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9.2.4 第四节 理解

第四节 理解

理解,就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它是人的心理尤其是思维的主要功能。

在审美过程中,理解也很重要,并与感知、想象和情感结为一体。但审美的理解不同于一般认识活动(逻辑思维)的理解,它不是用概念、判断、推理的方法对事物的本质加以把握,而是表现一种“渐悟”或“顿悟”式的“领悟”,审美的理解或领悟是理性向感性的渗透,如“盐溶于水,体匿性存”(钱钟书语)。理解是对对象外在感性形式和内在意味的整体性的直观把握,它遵循的是情感逻辑,是一个形象直觉的过程。审美的理解是“充满敏感的观照”,“在感性直接观照里同时了解到了本质和概念”[1]。审美理解具有认识的功能,但又不同于认识。西方直觉主义者否定美感中的理解(理性)因素,片面强调直觉在审美中的意义,取消了审美心理的丰富内涵。而机械唯物论美学又只看到了审美的认识功能,认为美感不过是美的反映,因此把复杂的审美心理活动给简单化了。我们认为,审美理解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其一,它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审美理解具有感性中的理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概念的特点。黑格尔在论述到美的法则时,运用了三个范畴: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在审美中,特殊性就相当于审美意象或艺术典型,它一方面联系于生动的个别,另一方面又包含着深邃的理性内容,灌注了鲜明的倾向。审美的理解是情感化的理性体现,是情与理的统一,相当于中国意境论中之“意”,也近似于黑格尔所说的“情致”。并且这种审美理解始终是不脱离感性的,总是和审美表象中的具体可感性融会在一起。

其二,理解是对意味的无尽的追索。由于审美对象是一种包含着丰富生活内容的自由的形象,因此,在具体感性形式中蕴藏着深刻的理性意味,即便是一件形式单纯的美的产品,由于其中已经积淀了社会历史内容,显示着人的自由与生活的某种本质,它也就不只是一个只涉及生理快感的纯形式的东西。狄德罗曾经说过,当三个点分别意味着太阳、地球与月亮时,它们就已获得了非凡的审美意义了,它们可以供我们回味思索,使我们浮想联翩。另外,作为审美主体来说,由于时代、社会、个人经历及素质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审美趣味。在审美经验中,这种审美趣味总是在理解上显示为种种的差异和出入。这就是所谓“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个审美经验又积淀于对象意味和主体意识中。李商隐的《无题》诗在欣赏者的实际感受中,有着难以言传的魅力,其中的意味总是难以被明确地把握。这种种似真的探索与领会,又通过交流与传达形成了新的意味层,促使人们在新的欣赏中做出多方面、多层次的理解。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诗无达诂”的主张,诗歌难以叫人们做出绝对的理解,形成固定的看法,由于欣赏者有着不同的审美趣味和认识水平,这就使得审美感受带有各色各样的主观色彩。如苏东坡的《题西林壁》、陆游的《游山西村》,等等,欣赏者往往出于各自的生活体验去理解,引申发挥,百般品味。这样,诗的本意和其中的情感化了的哲理意义就显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审美的理解总是结合着感知的不同方面,伴随着想象的丰富和情感的活跃与变化来进行的,这种理解必然显得隽永而深刻,具有非确定的特点。当然,审美理解的非确定性是大致相同中的异,它的非确定性和多义性是相对的,不能将其绝对化。

在认识了审美理解的特征的基础上,我们就能进一步对这种理解的几个层次做出说明。

首先是对审美境界的理解。王国维说:“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2]“入”是以审美的态度对万事万物做出观照;“出”是以现实的态度对其做出评价。激情的沉湎与冷静的超脱不只是交错出现,而且是一种共时性的统一。审美理解必须对这种如梦似幻、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审美境界做出理解,即主体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在吟诗、作画、看戏……艺术家在审美创造中虽然必须如身临其境,歌哭笑骂,动情而发,但又要按照艺术表现的要求,做出符合于理性的审美评判。缺乏对审美境界的理解,把审美的境界和现实生活混同,把现实中的激烈情感直接宣泄到诗中,或者反过来,把艺术幻境当成了现实本身,就会“叫噪怒张”,这样不但失去了审美所可能带来的精神享受,而且根本就无力审美了。

