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感的本质和特点
一、美感的本质
在上一节里我们指出,美感直接起源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实践本身所赋予主体的精神成果,这就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说明了美感的来源不是某种“神”的安排或上帝的赐予,也不是精神自我(绝对精神)外化的结果,而是“人化自然”这一历史要求在主观精神领域中的自由实现。
美感同审美意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狭义的审美意识就是通常所说的美感,它是整个审美意识系统的核心,它偏重于指一种心理状态;广义的审美意识主要是指包括美感在内的主体的审美经验、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和审美成果,它涉及主体心理结构方面。事实上,审美意识通常多是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的,即等于美感。
美感从一经产生就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它不像社会意识的其他部分那样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那么大。美感最突出表现为主观上的能动作用和创造功能,它往往能使客体的审美内涵得到丰富和扩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常常引导或制约着审美活动进行。美感在本质上属于人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人的精神自由的最充分也是最完满的肯定方式。它是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和美同时诞生的,并随着实践过程的发展而发展。人在实践中与对象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主客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审美关系,这是一种自由的关系,审美对象就表现在这个关系中的客体方面、客观方面;审美意识或美感则表现为这个关系中的主体方面、主观方面。马克思指出:“一方面,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1]这个主体意识对象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客体对象人化的过程。这是一种双向的进展,是人的实践活动所赋予主体的一种历史成果。在这个人化自然的过程中,人类形成和发展了能够从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肯定自我的能力,即主体性,因此,实践的过程对于主体来说,既是个能动地对自然的掌握和发现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美的掌握和发现的过程。在这当中,自然不仅是按照人的主观要求被改造和加工,而且主体从中也享受到了无比的快乐和愉悦。“因此,劳动以及作为劳动本身固有属性的‘美的规律’,既是客观的,又是与包括美感在内的自觉意识为基础的人的主体性的确立不可分离的……从起源上看,主体的审美感和客体之具有审美属性,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双向发展的结果,并具有双重结构的特性。”[2]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美感,就是一种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对象形式的愉悦感,从哲学的意义上讲,它属于人的自由本质的一部分,即人能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愉悦中直观到自身,从而建构了形式美感这个肯定了对象又肯定了自我的主体性心理结构。
美感之所以表现为一种主体的自由愉悦感,从实质上看,就因为在其中积淀着理性(真与善),在形式中积淀着内容,在个体性中积淀着社会群体性。因此,从表面看来,美感仿佛是由形式所引起的,事实上它并不等于形式感,其原因就在于这形式感和愉悦感中已积淀和渗透着人的某种社会理性存在,是理性的感性直观,是从主体方面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因而美感就集中表现为在对象形式的直观中所产生的某种深刻的社会、宇宙、人生意味的领悟和内心愉悦体验。由于积淀在美感中的历史的、理性的内容十分复杂,我们在感受审美愉悦时往往并不能确切地用语言来表述这种心理感受的确定内容。
二、美感的特点
美感的第一个特点是直观性。
对于审美主体来说,审美感的形成是直接与对对象的形式感分不开的。从美感的历史起源来看,早在人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得以确立之后,美感就随着人的主体能力的形成而获得了发展,并在长期自觉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它首先与人类在改造和征服自然界的生产实践中对工具的掌握和使用密切相关,由对工具的掌握和使用进而过渡到对事物形式特征的理解和体验(如工具的形状、大小、厚薄、利钝等),并逐渐发现了事物之间形式的组合规律和构成法则。在这个过程当中,主体的思维能力和五官感觉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尤其是形式感的形成,则标志着人的感觉器官的逐步成熟。这样,人初步具有了对事物形式特征的直观把握的能力,并在这个直观中确证本质力量的存在,因而感到对象是能唤起愉悦的美的对象。马克思说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去建造”,就表明了主体能够根据事物内在的构成法则和规律去最充分、最完满地把握对象,使对象成为可供人欣赏观照的形式,也即美的形式。因此,审美活动具有十分突出的直观性的特点,是对对象的直观领悟和感性体验。因为在审美观照活动中,主体获得的美感愉悦首先是由对象自身特征引起的,是一个形象直觉的过程。朱光潜先生说:“美感经验就是形象的直觉。”[3]“直觉”在西文里也就近于“直观”的意思,它表明审美的具体可感性,而且在对对象的感性观照当中,就能进入到一种深层领悟的境界。“在观赏的一刹那中,观赏者的意识只被一个完整而单纯的意象占住,微尘对于他便是大千;他忘记时光的飞驰,刹那对于他便是千古。”[4]可以说,直观性是美感经验最重要也是最显著的特征和表现。
