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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8.5 第五章 美的种类(范畴)

第五章 美的种类(范畴)

如果说美的不同范围(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侧重从美的不同存在形式中考察美的不同内容,那么,美的种类(优美、崇高,悲剧、喜剧)则是从美的不同表现形态中来考察它的不同特点。对上述两方面的具体论证,都取决于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看法。从哲学角度看,不论美的范围或美的种类,都标志着现实肯定人类实践的广度、深度和高度,是现实在审美关系中肯定人性自由的不同方式,是美作为“自由的形式”的本质的具体展现。

美究竟有多少种类?如果一一加以罗列,几乎是无穷无尽的。但一般公认的最基本种类,即主要的美学范畴,不外优美、崇高、悲剧和喜剧四种。有的把崇高和悲剧性合而为一,变为三种,还有的分为三对六种,即优美与丑陋,崇高和卑下,悲剧和喜剧。我们采取第一种即四分法,理由有三点:一是崇高的东西不一定必然是悲剧性的;二是丑陋和卑下无实质上的区别,并且它们是作为必然因素被包含在崇高、悲剧和喜剧之中的;三是丑虽然可以而且应该被作为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一般说来,丑本身不能单独地成为审美对象。下面就对美的种类分节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