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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0.6.2 第二节 艺术批评

第二节 艺术批评

艺术批评也是一种艺术活动,不过,是一种科学的艺术活动。艺术通过艺术批评来认识自身,正如自然通过人类来认识自身,因此,艺术批评可说是与科学接壤、并与科学相互渗透的一种特殊的艺术活动。

艺术批评与艺术欣赏一脉相承。艺术欣赏是艺术批评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艺术欣赏就没有艺术批评。朱光潜先生说“不通一艺莫谈艺”,这是历尽艺术之劫的甘苦之言。当然,所谓“通”,并非一定要能创作,但起码要能欣赏。没有一点艺术欣赏的经验而硬要谈艺术批评,那只是对艺术的戏弄而已。当然,有一定的艺术欣赏能力,也并不就一定有艺术批评能力。艺术批评产生于艺术欣赏,但又独立于艺术欣赏,超出于艺术欣赏,是艺术欣赏的结晶和升华,是艺术欣赏的理性化。艺术欣赏只求知艺术之然,艺术批评则不仅要知艺术之然,而且要知艺术之所以然。

艺术批评既然是艺术欣赏的升华,那么,它升华的内在依据是什么?那就是美学,或者说是文艺美学。艺术批评始于艺术欣赏而终于文艺美学。美学是哲学向艺术的下延,艺术批评则是艺术向哲学的上伸。它只有而且也只能通过美学而上通哲学,方能通过艺术窥见人生之奥秘,否则,它将永远只是凡俗世界的摹本,而不具一点智慧通灵的妙相。因此,可以说,艺术批评是艺术以美学为指导的自我认识,同时也是艺术向美学生成的一种自我转化。艺术与科学之联结尽在于此。这种联结只能通过艺术批评与美学渠道而实现,而不是通过宗教、伦理、政治或自然科学的范畴来达到目的。

也正因如此,艺术批评的对象就应该是艺术活动,具体说来,就是艺术创作、艺术欣赏以及艺术批评本身。就艺术创作而言,艺术批评的对象可以是艺术品、作为主体的艺术家、艺术流派以及艺术史等;就艺术欣赏而言,艺术批评的对象可以是欣赏主体的欣赏态度、欣赏趣味、欣赏方法以及欣赏过程;就艺术批评而言,艺术批评的对象可以是艺术批评著作、艺术批评家以及艺术原理。但这样说,只是表明艺术批评涉及艺术领域面之广,并不表示艺术批评在艺术领域中的地位之尊。如果以为艺术批评是艺术领域中的上帝,可以在艺术领域中指责一切,那就是俄国画家尼·尼·格所说的“傻瓜指教聪明人”。艺术批评在艺术领域内涉及面之广,可以使它四方讨好,也可以使它八面受敌,因此,艺术批评要取得自主的地位,必须具有科学的态度、严谨的精神、公正的原则,这就涉及艺术批评的目的。

艺术批评应该懂得,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是自己的衣食父母。离开艺术家的创作及大众的艺术欣赏,艺术批评将毫无用武之地。艺术创作的繁荣,既是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才使艺术批评成为需要。因此,艺术批评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应该是为了更好地繁荣艺术,而不是号令艺术,更不是扼杀艺术。具体而言,这目的又分两方面:一方面是为人类主体创造更美的艺术客体,即考察艺术创作的得失成败,总结艺术创作的经验教训,使之理性化,以作为艺术创作客体一面的社会以及主体一面的艺术家的共同借鉴,使艺术能为人生提供更高的美的规范,或者说,使艺术更好地转化为人生的价值;另一方面,艺术批评也要为艺术客体培养更高的艺术主体,尤其是培养更有艺术修养的接受主体,即向大众普及伟大的艺术品,通过伟大的艺术品的熏陶以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不仅使人们成为更有艺术修养的主体,也使人生更接近艺术,更进一步向艺术转化。总而言之,人生为艺术提供原料,艺术为人生提供美的规范,而两者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有待于艺术批评的中介与催化。因此,艺术批评的目的,近而言之,小而言之,是艺术的繁荣;极而言之,大而言之,则是艺术的解放(突破艺术自身限制而向生活转化)以及人生的解放(突破人生自身限制而向艺术转化)。

