情感)的观点,它表明孔子对艺术在审美教育中的重要功能有深刻的认识,对“乐”(艺术)能从情感上陶冶人性这个基本特点的把握也是颇为准确的。
孔子以后儒家学派的另外两个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在审美教育上的贡献,主要是在孔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论述了美与善即美育与德育的关系,并且特别注重通过教育培养人的品格,可以说,孟子的美育论是关于培养人的伟大人格的理论——“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这可以看作是优美人格与崇高人格的表现。但是在孟子看来,只有修养到了“圣”与“神”的地步,才达到了道德的极境,也就是美的极境。这样,美育既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但又超越纯粹的善而引导人们去追求人生的最高境界——神妙的美的境界。
如果说孔孟作为古代人道主义的代表,其美育论是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那么,荀子的美育论则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但由于荀子主张的欲望的满足还必须符合而不能违反礼仪,所以他基本仍属于儒家学派。荀子既然侧重强调美的要求是人性本有的一种欲望,美育也就不能违背人的这种自然属性。但“性不能自美”,必须进行后天的培养训练,就这方面来说,他仍然继续发挥了孔孟以礼教和乐教相结合的美善统一的思想,但他更深入地揭示了礼与乐、善与美的辩证关系,这就是他所说的“美善相乐”。乐,是用以抒发和联络人所具有的情感;礼,是为了保持人际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二者不可偏废。“乐引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移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1]正因如此,荀子十分重视艺术在审美教育中的作用,认为“金石丝竹,可以导德”,并起到“美政”“美人”“美俗”的重大社会作用。
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美学观和美育思想同时存在的,还有以老子特别是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的美学观和美育思想。儒家特别重视艺术和美育的社会伦理意义,强调美善结合,具有较突出的社会功利性,而道家则强调自然之“道”,主张人生、艺术和美育的最高目的就是去领悟作为宇宙之本体和生命的“道”,并且都要遵循作为自然发展规律的“道”的法则。因此,道家突出地强调人的一切活动都要“顺应自然”,反对过分的人工矫饰和雕琢,这就是所谓“无为”。但这“无为”并不是什么事情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之道,使人在生活、艺术、审美和美育中都能符合宇宙发展的自然规律,而不是相反地去賙丧个性。这就是“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的统一。庄子认为,这才是人生的至善至美的境界。因此,顺应自然之道的“无为”也就成了大有为,即“无为而无不为”了。从这样的哲学观点出发,道家很自然地强调艺术和审美的非功利性和超功利性。尽管同儒家比较起来,道家较少专门谈及审美教育的具体措施,但通过这个学派特别是庄子所提倡的审美的人生态度,实际上就是劝说和教育人们对对象世界采取一种欣赏、观照的态度,把“死生存亡、穷达富贵”之类“事之变,命之行”的事情统统置之度外,达到“乘物以游心”的审美境界。它既充满了对生命,尤其是对个体的生命与个性自由的热烈肯定,又强调这种生命的韵律和精神(想象、情感)的意蕴不是语言能充分表达的,这就比儒家更准确地抓住了艺术和审美教育中的直觉、情感和想象的特征,从而纠正了儒家美育思想中过分强调伦理道德,并常使艺术和审美教育沦为说教的偏颇;同时也弥补了儒家诗教乐教中过分理性化和对直觉、无意识的忽视。两千多年来,道家美育思想对中国艺术和审美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极深刻的影响。尽管儒家学派的理论始终占据主流的地位,但道家却从对立的方面对它做了有益的补充,这就是所谓“儒道互补”。如果说,前者(儒家)对后世的影响主要在艺术的内容性方面,也就是真和善;那么,后者则更多地在艺术规律亦即审美方面。这恰恰是审美教育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古典美学理论在汉魏以后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可惜的是,在审美教育理论方面却基本上没有显著的进步。虽然在国家设立的学校(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和民间的私塾和书院的教学中也含有美育的因素,如礼仪、书法、作诗、朗诵、游乐等,但教育制度很不完善,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适应各种官僚机构所需的人才,美育在其中所占的地位微不足道。这种情况,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西方近代哲学、美学和教育理论传入中国以后才发生显著的变化。就中国近现代审美教育理论的建树而言,贡献最大和最有影响的人物首推梁启超、王国维与蔡元培等人。梁启超就美育的本质是情感教育这一基本点发表了十分精辟的见解,我们将在后面介绍,这里先谈谈王、蔡二人。
