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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0.5.4 第四节 象征和隐喻

第四节 象征和隐喻

在我们欣赏文艺作品的时候,常常会有这样的经验:某一些语词能够牵引我们向某一个特定的方向上进行联想,在西方的符号学中把这些能够引起固定联想的语词称为“语码”(code)。比如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秋”这个意象,经常与苍凉、肃杀、离别、惆怅等情绪相联系,“柳”这个意象,经常与送别有关……可以说在每个民族的文学艺术中都有这种特定的“语码”,这些语词在长期的使用中和某些固定的联想已经联系在一起。例如,在西方艺术中孔雀经常意味着欲望、诱惑、放纵……文学和艺术就是在这些意象深刻的暗示中具备了更为深邃的意义,这也就是象征的最初的含义。

在文学艺术中通常都会包含着人的感情,但是艺术家通常不能直接在其作品中宣泄他的情怀,中国古代诗歌艺术中强调含蓄、温柔敦厚,艺术家应该把自己的感情和激动以委婉幽微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就涉及艺术中的象征的表现手法,大致来说,所谓象征的手法,就是作家的情志要通过某些物象或事象来呈现。

中国早在上古时代,《周易》中的象,就具有象征的含义,在《易》中,象是指卦象,每一卦都有都有相应的象,卦象乃是一些特殊的符号,这些符号象征着关于事物的原理和法则。在我国古代文学中,有“《诗经》六艺”之说,其中“比、兴”这两种写作方法就具有象征的含义。所谓“比”就是用一件事情或事物来比喻另一件事情或事物,“兴”就是“以物起兴”,这是指外在的事物引起了主体的情感、思想的波动,汉代郑众又说:“兴者,托物于事。”这些都是早期中国文化中关于象征的理解。

随着文学的发展,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形成了“比德”观念,《荀子·法行》篇中记载:“孔子云‘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不屈,义也……’。”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比者,附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钟嵘《诗品·序》云:“因物喻志,比也。”以上种种说法都是在强调以某种物象来对应某种人的品格气质,屈原的作品被人们认为是比德的典范,司马迁曾经评价:“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王逸《离骚经序》说:“《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托君子。”今天我们考察中国传统文论中的“比、兴”观念,会发现这两个观念中同时具备我们现代话语中的“比喻”和“象征”的含义,这些关于“比、兴”观念的思考和阐发,对后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文学中,直接的抒情、直接的描述和分析逐渐成为末流,而含蓄幽深、言近旨远的写作方式则成为中国古代文学的一种独特的风格。

从《诗经》开始,在中国文学的创作中都有大量“比、兴”手法的运用,但是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比、兴”手法的运用首先是在物象的层面展开,早期的诗,如《诗经》大都是用物象来作比喻,这种方式一直贯穿着整个中国古代诗歌的写作。如《古诗十九首》中的“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返”。《文选》李善注曰:“浮云之蔽白日,以喻邪佞之毁忠良,故游子之行,不顾返也。”李善的这个注释是否有过度诠释之嫌暂且不论,“浮云蔽白日”一句显然不光是一种对客观物象的描述,从上下文的联系来看,它必定是别有所指的。对“冉冉孤生竹,结根泰山阿”这两句诗,李善是这样注释的:“竹结根于山阿,喻妇人托身于君子也。”我们惊异地发现古人是对《诗经》《楚辞》《古诗十九首》的理解中都充满了这种极具象征意味的阐释方式,无论是《诗经》还是《古诗十九首》,人们都认为诗中的物象具有更深的意蕴,对物象的书写与刻画都是某种程度上的“写意”之作。所以叶嘉莹先生说:“象征是用现实中实有的形象,来表现一种抽象的情思意念或者哲理。并且这个具体的形象常常不是偶然拿来的,它一般已经在人们的脑子里形成了惯例。”[1]皎然在《诗式》中曾说:“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凡禽鸟草木,人物名数,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关雎》即其义也。如陶公以孤云比贫士,鲍照以直比朱弦,以清比玉壶。”《金针诗格》云:“诗有物象比,日月比君臣,龙比君位,雨露比君恩泽,雷霆比君威刑,山河比君邦国,阴阳比君臣……”这种比附对应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旧题贾岛《二南密旨》和虚中的《流类手鉴》汇聚了大量关于比附方面的材料,使我们可以窥见此领域的宏大广阔。能否在诗歌的写作中实现这种精妙的寓托被视为作品成败的关键,千百年来中国的诗人们都在这个方向上做出了卓越的努力,形成了许多深湛的艺术理论和意蕴深长的艺术作品。

