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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9.1.1 第一节 关于美感起源学说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 关于美感起源学说的历史回顾

人的整个意识系统,包括人的审美意识或美感都有一个发生源的问题。对此,美学史上不少美学家都做过探讨,我们首先做一个简要的历史回顾。

关于美感的起源,美学史上曾有过种种的说法,主要不外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前者认为美感是美的反映,这有其正确的一面,但他们一般都是从审美过程这个意义上来说明美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对具体审美对象的美感,确乎是对对象的摹写和创造性反映。但如从发生学角度看,如我们在前面指出过的,美感并不是美的直接反映(否则就等于承认美是先于人类而自在存在的),而是在实践中与美同时诞生的。下面,我们着重谈谈唯心论美感说。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认为,艺术和审美创造的能力,来自神灵的凭附在身,诗人或艺术家由于神灵的作用而处于“迷狂”状态,以唤起灵感来暗中操纵着创作。这里他把艺术灵感这一美感的特殊心理现象归结为神赐的力量。到了古罗马时的基督教神学,新柏拉图主义者普洛丁认为,美感产生于对神的渴望,通过静修而出现了“灵见”,见到了绝对的美与善。之后到了法国17世纪新古典主义时期,笛卡尔把文艺与审美建立在理性原则的基础上,认为一切要凭“理性”去判断,而“理性”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良知良能,与经验和实践不相干。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夏夫斯伯里则认为,审辨美丑的审美感受能力是一种天生的能力,并认为这是一种天赐的精神感官——“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的节拍感”。康德在论述审美判断的普遍可传达性时,也把它归之于一种“共同感觉力”的先验存在。他说:“我们都假定一种共同感觉力作为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的一个必然的条件,这是一切逻辑和一切认识论都要假定的前提。”[1]这种缺乏社会历史具体内容的观点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和理性化的有神论。他一方面承认神、灵魂不朽、自由意志之类传统概念都是无法证实的;另一方面却又主张为着使认识、实践活动具有最高的指导原则,还必须假定它们的存在。

在中国古代,著名文论家刘勰也把人的审美创造能力归之于得“自然之道”,认为“人禀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道”是天地宇宙间的一种神秘的主宰力,人禀赋了这一神秘力量才具有了审美创造的能力。这就是他说的“道沿圣以垂文”。唐末的司空图认为审美意识得于对“道”的领悟,是“素处以默,妙机其微”的结果,这来自于老庄把“道”视为万事万物的本原,是万物的“真宰”的观点。这些看法尽管不无深妙之处,但总的来说却带有客观唯心主义倾向。

近现代西方美学家中,还有更多的人把美感看作是一种抽象的心理能力,而漠视这种心理能力是社会历史的产物。英国美学家博克以“人类基本欲求”来作为美感的根源和本质,认为美感的心理来自于三种本能:同情、摹仿和竞争心。但是离开了社会历史来谈人的本能,也就不可能使他的理论有一个坚实的基石。法国美学家柏格森认为人之所以可以审美,是因为人有一种高级的完美的认识功能——审美直觉,它能把握住审美对象的纯粹的直观形式。这种审美直觉是由于人的生命在巨大的本能冲动下导致“创造性进化”的结果。与柏格森的审美直觉论相似,克罗齐把直觉与表现活动和艺术联系在一起,弗洛伊德则把本能和艺术冲动画了等号。他们的理论在阐述美感的发生过程和特征方面虽不无某些片面的道理,但却不能正确解释与说明审美意识的本质与根源。因为他们不懂得作为主体的人的意识,是人类社会历史、首先是人的物质生产实践的产物。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审美意识也只能是人的物质生产实践的产物。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也曾用“实践”的观点来考察人的审美活动的成因。他说:“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来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2]他所表述的这个思想是相当深刻的。他认为,人通过实践活动,在外在现实中复现自己,观照自己,以满足心灵自由的需要,这就是艺术和审美的起源。但是黑格尔所说的“实践”,不是指人的客观物质的感性活动,而是一种把思想外化于现实世界的精神活动,他所理解的“实践的活动”就是精神、意识的对象化。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才正确地把人的物质感性活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劳动,作为人类审美意识的根源,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解决了美感起源的理论上的难题。


[1]见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69页。

[2][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