王国维(1877—1927年)是清末民初时的著名学者,也是第一个将西方近代美学和美育思想向国内作介绍并应用于文艺和美学研究的人。早在1906年,他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就明确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造就“完全之人物”,包括两个方面,即把人培养成为具有“身体之能力”和“精神之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而为了培养“完全之人物”,就必须实施“完全之教育”,即“体育”与“心育”并重。但他更强调的是“心育”即人的“精神教育”方面,而美育正是培养具有充分的精神能力的人的重要内容。王国维根据西方哲学和美学思想做了这样的论述:“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智)力、情感及意志也。对此三者而有真、善、美之理想: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具真善美之三德,欲达此理想,于是教育之事起。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知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感)是也。……完全之教育,不可不备此三者。”[2]“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事毕矣。”[3]这样明确地论述教育的内容和目的,并把美育在教育中的地位提到这样的高度,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外,王国维还对美育的性质和特点(陶冶情感)做了十分准确、精辟的概括,这一点后面再说。
与王国维大致同时的另一著名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1868—1940年),对审美教育进行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论述,并且将其理论正式付诸教育实践,从而成为我国美育史上的一代宗师。蔡元培在美育理论方面的贡献最主要的是首先将美育纳入教育方针之内,并明确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1912年(民国元年)蔡出任国民政府教育总长时,即提出《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要求改革旧学制,取消旧学制中死读四书五经的传统,加强科学知识和审美方面的教育内容。后来,又将五四精神(科学与民主)进一步贯穿于教育中,强调普通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发展共和精神,而审美教育正是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内容之一。蔡元培首先指出:“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这与王国维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其次,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著名主张。这在五四时期的中国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启蒙意义。蔡元培的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对艺术和审美活动的性质、特点与作用的深刻理解基础之上的。人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就必须具有健康的、丰富的情感,而情感的培养就主要依赖于艺术和审美活动长期的潜移默化。他说:“人人都有情感,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做美育。”[4]因此,美育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但宗教则相反,它压抑人对生活的感情,只培养人对宗教的感情;并且利用艺术来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为了使人性得到自由发展,就应该使艺术从宗教的樊笼中解放出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艺术陶冶人的健康感情的作用,才能使人的感情在摆脱宗教控制的情况下得到健康和谐地发展。此外,蔡元培对美育的本质与特点以及艺术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也做了精辟的论述。
五四运动以后,特别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美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还有鲁迅、丰子恺、朱光潜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育被正式纳入了教育方针中,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数千万中小学生中广泛地实施,在中国教育史上真正开始了对广大青少年普遍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可惜的是,从1957年以后,由于极“左”思潮的日益泛滥,美育的地位每况愈下,甚至被当作资产阶级思想加以批判,到了“文革”时期,则连学校制度也都基本上被取消了,教育的全部内容乃至方式都被简化为如何搞阶级斗争。“文革”后,又逐步恢复了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迅猛发展,金钱的冲击波也同时在腐蚀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灵魂,我国教育事业在得到空前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甚至存在某种危机。就美育方面而言,现在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真正将它落实并将其变为青少年内心的自觉要求和实际表现的问题了。此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的美育问题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美学理论家和美育活动家面前的任务将是十分艰巨的,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促成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美育的良好环境。
[1]《荀子·乐论》。
[2]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转引自仇春霖主编《美育原理》,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63-64页。
[3]同上。
[4]《蔡元培美学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