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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9.2.3 第三节 情感

第三节 情感

情感是人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生活中种种现象或使人愉快,或使人忧愁,或使人赞叹,或使人激愤……这种种的情感反应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态度,它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情感的生理机制是这样的:外在刺激信号引起皮下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的兴奋,同时受到大脑皮层的指导和调节,并直接影响到内脏器官的活动和腺体的内分泌功能。这样,情感体验总会伴随着内部生理因素的某些变化,并表现为相应的表情和形体动作。审美情感是以普通情感为基础的,但它不是直接的个人主观需要的满足,而是审美需要、审美理想的满足,其中包含了主体对审美对象理性的、社会性的评价,所以属于高级情感类型。

人的情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欲望层:这是情感的最低层次,涉及生理情欲方面,如食欲、性欲等等。情欲层:这是心理情感与生理欲望的统一,是灵与肉的结合。如恋爱,其特点是情中有欲,以情为主。感情情操层:感情升华到理性高度,成为渗透了理性的感情。如爱国主义精神、舍己为人行为,等等。欲望的满足主要是一种生理快感的满足,如听到悦耳的声音就会感到舒适,看到鲜艳的色彩就会感到畅快,吃到鲜美的食物就会觉得可口,等等。美感不排除生理快感,但又不等于生理快感,感情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理性内容,具备了一定的精神属性,才能成为构成美感的元素,形成审美的成果。人们的感情虽然是感性个体的,有着各种生理欲望,但其中又无不充满了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使感性受到理性的控制,使个体既具有生物的一面,更具有超生物的一面。

关于审美情感的心理机制,大致有四种观点:

一是联想主义心理学派的看法。17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洛克、霍布斯等人就提出了“观念联想律”,认为审美情感反应是观念的产物,对象引起主体的联想,于是产生了相应的情感反应。他们还认为,树无所谓呻吟,风也不能够发怒,但是只要我们通过它们的形态联想到经验过的呻吟和发怒的情景,它们就有了人的情感性质。这一派的看法难以解释抽象艺术的情感表现性质,难以说明不假思索的审美情感反应的实质。

二是移情说。由费肖尔父子和李普斯提出,认为审美是一种移情现象,即主体抛开实用功利目的,将自己的人格和感情投射、移注到对象中去,使对象人格化。例如,欣赏古希腊多立克(Doric)式石柱时,欣赏者把自己承受重压时腾身上耸、奋力抵抗的观念和情感“移注”到石柱上,感受到石柱的耸立上腾的美。移情说较之联想说更为符合人的知觉能动性的特征,但是只强调了审美主体的情感作用,没有对对象客体结构与主客体互相契合的机制作深入研究,所以,仍然不能对审美情感的表现性做出合理解释。

三是结构主义派的客观说。在他们看来,“一个眼色,一种姿态,一种旋律能够直接展示出疲倦、严肃、欢乐或悲哀的情绪。一个简单的线条被我们说成是温柔的活泼的,一首乐曲或随风荡漾的湖水波纹被我们说成是悲哀的,这都是由它们自身的结构性质决定的”[1]。但是,事物的情感表现性是不能脱离开一定时代和文化背景中的人的情感生活模式而存在的,对象的结构只有和人的情感生活或内心心理结构达到契合,才能产生审美效应,否则就不可能使人产生情感反应。

四是格式塔心理学派的“同形同构”说。这一学派认为,外在事物和形式与人的内在心理世界存在着同构对应的关系,这是它们具有人的情感性质的原因。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即历史唯物主义对此说加以科学的改造,把“同构说”建立在“人化自然”说的基础上,倒是能较为深刻地说明人的审美情感反应的实质。其实,一定的色彩、声音,一定的形体、线条,一定的自然规律和自然性能,只是由于它们在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为人们所熟悉、掌握,并逐渐成为一种象征特定情感的普遍符号,才能引起人们的特定审美反应,因而在人的审美观照中,这些事物也似乎有了一定的情感性质,并与人的情感达到一种高度的契合。

在整个审美心理中始终渗透着情感体验,它成为联结审美心理其他功能的中介,也是推动这些心理功能协同运行的动力。

从审美感知开始,情感因素就渗入其中。人们在感知对象时,总要调动以往的经验作为补充,使得经验过的情绪因素附着于眼前的表象上,使得这种表象带有一定程度的感情色彩。“记得绿罗裙,处处怜芳草。”美好的情绪记忆使得眼中寻常的春草成了审美愉悦的对象。“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2]眼前的景物与主体情感达到了契合,审美情感使审美感知不只得到一般的表象,而是形成了充满情趣的审美意象。

想象也在情感的活跃中得以展开。神思飞扬,浮想联翩,这当中总是充满了最真挚深切的情感。“在那些漫漫长夜里,我沉湎于兴奋的希望和幻想以及对创作的热爱中;我同我的想象,同亲手塑造的人物共同生活着,好像他们是我的亲人,实际活着的人。我热爱他们,与他们同欢乐,共悲愁,有时甚至为我的心地单纯的主人公洒下最真诚的眼泪……”[3]这段话表明艺术家在艺术想象的展开过程中,情感总是同时伴随着的,它调动各种心理功能,使想象插上翅膀,从而创造出艺术典型或意境。

审美情感总是与审美对象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它是对它们的一种积极的评价、认识和反应。所以,审美情感与理性认识就有着一种内在联系,在审美活动中,人的理智(认识)、意志(需要)和情感是处于和谐的统一中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情,也表现人们的思想,但是并非抽象地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4]其实,托尔斯泰虽然把艺术定义为传达情感的手段,却并未否定其思想性。普列汉诺夫在这里也说得不错,只是他还应进一步指出,艺术作品中的思想是积淀在其情感形式中的。


[1]转引自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8页。

[2]刘勰:《文心雕龙·物色》。

[3][俄]陀思妥耶夫斯基语,转引自《外国理论家、作家论形象思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4][俄]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艺术与社会生活》,见《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卷,曾葆华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