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9.3.2 第二节 审美体验的过程描述

第二节 审美体验的过程描述

整个审美心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结构,现代心理学目前尚不能完全解释清楚审美心理的奥秘,人们也只能是结合经验事实,描述性地把握审美心理机制的运行情况。

从审美心理运行的过程阶段来看,又可分为三个小的阶段:初始阶段、实现阶段和成果阶段。当然,这只是对具体审美心理过程的一种静态划分,实际上,审美心理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动态过程,并非只遵循着某种刻板的心理模式,不过就总的情况来看,审美体验的心理过程大致是按照上述三个阶段运行的。下面分别加以描述。

一、初始阶段

初始阶段是进入审美领域的最初阶段,又称作审美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核心的问题就是前面讲到的审美态度的建立。审美态度包括审美注意和审美期待这两个相关的环节。

关于审美态度,上一节里我们做了专节论述,现联系到具体的审美过程来进一步考察一下它是如何实现的。

对于一个审美者来说,在他接触到审美对象的一刹那间(表现为审美注意),最明显的是日常意识的突然中断,很快地由日常思维和现实考虑转移到对审美对象形式特征的注意上来。从心理学上讲,注意这种心理功能具有选择性、指向性与集中性的特点,现代心理学通过脑电图的方法可以较准确地测试出注意的强度与紧张度。对对象的活动兴趣越大,注意的强度和紧张度也会越大。比如当我们以一种欣赏的态度去观赏一棵古松、一片风景或一件雕塑品时,一定会聚精会神地专注于对象的形式特征上,暂时排除了其他的与此无关的事物及考虑。从注意的生理机制来看,乃是由于对刺激作用的选择的不同。通常大脑活动的普遍激活,被认为是产生注意的生理条件,“这种激活是和提高皮层紧张度的网状结构的兴奋相联系的”[1]。根据巴甫洛夫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大脑皮层的某一部位产生的兴奋过程引起皮层的其他部位的抑制,相反,皮层某一部位的抑制则引起皮层其他部位的兴奋性增强。”[2]审美注意除了和一般的注意有共同性之外,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一般说来,它在专注于对象时不带有直接的功利意图,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把这种特殊性称为“日常意识的垂直切断”[3],一经切断,意识活动立刻转向另一方位,即他所说的美的方位。从生理上讲,是由于与美的刺激信码不相关联的事物暂时被抑制了下去,解除了来自现实关系的考虑。朱光潜《文艺心理学》中引述了一则有趣的例子:一位英国老太太去看《哈姆雷特》,当看到最后决斗的一幕时,突然向着台上大声警告哈姆雷特说:“当心呀,那种剑是上过毒药的!”这就是由于没能切断日常意识,转到审美上来,所以也就将本来属于舞台假定性的事物错当作真的现实了。不过,我们认为,这种日常意识的切断,却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就拿观赏海景这种审美经验来说,隔岸观海和泛舟于海上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站在礁石峭立的海边,眼望一望无垠的大海,只见波涛汹涌,狂浪呼啸而来,你会顿时感到大海是那样的深沉、博大,似乎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啊,这一切真是太壮观了!”一种崇高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但是假若你此时正泛舟于海上,你首先想到的绝不会是要去欣赏一下那浊浪滔天的壮美景色,或是很快联想到器乐曲《战台风》里所描绘的意境,而是想到如何尽快逃脱眼下这场厄运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去。这时内心就不是一种喜悦之情,而是一种因危险将至所带来的恐惧感。由于利害感太强了,以致到了危及生命的地步,所以,再美的景致也不会去欣赏了。因此,切断日常意识而转移到审美上来,一般说来是有一定条件的,它与利害感的强弱成反比。上面例子中说到的那位看戏的英国老太婆,本来戏中人物对她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她的冲动是由于没能切断日常意识,转入审美静观,结果,自我设置了一种利害关系,投入功利快感的体验之中。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相应的条件下,来自现实干扰的意识的突然中断,或是受到了暂时的抑制,而不带直接功利内容的审美意识的普遍激活,这是产生审美态度的直接原因。