到了唐代,由于文化的发展成熟,文学创作手法也变得更为精巧细化,冯班在《钝吟杂录》中说:“古人比兴都用物,至汉由然。后人比兴都用事,至唐而盛。”其实,在《楚辞》里面就有以事来作比喻的,只不过它在一个很长的时段中并未成为一种普遍的风格,到唐代这种写作方式才大行于世。唐宋以来,中国的诗歌进入了鼎盛阶段,对诗歌写作也提出了一些更为高深复杂的要求,有些诗人认为在诗中以物象为象征,这种写法虽然清新,但还比较浅露,有必要在诗中运用各种典籍史传,以事来作比兴,这被称为“使事”,“使事”又被称为“用典”,至此诗歌写作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了一个新的拓展,文学的象征性被大大加强,“用典”成了诗歌写作的惯例,各种“用典”的手法随之而生,用典的技巧又成为评价诗歌的一种新的标准。比如在崔颢《黄鹤楼》中有“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之句,这表面上是在写景,其实下句有一个用典,三国时的著名文人祢衡就埋骨于鹦鹉洲上,所以“芳草萋萋鹦鹉洲”一句的苍凉意味,实际是在悲叹一代才人漂泊凄凉的命运。

在初唐时代,用典尚不多,中晚唐时,那些主要的诗人们都在频繁地运用典故了。以事作比,相对于以物作比,显然要复杂得多,它会使诗的蕴涵更为深邃,但也会造成诗歌的晦涩,成为我们阅读鉴赏的障碍。比如李商隐在诗中大量运用典故,使后人对他的诗究竟是指何事充满了争议,李商隐的诗《锦瑟》写得非常优美,却有“一篇锦瑟解人难”之说,他著名的《无题》诗也让人如坠五里云雾。但是李商隐毕竟是大诗人,他的诗中充溢着真挚的情感,对他的诗我们有时虽不明其意,但却能感受其美。到了北宋初年,有西昆体出现,他们只在形式、用典上学习了李商隐,所以顾随先生曾评价:“西昆诗的用典只是文字障碍。”[2]前面我们讲过,以物象作比兴有一定的惯例,而用事来作比兴,情况就变得异常复杂,有时我们很难发现“用典”究竟是在象征、暗示什么。从《诗经》到汉魏六朝的诗,今天我们读了有一种明晰的感觉,因那边的比兴大都是采用生动的物象。到唐宋时代,很多诗歌反而没有汉魏六朝的诗好理解,文学的象征性有时变得非常晦暗,而且这样的文学也对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读者必须在熟悉或了解各种典故的基础上才能对诗歌做出阐释。刘勰在《文心雕龙·隐秀》篇中说:“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文学应该具备“言外之重旨”,要有“复意”。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学要文本具有多重的含义,否则它就不是文学,至少不是好的文学;但是假如这种“言外之重旨”和“复意”被过度地强化,很有可能就会沦入冷僻、晦涩之中。

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虽未直接使用“象征”一词,但是却有大量象征手法的运用,而“象征”在中国正式作为一个文学理论的概念,是近代才有的。“象征”一词在英文中是symbol,它同时具有符号之意。从广义来说,凡是符号皆有象征的作用。这个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语,它的最初含义是将一物分作两半,作为凭证,合之以验真伪。也有人认为象征就是隐喻,但在英文中象征和隐喻却是两个不同的词语,隐喻(metaphor)是指一物的若干方面被“带到”或转移到另一物之上。[3]据此看来,象征和隐喻的含义重合的部分,象征的意义更为宽泛一些。在西方文学的传统中,使用象征和隐喻的手法可以上溯到古代希腊时代,在论辩术和修辞学中就有大量这方面的讨论。根据文学史的经验,我们发现,象征离不开隐喻,可以说“象征”一词,它包含着隐喻、明喻(simile)、借代(synec-doche)、转喻(metonymy)诸方面。一般说来,一物的若干方面被转换到另一物上,隐喻和明喻虽然都具有这种转换,但是明喻是明确提示这种转换,比如“桃花乱落如红雨”,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比喻,这种转换是非常直观的,在明喻中,经常使用“像、如、仿佛”这类词语来强调物的转换。而隐喻的情况则复杂得多,这种转换的线索通常是被掩藏的,隐喻不是从字面上来使用词语,它通常是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些词语,而明喻通常不会把字面的意义延伸太远,总的来看,明喻更注重物象转换的提示,而隐喻则更侧重这种转换的暗示。

