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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10.1.2 第二节 劳动与艺术的连接点——巫术

第二节 劳动与艺术的连接点——巫术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弗雷泽等人提出艺术起源于巫术的学说。这一学说经过一段冷落时期,以后又重新被人重视,现在可以说是逐渐占优势的学说。一些主张巫术说的学者认为,巫术是人类生活的第一步。美国学者E.弗洛姆说:“人经过了几十万年才在进入人类生活方面迈出第一步,他经历了一个以巫术无所不能的自我陶醉阶段……”[1]说人类生活的第一步是巫术,未免不够恰当,劳动才是人类生活的第一步,但是,巫术在人之所以能成为人这一点上,确实起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人类彻底摆脱动物性的最后一步。

巫术是什么呢?就是原始人类幻想通过一定的仪式把主体意志强加给客体的活动。五谷丰登,通过祈祷,使五谷丰登;生育不蕃,通过祈祷,使生育繁盛;狩猎不易,通过禁咒,使猎物难逃,等等,这些都是通过一定的仪式(祈祷或禁咒)而幻想把主体意志(祈求五谷丰登、生育繁盛、狩猎有获)强加给客体(五谷、妇女、猎物)。原始人为什么会相信巫术万能呢?按弗雷泽的说法,这是由于两种观念起作用:一是相似律;二是接触律。所谓相似律,是指甲乙两个事物相似或有象征关系,那么,对甲施加影响,也可影响乙。如以木偶咒仇人,因为木偶象征着仇人。接触律是指甲乙两物有过接触,或者乙是甲的组成部分。那么,对乙施加影响,就可影响甲。如认为得仇人毛发、指甲、衣裤之类而咒之,就可将仇人咒倒。这两种观念可以单独起作用,或一种观念的应用中包含着另一种,或共同起作用。比如母系时代生殖崇拜所用的女性偶像是依据相似律制成,但这些偶象的乳房、腹部和阴部做得特别大,这又与接触律有关,因为这些都是生育部位。又比如父系时代生殖崇拜用的岩雕、雕像、画像,也都极力夸大男根,有的甚至夸大到极端的程度(新疆呼图壁县康家石门子的岩雕中,有一男子手握自己的阳具,其具之长大几乎与整个身体相等),这也是因为那时的人认为,生育繁盛与否,决定于男性生殖器之壮硕与否。这样,相似律的应用包含着接触律,目的在于使祈祷的对象醒目,使祈祷专注其上,因而更易奏效。

但是,相似律与接触律的根据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交互感应”的观念。巫术时代的人认为,两物只要有联系,必然相互影响,而且,其中一物受了外界影响,必然会传给另一物,反之亦是。至于“交互感应”的观念,又来源于“万物有灵”观念。那时的人,物我不分,名实不分,认为万物同源,因此人有灵魂,万物也必然有灵魂。咒物之名(符号),便是咒物之实。因为名实是完全的同一。这样,巫术就有了当然的“理论”依据,再加上实践中某些偶合因素,如某几次随意性的禁咒或祈祷偶然奏效,或其时空条件与自然规律暗合,于是,巫术便由自发而到自觉,由个人行动而成集体行动。如果说体力劳动是当时人类物质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形式,那么,巫术就成了当时人类精神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巫术可以说涵盖了当时人类一切自觉的精神活动。自然崇拜、生殖崇拜、图腾崇拜、动物禁咒、仇敌禁咒……一切都可归于巫术范畴。应该说,人类从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从只有物质生产的时代进入兼有纯粹的精神生产的时代,中间确实横亘着一个漫长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混合以至同一的时代,那就是巫术时代。

巫术对于艺术产生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人类主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的稳固和确立,审美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化,第二,为艺术提供了规范化的有内容的形式。

人类发展,从非人到人,其间最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在劳动的基础上主体意识的产生与确立。没有主体的自我意识,人类便不成其为人类,因为动物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主体意识的产生,当然不依赖于巫术,而是依赖于原始的劳动。但主体意识之成为自觉,换句话说,主体意识之最终确立,却有赖于巫术。在原始劳动中,客体和主体、物和我虽然分开了,但那只是在劳动的具体过程中,或者说在劳动的“当时”。由于人的想象能力和抽象思维还不发达,所以当具体劳动一停止,主体与客体的界限也就不很明确了。换句话说,原始劳动中的主体意识还不是恒定的,经过巫术活动的训练,主体与客体才彻底分开,主体意识才发展成更积极的、恒常的自觉意识。比如,狩猎前对野牛图像的禁咒并不是人消极地等待到野牛出现时才进行,而是在没有野牛的情况下主动积极地进行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这种禁咒不必再依靠具体的事物,比如以某一头具体的野牛来体现,而是通过想象力来体现了。实际的野牛被野牛的符号所代替,这说明,主体意识已完全摆脱对具体对象的依赖,而成为独立的精神存在,成为名副其实的“意识”了。

巫术不仅确立了人的主体自我意识,而且确立了人的群体意识,说者说社会意识,使人终于从自然的人成为社会的人。人类在其最初的发展阶段,当然也过着群体生活,但这时的人并没有群体意识,这就像动物的群体生活一样,是靠生物的本能维系着,而不是靠集体的意识维系着的。虽然在劳动中这些生物本能已被逐步削弱,但是,其最终自觉的克服,则是由巫术来完成的。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巫术活动中,圣乐一奏,百兽率舞,人的一切动物的个体性都必须抛弃,每个人都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规矩、统一的指挥。这时候,人才不仅在个体意义上、而且在族类意义上真正不同于动物。在原始社会条件下,经过巫术训练的人,尤其是部族,其力量之大,绝不是个人所能比的。巫术的力量不在于“巫”,而在于其对人协同一致的训练,在于让人自觉地掌握主客体活动关系的某些规律。通过巫术训练,集体协同一致的力量增强了,反过来,协同一致的集体力量的增强又为人类普遍的审美意识的出现创造了主体条件。

审美意识的诞生,虽然最终是由人类的劳动实践的成果所赋予的,但它的进一步深化和确立,以至成为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并最后形成一种恒定的心理建构,却是通过巫术的中介作用来加以强化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巫术活动促使了审美意识的升华,使之逐渐地摆脱了对功利的具体的事物的依赖,转化成一种体现了真和善的目的的人类的情感价值。在这个升华过程中,人的美感享受变得越来越自由,不断获得一种规范化的物态化形式,尤其是那些根据相似律所创造的形式,比如原始的诗歌、舞蹈、绘画或戏剧的雏形(神尸与膜拜者对唱及表演),最初并不是作为纯“艺术”形式来对待的,而是具有相当浓厚的巫术祈咒的含义在内。在经过了长期的历史积淀后,特别是当人类随着主体的自觉意识的确立而产生的审美意识出现以后,人们就有了越来越强烈的超越于功利目的的精神自由的追求,并从中能享受到无比的愉悦和满足。于是,原来主要属于巫术形式的“艺术”,逐渐摆脱了直接的、原始的功利目的的拘束,变成一种以其形式能激起愉悦(对优美之物)、庄严(对崇高之物)之感的形式,再加之通过巫术活动长期的规范化训练,使得这种形式得以固定下来,变成一种可供静观的对象。这样,艺术便超越了不自由(劳动)的限制,进一步从巫术活动中分离出来,成为人类最高的审美形式。所以,我们认为,在原始劳动与艺术之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巫术阶段,它直接为艺术提供了规范化的形式,促成了艺术的诞生与发展。


[1]转引自朱狄《艺术的起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