经过了审美注意之后,紧接着就发生审美期待的问题。由审美注意所带来的审美情感的激发总是与一定的心理期待相伴随着,它完全受制于主体审美心理的控制和驱使,属于一种非功利欲望的情感兴奋,表现出对美的极度渴求与紧张探究的心理,同此时审美暂时无关的考虑统统被抑制了下去,而一心沉浸在由对象所唤起的情感愉悦之中。这时主体与对象初步建立起一种对应、契合的关系,亦即审美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审美期待由于直接通向审美实现阶段,能否使主体顺利地转入实现阶段,形成审美体验的高潮,关键就取决于审美期待时的心理定式的强弱和延续时间的长短,而这个心理定式的获得除了与审美经验有关外,还与主体的心理状态有关。比如,欣赏同一个审美对象,有的欣赏者的内心活动显得特别活跃,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艺术感觉力很强,很快就能进入对对象的体验之中,顺利过渡到审美高潮状态,使情感得到激发,获得审美愉悦;而有的却迟迟进入不了“角色”,形成不了审美体验的高潮。这除了个人之间艺术修养的差异外,还在于此时的主体心理能否达到一种十分空明的状态,如果来自现实的或功利的考虑太多,审美注意力和期待欲便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因此,切断暂时和审美活动无关的日常思维杂念的干扰,集中沉浸于审美对象之中,这是由审美的初始阶段转入高潮体验阶段的关键。

二、实现阶段

实现阶段又称高潮阶段,它集中体现了审美心理过程的动态特征。在这个阶段里,需要有多种心理要素之间的积极配合和参与。比如欣赏一幅画,画布本身是平面的、静止的,但我们能感受到画中三维空间的存在。这就需要不仅有感知的因素(形式感知),还要有想象、情感和理解的成分(意味感知),尤其是对一个较长时间的欣赏过程来讲。从这也可以看出,到了审美实现阶段,美感已不可避免地有了理性因素的介入。康德所谓的想象力与理解力的自由和谐的运动,正是这个阶段所具有的特点。因为,这时的审美感知已不单单是知觉事物在空间中的形状变化,而是渗透着积极的想象和理解的一种创造性活动。

审美感知首先从形式感开始。在经过了初始阶段的审美注意和审美期待后,对象的形式特征引起了主体的一系列的审美感知活动,比如我们欣赏一件雕塑品,首先要去感知它的形状、大小、方位等空间关系的变化。然而,这种感知却与一般认识活动的感知不完全一样,由于此时主体是以一种非实用功利的态度来感知事物,所以,能克服一般认识的或功利的感知时那种漠然与急功近利的做法,并积极地唤起已有的经验模式去同化对象或相反地改变原有的经验模式以顺应来自视知觉和其他感觉组织的刺激信码。对优美型对象的欣赏一般表现为同化过程,而对崇高型对象则多表现为顺应过程。[4]但是,“知觉不是简单地被刺激模式决定的,而是对有效的资料能动地寻找最好的解释”[5]。这里,涉及了经验对知觉的改造和加工的问题。相反,格式塔心理学派的解释与此有所不同,他们是根据大脑生物电场的变更情况来解释知觉,认为这些电场复制着被知觉到的物体的形状。这里,格式塔学派恰好忽视了人的知觉的社会性的一面,只是从生物体的同形原则出发去解释审美知觉,没有看到知觉里储存着经验,感性里积淀着理性。应该说,审美感知既是感性的,又是超感性的,它由个体去感知感性具体的事物,同时又能超越于这些感性具体本身,去实现某种超感性的深层理性价值,这就是经验对知觉的改造与加工作用。由此可见,在审美实现阶级里,伴随着审美感知的是认识活动的开始,并已初步进入了理性的层次,因此也就同时具有了某种功利的内容。当然,这种认识活动是以联想和想象形式展开的,它始终不脱离感性,是一种想象中的认知。