在欧洲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兴起了“象征主义(Symbolism)”诗歌运动,持续的时间长达六七十年,在文学艺术界具有震撼性的影响,早期的象征主义以法国为中心,主要代表人物是兰波、魏尔伦、马拉美,1886年,由莫雷阿斯执笔,在《费加罗报》上发表了《象征主义宣言》,宣扬了象征主义的艺术观念,这是具有标志性的事件。马拉美认为象征主义就是通过一点一滴地引起人们对某物的联想,从而显示出一种情绪,或者反过来说,是通过择取某物并从中抽出一种“情绪”的艺术。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马拉美主张在诗歌中,创作者的情绪不应该直接显露出来,而是要通过某些物象和事象来暗示,他说:“说出一件物体就消除了一首诗的主要愉悦部分,因为这种愉悦是由渐进的显现过程组成的。”他宣称该物体只能被暗示出来。在象征主义运动中,马拉美无论是在创作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是一时的风标。他为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主张要在创作中进行“纯诗”的实践,马拉美的门徒后期象征主义的代表人物保罗·瓦莱里曾这样描述“纯诗”:“所谓纯诗,就是摒除一切客观的写景、叙事、说理以至伤感的情调,而纯粹凭借那构成它的形体的元素——音乐和色彩,产生一种符咒似的暗示力,以唤起我们感官与想象的感应。”所以,在象征主义的诗歌写作中异常强调诗歌的暗示性,那么,如何来达到暗示呢?那就是在诗歌中大量采用隐喻的方法。在一些象征主义文学家看来,仅仅停留在对物象的描写或是对心灵情感的表现上,这样的文学作品难免会变得肤浅。他们试图穿透现实,进入更为隐秘的观念世界之中,为了达到此目的,他们经常将各种具有象征性的意象组合在一起,这些意象的组合使诗歌具有一种立体的效果,通过意象的隐喻使诗歌变得更为生动丰满,也使诗歌的语言跃升到日常语言之上。

兰波的《元音》被认为是象征主义的代表之作,在诗中他把五个元音AEIOU赋予了五种颜色、音响和味道,A是黑的、E是白的、I是红的、U是绿的、O是蓝的,五个元音字母与不同的颜色、不同的物象、不同的音响连在一起,在诗中形成了引人注目的“通感”,音响、气味、物象的状态彼此互通,形成了一种奇异的意象关联:“A,苍蝇身上毛茸茸的黑背心……E,雾气和帐幕的纯真……I,殷红的吐出的血……U,碧海的周期和神奇的振幅……O,至上的号角,充满奇异刺耳的音波……”这些看似没有任何关联的意象组合给予我们一种强烈的陌生感,当它们排列在一起时,诗歌的意义就处于了一种跳荡的状态,这里甚至产生不了“习惯性”的联想,无法捕捉到隐喻的线索,这些鲜明跃动的意象之后只传达给我们无尽的幽深与神秘,我们只能在阅读时进行所谓的“自由联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意象组合?它到底在暗示什么?可能这是一个永恒的奥秘。除了诗人自己以外,没人能够给出答案。

马拉美曾说:“说就是破坏,暗示才是创造。”“诗写出来本是叫人一点一点去猜想的,这就是暗示,这就是梦幻。”象征主义的一些诗歌已经完全脱离了日常语言的范围,诗中的某一意象或事象都具有意味深长的含义,所谓言在于此而意在于彼,甚至有些作品如谜语一般朦胧晦涩,在接受上已经没有了确定形态。马拉美经常在使用一些语词时刻意地排除那些语词中固有的能指,他说他要赋予语词以“更纯的含义”。文学史告诉我们,在文学的初期阶段,它的含义是比较模糊的,它与其他的文字书写之间尚无一个明确的界限。在后来的发展中,文学的观念不断地走向独立和纯化,文学与其他的文字书写已经有了明显差别,但是文学是否能够达到马拉美所宣扬的“纯诗”?这个问题还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在“象征主义”运动中许多诗人异常注重诗歌的音乐性。魏尔伦说“音乐先于一切”,他特别注意诗歌的韵律,他在诗歌的节奏上偏爱奇数,法国诗的传统是一般用偶数音节律,而魏尔伦经常采用的奇数音节律显得更为跳荡和不稳定,使诗歌的音韵变得更为复杂和灵动。魏尔伦的许多诗篇仿佛都是在谱写音律,一首诗或诗中的几个诗句组成甜美的和声。而马拉美对诗的音乐性的追求更为强烈,他认为在诗中应该体现更为纯净的音乐性。马拉美的名作《牧神的午后》使用了所谓“综合的象征”,各种想象、意象、音律共同组合成了音乐和诗的共振。

象征、隐喻作为一种写作方法,无论东西方皆古已有之,它是构成文学、艺术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象征、隐喻手法的使用加深了文学的意蕴内涵,可以使美的意味更加丰富、深邃,由此文学创作和文学接受才能走向更深、更广的领域;但是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学中某些诗歌频繁、大量地“用典”,使诗歌变得神秘难解,反过来又破坏了诗境的纯净空灵。在西方,象征主义文学运动兴起之后,象征与隐喻的使用变得异常复杂而无序,出现了许多难以被解读领会的作品。如何才能在文学作品中使象征和隐喻处于一个均衡的状态,依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1]叶嘉莹:《汉魏六朝诗讲录》,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2版,第25页。

[2]《顾随诗词讲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第204页。

[3][英]霍克斯:《论隐喻》,高丙中译,昆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