因此,艺术批评必须既有对艺术的感受,又有对艺术的理解。于是,艺术批评的手段就应该包含两种手段,即感性的手段和理性的手段。所谓感性手段,就是艺术直觉,宽泛点说,即形象思维能力。不具备这种手段,就无法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与意境产生情绪的共振、灵感的沟通,更无法将艺术作品中的形象与意境再创造为艺术批评家心中的形象与意境,一句话,就无法从感性上去把握艺术作品。一个缺乏艺术直觉的人,可以成为一个科学家、宗教家、道德家、哲学家,甚至美学家,但绝对成不了艺术批评家。不少文艺理论家讲理论头头是道,谈艺术品则味同嚼蜡,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乏这种能与艺术家和艺术品相互感应的艺术直觉,只能居于艺术品之上或之外,而不能入于艺术品之中。他们只能评说艺术美中外露的善,而不能品味艺术美中内含的真,当然也就不能完全体验艺术的美,或者体验不到艺术的真谛。

不过,反过来说,如果只具感性的艺术直觉而不再有其他,艺术批评也无法实现。这样的批评其实还只停留在艺术欣赏的阶段。过去有些诗话、画语就是如此。它们可以和艺术品产生同步感应,或者使人与艺术品产生共鸣,却始终识不得庐山真面目;它们可以迷于艺术美中内涵的真而不知返,却不能照见艺术美中指向的善而获解脱;它们可以获得感性的艺术享受,却不可能体会理性的艺术愉悦。这种现象的成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进行艺术批评的理性手段,即逻辑思维的能力。一个人缺乏这种能力,也许可以成为诗魔、书痴、影迷,甚至可以成为艺术家,但绝对不可能成为艺术批评家。

因此,艺术批评必须兼具艺术直觉与逻辑思维。《庄子·天地》说,黄帝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盙诟索之而不得也。乃使象罔,象罔得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知”纯主理,完全离开感性而求玄珠,自然不得;“离朱”纯主色,“诟”纯主声,完全就感性而求玄珠,当然也不得。“象罔”则不同。所谓“象罔”,就是象而非象,或者说“感性而非感性”。它就感性而又不就感性去求玄珠,结果得到了。这听起来有点玄虚,但寓意深刻。艺术批评的手段也应该是“象罔”,既不是纯理性,也不是纯感性,又不是二者相加之和,而是“形象而又非形象”的感知能力。只有靠它,才能直探艺术的“玄珠”,透视艺术的精微。

艺术批评的本质和手段的性质决定了艺术批评的功能。这种功能概括起来大致包含两方面:一是诠释功能;二是评价功能。

所谓诠释功能,就是艺术批评家向他人包括艺术家本人和大众诠释艺术品中包含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分为三种:语义信息、象征信息和结构信息。语义信息的诠释就是对具体的艺术物质载体自身信息的诠释,比如对文学作品中字、词、句及典故诠释,对音乐作品中音、调、乐句以及声乐工具(演唱者声带特色)和器乐工具(各种乐器)的特性的诠释,对造型艺术作品中质料及技法效果的诠释,等等。这类诠释在不同的艺术品中的意义和作用当然不同,在不同时代的艺术品中其意义和作用也不相同。古典文学作品,离开了这种语义性或载体性的诠释,几乎无法读懂;但对其他门类的艺术品而言,语义性诠释就不那么特别重要了。不过,不管语义性的诠释的内容或意义如何,它们都可以统称为技术性诠释,其诠释范围是由艺术品的物质载体到形成艺术形象这一过程中的诸因素。一个艺术批评家如果连这些信息也诠释不了,那当然会被看作是外行人。但是,严格地说,这类诠释并不属于艺术范畴或审美范畴。一个批评家如果只懂得这些而不知其他,那也算不得一个真正的艺术批评家。我国清代的朴学大师就并非都能说是艺术批评家。现代许多研究古典文学的著作也属于这种非艺术批评之列,因为其中只有对质料信息的诠释。当然,这并不妨碍这类著作有学术价值,甚至很高的学术价值。