前面我们说过,审美必须要具备一种超脱于功利之上的态度,才能进入到美的境界里,体验到美感的愉悦,如果功利感太强烈,就会压倒美感甚至破坏了美感,而这里又说审美不能完全脱离功利的考虑,这不产生矛盾了吗?其实,这个矛盾是审美心理所固有的特点,即由我们前面说过的审美心理的二重结构的特性所决定的,这个问题早在康德那里就已被明确地提了出来。我们知道,康德的整个美学体系前后无不充满着矛盾,在其“美的分析”里,美是不涉及任何功利欲念,而只是对对象形式特征的一种静观愉悦;可是到了“崇高的分析”,他又认为崇高感不是由对象的形式方面所引起的,而是涉及我们自身的情感,这种情感又以特定的观念连在一块,康德认为这是一种更高级的“合目的性”。这就否定了他在“美的分析”中提出的审美不依赖于概念的观点。这说明康德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美感矛盾的辩证关系及产生这种矛盾的社会历史根源。后来提倡“距离”说的瑞士心理学家布洛,他把这一矛盾称之为“距离的内在矛盾”。他说:“艺术作品之所以能感动我们,它那感染力的强度如何似乎是与它与我们的理性和感情特点以及与我们的经验的特殊性互相吻合的完美程度如何直接成正比例的。”[6]他认为,最完美的艺术就是把距离最大限度地缩小而又不至于使其消失的那种境界。究竟如何才叫距离最大限度地缩小?如何又才算是互相吻合得完美?他没能进一步加以说明。我们认为,虽然美感是由对对象的形式观照开始的,但要达到对对象的深层体验,往往要借助于理性的力量,由知觉层次上升到理性层次。然而,这种理性不取逻辑分析形式,不直接诉之于对象,而是一种融合于感知之中的领悟力,即直觉领悟能力,我国传统艺术思维所讲的“一触即觉”(王夫之语),指的就是这种心理能力。这是自然人化给予实践主体的最深刻的历史成果,是审美所达到的极致境界。因此,克罗齐把审美称为形象的直觉,可说是在深刻的片面中得出了富有价值的结论。直觉是离不开经验的,而经验里积淀着人类理性的成果,即使是欣赏一首纯描写自然物象的诗,也同样如此。比如谢灵运的《登池上楼》里有这样的诗句:“初景革绪风,新阳改故阴。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这几句诗中直接呈现的物象是冬去春来四时景物的更迭、变化,但由于在人们的理性经验中,“春”这种物象实际上已代表了一种抽象化了的“类生命体”的意象,当这种意象一旦受到具体感性事物的再次触发,便能立刻唤起经验组织中的理解因素,于是,这首诗就能给人一种生机勃勃的象征着生命力的感受。显然,在这个直觉经验中,实际已经蕴含着丰富的理性内涵。再者,就这个直觉经验的心理形式来说,不仅有感知这样的形式层(风、池塘、青草、鸟禽等),还有想象、联想乃至于理解等意味层(如春天、生命、过去、未来等),这些不同心理要素之间的动态组合,完成了审美体验由感性上升到超感性,即不脱离感性的意味隽永的形而上层次的领悟。

需要指出的是,在进入高潮阶段的整个体验过程也不完全都表现为直觉经验,因为这个阶段从时间上说有个较长的持续期,主体心理活动的空间较大,大脑皮层的紧张度也会变得越来越强。因此,主体常常会表现出对对象的长时间的凝神观照、详审细察、反复玩味的兴趣,或激动不已,或蹙眉沉思,总之,已逐渐进入了一种深层体验之中。这时所体验到的审美愉悦就不仅仅是对象形式本身所能赋予的,也不光是只凭直觉过程就能领悟到的,而是一种伴随着理性经验在内的想象与情感的高度活跃状态。这时,主体已达到了自身能力的顶峰,在强烈的审美体验之中,似乎已领悟到某种超感性、超个体的永恒的生命力与宇宙规律的无穷意蕴。比如,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和《望庐山瀑布》(之二),同样两首小诗,前首仅凭直觉领悟还很不够,而是在直觉过程的同时,主体渐渐进入了一种深层体验,反复玩味、咀嚼诗里呈现出的意象,体会到了人世的无常和宇宙的永恒:“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这种体验显然同时包含着理性理解的作用。而后一首诗里虽然也能上升为宇宙境界的层次,但更多的是一种直觉感悟,比较接近于禅宗的瞬时之中见出永恒的境界,是一个直观顿悟的过程。当然,无论是长时间的深刻体验,还是瞬时之中的直觉感悟,都已标志着成果阶段的开始到来。

