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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0.3.1 第一节 艺术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第一节 艺术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艺术”有两种含义:广义和狭义的。广义的“艺术”指艺术的一般指各种艺术形式的概括;狭义的“艺术”指各种具体的艺术形态。本章考察的对象是狭义的艺术。

艺术研究不仅包括艺术社会学和艺术心理学研究,还包括艺术形态学研究,其原因在于:首先,艺术与美虽然密切相关,但它们并不完全是一体;其次,美在艺术中的表现,实质是以各种艺术的物质形态体现出来,但也因此而为物质形态所制约。所以,艺术创作、艺术欣赏和艺术批评都不能离开各种艺术形态的规律,只有合其规律才能合主体的目的。艺术形态的研究将导致艺术形态系统的确立并促进新的艺术形式的确立。这正如植物、动物形态学的研究与进化论之关系,或化学元素形态的研究与元素周期表之关系。

艺术形态学包含艺术形态分类学及艺术形态发生学。艺术形态分类学从各种艺术形态的假定的共时性出发(因为它们并不同步,所以其共时性只是假定的),对各种艺术形态审美特征的异同作静态的研究;艺术形态发生学则从各种艺术形态的历时性出发,对它们各自的发生、发展及其相互间的影响、嬗变作动态的研究。就美学研究而言,艺术形态分类学比艺术形态发生学具有相对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直接对艺术的本质和审美特征作更进一步的阐释,对美的感性体现作更深层次的考察。因而,它对艺术创作、艺术批评和艺术欣赏具有更直接的意义。我们在这里只作艺术分类学的考察对各种艺术形态进行分类的实质是为了使认识的对象以及主体对于对象的认识系统化。而分类则依赖两种基本因素:一是对各种具体对象的材料的研究;二是分类标准的确立。其中,分类标准的确立尤其有决定意义,因为人类历史上的艺术创作与研究的实践,已给每一种具体的艺术形式的考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材料,而艺术分类标准的确立却至今仍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在艺术史上,曾有过各式各样的艺术分类标准及艺术分类法。比如:以艺术对象为标准,分为再现艺术(对象为客观世界)与表现艺术(对象为主观世界);以艺术存在的环境条件为标准,分为空间艺术(绘画、雕塑等)与时间艺术(音乐,诗歌等);以功用为标准,分为纯艺术与实用艺术;以趣味为标准,分为高雅艺术与通俗艺术;以接受知觉为标准,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想象艺术;以艺术形式的运动特色为标准,分为静态艺术与动态艺术,等等。上面这些分类标准和分类法无疑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把握住了艺术的某方面的特性。但是,它们也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有的失之过宽,如时空标准几乎可以适用于人类的一切活动领域;有的失之过窄,如功用标准;有的难以实际贯彻,如再现与表现,等等。因此,用单一的标准去进行艺术分类,看来总会有令人不满意之处。所以有的艺术理论家就把各种标准综合在一起,像尤赖斯·阿札拉,他把环境、功用、材料、方式、对象等标准综合运用,把各种艺术形态综合绘成一个图表。[1]这种分类标准及方式避免了片面性,兼顾了各方面因素,但是它也有一个弱点,那就是标准太多就几乎等于没有标准,因为构成事物诸因素的总和并不就等于划分事物的标准。

那么,艺术分类的标准如何确立为好呢?这里,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艺术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延伸?如果艺术是一种客观存在,分类就应该以它自身的特性为标准;反过来,如果艺术是主观世界的延伸,分类就应该以人的知觉特性为标准。艺术纯粹是人类的创造物,是人类情感的对象化。就这点说,艺术确实离不开人的主观世界,或者说,艺术就是人类精神的产物。但是,艺术一经被人类创造出来,它便获得了独立于人类主观世界的客观存在的实在性,获得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正如人类从自然中产生出来便获得了独立于自然的客观存在的实在性及价值。就是人类消亡了,人类创造的艺术也不一定就会消亡。南美洲、太平洋岛屿上的一些原始人种已经消亡了,但他们创造的艺术品并未随之消亡。因此,应该承认,艺术是一种相对地独立于人类主观世界的客观存在。所以,艺术形态分类的标准,应该从其自身的特性出发,而不应该从人的主观意识出发。伦理标准、功用标准、趣味标准、知觉标准,等等,只能是次要的、第二性的,而不能是主要的、第一性的,因为艺术首先必须存在,然后才能被感知、被分类。

其次,艺术与人类其他实践的产物一样,也必须依靠两个基本因素:一是人的艺术实践活动;二是物质材料。艺术是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态化,离开了物质载体,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就无法外化,也就不可能成为供人观照的对象。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可能相同,但其物态化的结果却不会相同。同样是对美神的赞颂,希腊神话中用语言描写的美神、波提切利用色彩绘画的美神与米罗岛石雕的美神给人的感受绝不会一样。艺术的不可代替性正在于它的感性形式,而它的感性形式又完全依赖于它的物质载体的特性。如果离开物质载体的特性,艺术就成为科学的抽象了。因此,物质载体的特性应该成为艺术分类的第一标准。除了物质载体本身的特性,与此密切相关的其他标准主要有两项,那就是环境与方式。环境指的是空间环境与时间环境。当然,任何一种艺术形态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时空两者中的任何一项,但是,它对时空环境的依赖总有主次之分,总有相对的侧重。比如雕塑的环境条件主要是空间,而音乐的环境条件却主要是时间。至于表现方式主要指物质载体在表现艺术家的审美意识时是采取动的方式还是静的方式。物质载体、环境和方式是构成任何一种艺术形态的三个基本要素,因而也就是艺术形态分类的三项基本标准。在这三项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功用、知觉特性等标准,艺术分类就比较合理了。

根据以上这些理由,艺术可以分为以下五类,即:造型艺术、音乐艺术、语言艺术、综合艺术和实用艺术。


[1]参见[美]托马斯·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石天曙等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