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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0.4 第十四章 艺术思维

第十四章 艺术思维

黑格尔指出:“只有通过心灵而且由心灵的创作活动产生出来,艺术作品才成其为艺术作品。”[1]这就是说,艺术是创造主体经过心灵化了的物态存在,是艺术家综合运用多种思维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研究不同思维的特性,是掌握审美创造规律的重要一环。

随着思维科学的发展,人类思维方式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了。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认为,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是三种并列的思维方式。大科学家爱因斯坦除了肯定灵感思维的存在以外,又强调了直觉思维的重要性。前些年,学术界又提出了操作思维(亦称日常思维、实践思维)的问题。这样,人类思维方式至少应包括五种,即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直觉思维和操作思维(日常思维)。应该说,这几种思维方式在艺术创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并相互交错发挥着作用。

形象思维是艺术创作中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它以抽象(逻辑)思维为基础,又与直觉思维密切相关。灵感思维与直觉思维都有很大的创造性,而且都是“非逻辑”的,在发生过程中都要经历潜意识阶段,二者的深层都积淀着理性内容。然而灵感思维与直觉思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前者往往表现为一种思维状态,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思维能力;前者可以离开眼前的直观形象在思维中触发,后者只有在直接感知形象时才能产生。虽然二者在艺术创作中都有其独特的作用,但是灵感思维的作用则更为突出。操作思维是一种直接与物质活动相联系的思维。在雕刻、绘画、建筑以及表演艺术的创作活动中,艺术家如果具备了发达的操作思维能力,就能很好地协调感知和动作,形成并运用较高的艺术技能,圆满地解决创作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鉴于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特别突出,我们将主要讨论这两种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