三、成果阶段

成果阶段是整个审美心理体验的最终完成形式,如当一个人听完了某首曲子,观赏完了某件绘画作品或雕塑作品,阅读完了某部小说或某首诗,同时就标志着这个欣赏过程(审美心理体验)结束了。虽然过程是结束了,但实际上主体的审美体验并没有就此终止,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也许根本就没有获得什么,即使是领悟了一些东西,也会一下子说不清楚,或者体验得还不够深刻。审美体验的特点正在于这种心理的模糊性与意味的无穷性之间的和谐运动,它不只是一次性的心理效应,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所以,人们常说审美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功能,所谓潜移默化,就不只是个人短期性的心理行为,而是一个自我长期塑造的过程。审美将体验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培养起来的审美经验以成果的方式沉淀于主体心理结构之中,并建构起主体的审美心理结构;同时,审美心理结构又以特定的审美观念、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的方式体现于一个人的外部行为,并在以后的审美经验中不断重现。这是人类按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自我实现的要求所取得的最重要的心理成果之一,是人类所力求达到的最高、最理想的精神境界,即审美型的境界。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人由生物的人向社会的人再向审美的人的深刻变化。

从具体的成果形式来讲,审美心理成果又可分为两个层次:直接成果的显层次和间接成果的隐层次。这是两个紧密相关的层次。直接成果直接和个人的价值联系在一起,是容易感受得到的部分;而间接成果则通向一个更为宏观的领域,即群体(族类)的价值,它是全部个体价值的综合形式。这一部分价值则须通过个体的价值实现,才能得到具体的落实。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个体成果同时也隐含了群体的成果。

直接成果即显层次是审美过程所实现的初级成果形式,它集中表现为审美者个人的审美能力(包括审美趣味、审美鉴赏力和审美感受力)的普遍提高,而鉴赏力和感受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审美心理过程的顺利完成。在这种双向互逆式进展当中,主体把依次经验到的同类经验不断地加以综合,变为审美经验的内容,形成于心理结构之中。比如,我们观赏一幅现代派绘画作品,开始也许对那强刺激的色调,简练、变形的技法处理不易理解,然而经过多次的同类经验之后,我们的感受力就会发生变化,即逐渐形成了对抽象派绘画的欣赏习惯和能力,并日益积累为特定的审美经验。因此,审美心理过程的成果最终都表现为经验形式。然而,这个经验主要不是通过认知即理性经验所获得的,而是通过一种与形式感相关的感性经验而获得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审美的成果也表现为对主体感性心理的培养,以建立一种新感性。审美心理过程从感知活动开始,最后发展为经验形式,自始至终都是在感性愉悦之中完成的,因此,它能给予主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创造和自我实现的机会,在这个过程当中,主体享受到了无比的快乐和自由。

感性总是与个体相联系的。马克思历来十分强调审美中的感性因素,尽管他本人受黑格尔的影响要远远胜于康德和席勒的影响,但唯独在这一点上他却抛弃了黑格尔,而靠向了康德和席勒。当然,马克思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去谈论感性的,而是把人的感性同人的具体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起来,把审美所带来的个人愉悦同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结合起来,这也就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美学以鲜明的实践的人本主义美学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它的高度科学性和建设性的完美融合。由此可见,个人审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并非就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造就人的手段,最终是为了落实到人的本体这一更高的层次上。这与当代西方盛行的“快乐派”美学具有本质的不同。快乐派美学重视个人审美经验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值得肯定的,尤其是对审美快乐机制的揭示上,显示出了一定的合理性。但他们往往是把审美看作是一种个人内部的行为,把审美的意义理解得过于狭窄,这当然不能揭示出审美的更深刻的内在含义。马克思主义美学由于把审美同整个自然人化的历史进程联系起来考虑,因此,审美成果的取得就不仅仅体现为一种个人价值,同时也体现了人类自身的价值。这样,也就将审美引向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即间接成果的隐层次。

间接成果是审美心理的高级成果形式,它虽然是人类综合成果的表现,但它的最终实现仍需通过个体的活动方能完成,因为审美首先体现为一种个体行为,所以,审美的间接成果自然也就被包括在个人的直接成果之内。直接成果主要表现为个人对美的事物的鉴赏能力,如品鉴某个艺术作品,欣赏某种美的意境,表达某种艺术见解和美学观点,等等;而间接成果则主要体现为个人的行为模式、修养和道德律令,它贯穿于人的自我发展的全过程。间接成果的取得不是通过一次两次的审美实践就能顺利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自我培养和塑造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也可以纳入人本主义哲学的范畴。审美到了间接成果阶段,既作为一种个体价值存在于个体心理结构之中,同时也作为一种人类共有的精神属性永存于社会关系之中,所以,审美是个体价值和群体价值的高度统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学是一种未来的伦理学。