美感的第二个特点是个人的非功利性和社会功利性的统一。
既然美感起源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实践过程所赋予主体的一种精神成果,而实践本身又是有目的、有规律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人类自觉的理性认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标志着人对自身完善化的不断追求,因此,作为实践规律和目的的内化的美感,也同样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按照马克思的看法:“整个所谓世界的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而“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5]。可见,作为人类实践过程内化的审美意识和物态化的艺术,从根本上说也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受到实践规律和结果的支配,因此,也具有社会功利属性。这一点,恰好被不少美学家所忽视了。在西方美学史上,尤其是到了康德以后,尽管许多人都指出了审美的自由性和无私性,但由于他们最终没有把审美和人的物质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因此,强调的仍然是审美在主观上的非功利性。我们认为,审美是以非功利的形式表现了功利的内容,非功利性里隐藏着功利,自由中又包含着必然性。如果说,实践过程主要体现为合规律性的“真”与合目的性的“善”的协调运动的话,那么,凝结着实践的理性成果的审美意识则是对实践过程本身的进一步超越,把外在可感的物质存在变为一种体现了物质实践要求的人的内在的主观精神境界。
虽然美感是个人非功利性和社会功利性的统一,但审美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的地方就在于它以非功利的形式表现了社会功利的内容,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即把整个人类的功利和理性通过个人的直觉与非功利的方式表现出来。正因为如此,康德把审美阐述为“二律背反”的过程,即既不关概念又带有普遍必然性,既非功利又使人愉快,既合目的性又无目的。这充分表明,审美是在个体的自由愉悦中显示了群体的功利和理性规范,在感性的观照中蕴涵着某种深刻的认识,它既能满足个人的情感要求,又符合社会理性的根本要求。
美感的第三个特点是自由创造性。
从美感的起源来看,它从诞生之日起就表现出了自由创造的本性,以实现外在自由(不受制于自然条件和某种集体意志的束缚)和内在自由(克服了来自于自身生理感官的欲望)的方式去追求最大的精神创造的愉悦。人的这种自由创造性既源于实践,又超越了实践,因此,“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现自身……”[6]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经过了两个关键步骤:一是超越于肉体的直接需要;二是超越于现实条件的诸种限制,使主体能够自由自在地进行审美观照活动。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把动物生产和人的生产进行比较,指出只有人的生产才是全面的、真正的生产,才是摆脱了直接肉体需要的生产。这样,不仅为人类的物质活动提供了可能,也为人类的精神活动创造了条件。
人类的审美创造性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态,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按照美的规律和要求能动地改造世界,创造出不同于客观物质存在的“第二自然”(物化形态的对象)和“第三自然”(物态化的艺术作品),使事物按照人的自由意志被改造和加工,更加显示出美和善的真正价值。尤其是人类的艺术创造活动,更能体现人的精神的自由性和广延性,它可以把现实没有的东西通过理想的方式描绘出来,从而激发人们的热情,促使人们把美好的社会理想付诸实现。在这种创造中,人们充分享受到了无比的喜悦,感受到人类精神的伟大与心灵世界的精妙。艺术不但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这种创造欲望,而且还能使人从中得到某种人生启迪,鼓舞人们不断做新的追求。古今中外许多杰出的文学艺术家(乃至思想家和哲学家)正是借助于艺术创造和对美的探索,来表达自己对现实社会和未来理想的某种深刻认识的;也只有在艺术这种最自由的形式中,人才排除了一切外在的和内在的干扰和强制,更有力地表达自己对美和善的呼唤,充分实现人自由创造的本性。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杜东枝:《马克思的美感论》,《思想战线》1988年第5期。
[3]朱光潜:《文艺心理学》,载《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页、第17页。
[4]朱光潜:《文艺心理学》,载《朱光潜美学文集》第1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页、第17页。
[5]马克思:《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126、121页。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