所谓象征信息,是指艺术的物质载体所形成的形象中蕴涵的生命,即其中的生活和情感,或者说其中的真或善以及真善结合的美。艺术批评的诠释功能由此而进入艺术范畴或审美范畴。这也正是艺术社会学的用武之地。一件艺术品的题材、内客、思想、情感、氛围、精神、意义,等等,都是象征信息诠释的对象。但是,这种诠释只能是艺术社会学的诠释,而不是单纯的社会学的诠释,更不是单纯的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的诠释。当然更不是筒单的生活诠释。把一个艺术形象视为日常生活中的真人,那是一种简单的生活诠释。至于只能诠释艺术品中的政治知识、伦理知识,经济知识或历史知识等,较之简单的生活诠释当然要高出一着,但那也只是这些意识领域的研究,而不属于艺术批评的任务。许多历史学家从荷马史诗中找出荷马时代的社会生活状况,不可谓不具慧眼,但那只是历史的慧眼,而不是艺术批评的慧眼。艺术批评中象征性信息的诠释当然免不了要涉及这些因素,但不能只限于这样的范畴。艺术批评中象征性信息的诠释应该是审美性的诠释。从根本上说,这种诠释应该说明,在一件特定的艺术品中,人的本质的哪些方面得到了对象化因而可供我们观照,换句话说,也就是美的哪些因素已经外化为艺术形象而可供我们观照。具体点说,艺术批评的象征性诠释应该说明,在一个特定的艺术形象中,包含着客观现实、创造主体以及艺术形象本身三个方面的哪些审美因素、审美关系、审美情趣、审美价值以及审美理想。这样的诠释才能真正切合艺术的本质特性,有助于艺术家帮助大众认识艺术的审美意义,进而提高艺术品中审美价值的创造水平和接受水平。

至于结构信息的诠释,主要是指艺术品中构成艺术形象的诸因素之间的关系的诠释。如果说象征信息的诠释偏重于内容的美,那么,结构信息的诠释就偏重于形式的美。这种诠释不能是支离破碎的孤立的形式因素的诠释,否则,它就只是语义性的诠释而非结构性的诠释了。比如,能指出某部文学作品中某句话用的是什么修辞手法,就不是结构性诠释,而只是语义性诠释,这不是艺术批评家非做不可的事,而是语言学的一项任务。对艺术作品结构信息的诠释起码首先应该说明,艺术品内容的美及其形式美之间的关系如何,内容的美如何体现为形式的美,或者说如何借助形式的美而外现;其次应该说明艺术品的形式的诸因素间的审美关系,或者说,它们如何能构成一个艺术形象的整体,决定它们的统一性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再次是艺术品各个形式因素自身在统一的审美关系涵盖下独自的审美价值及审美功能。只有诠释了这些信息,才能既显出艺术批评把握艺术整体的气魄,又显出深入艺术内心的精微。

至于艺术批评的评价功能,当然难免涉及对艺术作品的内容所作的政治和伦理方面的评价,但那不是艺术评价的全部功能,甚至不是其主要功能。艺术批评的评价功能主要应体现在对艺术家的审美创造的评价上。它应该指出,指导艺术家进行创造以及在他的创造结果中体现出来的审美理想、审美原则是否具有真正的审美价值,也就是要判定其审美创造的成败,并指出其成败原因;再进一层,如果艺术家的创造是成功的,那么,艺术批评还应分析判定其得失;更进一步,对其艺术创造之得还要判定其高低文野。总之,艺术批评要对艺术创造的成败高低做出评价,并总结其经验教训。这不仅是对艺术创作的帮助,也是对艺术欣赏的提高。至于评价功能与诠释功能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诠释是评价的基础,没有正确的诠释,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评价。反过来,评价则为诠释的升华。没有恰当的评价,诠释便不能结出智慧之果,也不能充分发出智慧之光。只有诠释与评价相辅相成,艺术批评与艺术创作才能亲如姐妹,携手前进,最终迎来艺术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