就主体而言,审美突出表现为对主体性心理结构的塑造,通过审美活动这种个体行为,主体可以被塑造成具有高度自由感和自律性的理想的人。先说自由感。由于审美在方式上采取的是自由观照的形式,并且与感性特点相联系,因此,审美不但不完全排斥个人在感性方面的多种欲求,相反,还能最大限度地为个人提供满足这种欲求的契机,使主体从中享受到无比的自由和乐趣,以一种积极参与的人生态度来完成其心理结构的重构。这里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异己力量来约束于人。因此,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谈到人的创造性心理时,对比了审美和认知的不同心理结构后说:“与那种以非干扰、非强加、非控制的方式进行品尝、欣赏、鉴赏和关注的审美的态度相比,抽象更具有积极干扰的性质,更少有道家精神,更具有选择—拒绝性质。”[7]所谓“积极干扰”、“选择—拒绝性质”,指的就是作为抽象化原则的认知结构,其外在强制性和排他性更加突出,它要求服从某些普遍抽象化原则和因果律的支配,而不必过多去考虑个人的需要。而审美正相反,它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为个人提供自由选择和创造的机会。比如,有的人喜欢听轻音乐,而有的则喜欢听庄重的古典音乐,有的欣赏文艺复兴时的绘画技法,而有的则更推崇印象派的风格,这全凭个人的自由选择。因此,审美在客观上造成了主体一种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说自律性。自律性是与自由感相联系的范畴,一个具有充分心理自由的人,才能谈得上高度的自律。这一点,审美和宗教正好相反。比如佛教,虽然也讲自律,不过这种自律是一种以牺牲个人的感性欲求为代价的苦行僧式的个人修炼过程,其中充满了极度的内心痛苦和肉体磨难。它虽不像道德律那样需要有一种外在的强制性措施来规范和约束自己,但它的内在强制性(自我抑制)对人性的压抑程度是极端残酷的。而审美的成果则表现在它不是一种个人苦苦修炼的过程,而是一个积极的自我培养和塑造的过程,并且自始至终都同感性愉悦相伴随,以心理自由为依归,在主体无意识状态中不自觉地完成的。审美非常注重人的心灵特点,突出人的个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也可以被称为乐感式的主体性心灵哲学。我国庄子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所极力追求的与“道”同在的理想人格,就是一种忘怀利害得失的审美型的宇宙精神,即“天人合一”。所以,庄子哲学的终点是通向审美,而非宗教的。他对人生采取的是审美的态度,反对一切人为的强制和“物役”束缚,主张顺乎自然,物我一体,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这一点与审美所追求的目标是殊途同归了。审美的最终成果就是要力求达到高度自律的程度,而只有顺其天性、不为强制、不计得失、符合自然本性和人的本性的人,才是心灵充分自由的、快乐的,才更完美地体现了人的本质和自然的本质的和谐一致。这也就是马斯洛所讲的“高峰体验”[8]的到来。马斯洛说:“处于高峰体验中的人已不完全是受世界法则支配的尘世之物,更多的是一种纯粹的精神。就内在精神规律与外在现实规律的区别而言,他更受前者而不是后者的支配。”[9]他又说道:“高峰体验本身便是目的,是我们所谓的终极体验而非手段体验。”[10]这在本体论意义上已非常接近与老庄哲学。可以说,审美的直接成果作为一种手段体验是外在的、表层的,而审美的间接成果作为一种终极体验才是深层的、恒存的。


[1][苏]彼德罗夫斯基主编:《普通心理学》,朱智贤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204、205页。

[2]同上。

[3][日]今道友信:《关于美》,鲍显阳,王永丽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4]参见[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第一章“认识的形成”中“同化”与“调节”(accommodation,又译为“顺应”)的学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5][英]罗德望·格列高里:《视觉心理学》,彭聃龄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0页。

[6][瑞士]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美学译文》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7][美]马斯洛:《人性发展能达到的境界》,载《自我实现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38页。

[8]按照马斯洛的原意,“高峰体验”(Peakexperience)其实并不完全等同于具体审美心理过程中的高潮体验,也就是说,它指的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行为过程,而是一种终极的成果。可参见本章以下所引马斯洛语。

[9][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李文飇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0][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李文飇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