其次是对审美对象有关知识的理解。如关于对象的背景、象征意义、时代特征、作者的经历和思想等外部知识的必要修养,这是审美过程当中所必须具备的。读中国古典诗词,要有关于诗词形式格律的基本知识,欣赏中国书法,要具备关于中国书法的名家、流派的知识;读但丁的《神曲》,如果不懂得欧洲中世纪教会制度,不懂得文艺复兴运动,也就难以把握全书的主旨。南宋末年画家郑思肖曾画有一幅全部根须暴露于空中的兰花,如果不了解南宋史,不知道南宋亡于元及宋遗民们的切肤之痛,就不可能懂得这幅画所寓含着的国土丧亡的刻骨之恨。总之,不明内容,就无法欣赏,不解其意,则不能引起美感愉悦。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静态的意义上对审美心理诸要素做了分解和描述,其实,审美心理在审美活动中表现为一个复杂多样的动态心理过程,各心理要素之间互相推动,互相依存,彼此渗透,往返流动,需要互相积极配合与参与。在这个动态结构中,感知是审美心理活动的起点,而想象、情感和理解又渗入其中,互为作用,形成复杂的审美表象活动。所以,“美感是在知觉的基础上,以联想、想象和理解的协调活动为中介所达到的一种知觉与情感契合无间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我们可以从对象上直观着人的自由,产生一种精神快感”[3]

在欣赏不同领域的美时,美感的心理要素有着不同的组合方式,侧重点也是各不相同的,也就是说,有时感知的作用相对突出,有时理解的因素又显得更为重要,有时需要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有时候又要有炽热的情感渗入……尽管如此,感知、想象、情感、理解这几个心理要素总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很难将它们单独孤立起来。

审美对象的不同,决定了审美心理要素作用的不同。在欣赏社会美时,理解的因素比较重要,因为社会美重在内容,其形式方面显得相对次要一些。因此,对社会美的欣赏,从形式到意蕴,始终都围绕着理解来展开想象和情感活动。而对自然美的欣赏,形式的因素要相对突出,它需要主体具有较强的对形式的感知力,当然,这种感知已不再单纯是感觉和知觉的简单组合过程,而是渗透着其他心理要素如想象、情感和理解在内的综合成果形式。这一点,在造型艺术中表现得比较明显。相反,在听觉艺术(如音乐)中,情感的因素就显得特别重要,由于音乐是借助于情感来浮现形象,因而使得音乐形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变幻性和朦胧性,这样就为欣赏主体的情感和想象活动的自由展开提供了前提。《国际歌》能激发人的悲壮之情与斗争的勇气,它的旋律沉着而简明,节奏有力而坚定,在使人激情澎湃的同时,引发人的丰富的想象:巴黎社会的浴血奋战,革命者的英勇就义,壮丽的共产主义理想……使人领悟到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力量。在抒情性作品如抒情诗、抒情性散文的欣赏中,理解与想象化合在强烈、充分的情感体验中,这种情感体验变成了审美心理的主体,似乎可以脱离理解与想象而成为完满自足的存在,形象似乎可有可无,理性也常常只是情感中的潜在成分。读李白和李商隐的优美的抒情诗,或裴多菲的《自由与爱情》,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都会出现这种情感为主的审美心理状态。对于文学作品中的叙事性作品特别是小说这样的语言艺术来说,审美心理各要素之间互相参与的程度更为突出。比如,欣赏小说时,首先是从审美感知活动入手的,把作品中所描绘的生活场景和人物形象,通过内省的心理直观感受过程幻化出来,也就是说,把语言符号这种物化媒介加以还原,变成可供主体欣赏和感受的生动活泼的审美意象图画。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具有感知因素外,也要借助于联想和想象的作用去补充和完善原有细节的不足,还要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进一步发挥和创造。没有相当的理解力,就读不懂文学作品,但这个在想象中的理解过程中,其心理动力又主要是靠情感来推动的。总之,在文学欣赏中,这几种心理功能要素是互相配合和作用的,不仅有感知,也有想象、情感和理解。它以理解和想象为主导,以情感为动力,形成一个复杂的动态组合过程。不过,相比较而言,想象与理解的因素似乎更重要一些。

从审美心理过程的运行情况来看,心理诸要素之间也不是被动地发生作用,机械地组合在一块的,而是受到审美过程中主体心理的能动调节和引导,按照主体的审美需要来展开活动。这就与主体的审美素养、心理定式和特定的心境相关,表现出审美心理的极大能动性与随机性。


[1][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7页。

[2]王国维:《人间词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3]刘纲纪:《美学对话》,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