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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艺术·审美——实践美学原理
1.8.4.1 第一节 社会美
第一节 社会美

社会美包括作为人类劳动成果的形式美亦即工艺美(技术美)以及生活美两大类,由于它们都是直接的生产生活实践和这种实践活动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成果,因而它们就直接表现为“人化自然”和某种“自由的形式”。也就是说,社会美是美的本质的直接表现,其特点是以善的形态表现真的内涵。因此,同自然美、艺术美比较起来,社会美的实用功利内容相对突出。下面对工艺美和生活美分别加以论述。

一、工艺美

工艺美或曰技术美,作为人类劳动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其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说从人类开始有意识地制造产品时就开始了,至今各种生产行业都有各种各样的关于讲述产品制作的工艺技术方法和规范的著作。但工艺技术作为一门正式的美学分支,则始自20世纪30年代。它研究的中心是现代工艺技术的艺术属性即工艺美。20世纪50年代,捷克设计师佩特尔·图内奇正式提出用“迪扎因”(design)作为工艺(技术)美学的正式名称,此后即为国际上所承认。1957年,国际技术美学学会在瑞士成立,从而大大加速了生产劳动和工业技术的审美化研究进程,对人类劳动和技艺如何更加符合美的规律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工艺美?简单地说,工艺就是劳动技术,即把一定的物质材料(原材料、半成品等)加工制作为特定劳动产品的操作方法、技术规范和最终依据产品的内部结构规律所体现出来的形式外观。因此,所谓工艺美,就是蕴含了上述劳动和技术规律的合乎目的的物质产品的造型,即物质产品的形式美。这种社会性的形式美或作为形式美的社会美,在它的合目的性(即于人有实用价值)中所体现的正是美的造型规律,包括线条、形状、色彩本身及它们内在组合比例的外观或形式,诸如整一、光洁、对称、平衡、节奏、韵律、和谐、多样统一以及新颖、宏伟,等等。正因为工艺美和劳动的直接联系以及它所体现的包含了形式美规律在内的劳动规律,因而它不但是自然美、艺术美得以产生的直接基础,而且也是生活美的基础。没有制造从生产资料(从石斧、弓箭到宇宙飞船,从手工作坊到现代化大工厂)到生活资料(从茹毛饮血到当代各种高级食品,从树叶蔽体到各式各样华美的服饰……)的劳动技术工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人的生活美和艺术美的发展,自然也不就可能有人从蒙昧状态到具有完善的审美心理结构的发展。

工艺美的重要性还表现为它是以最直接的方式不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并使之不断美化的最基本的途径、手段和形式。这是因为劳动本身不是别的,它就是表现为征服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力;而生产劳动在任何时候又都离不开如何才能把物质对象改造为合乎目的的技术或工艺方法。因此,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工艺和工艺美不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或美学范畴中,都占有极为重要甚至头等重要的地位。[1]

工艺美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在发挥其实用功能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形式美的属性,即实用与审美的结合。这是从工艺美本身来说的,也是由工艺美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但从审美角度来说,审美者在一定条件下有时也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纯审美的对象。例如一套茶具,如果工艺精美,就它本身来说,就是把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结合在一起的,但也可把它当成室内的一种摆设,这样,这套茶具的审美属性就会相对突出,这一点表现在作为文物的古瓷器中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就集中表现在制造这套茶具的高超完美的技术中。而所谓技术,正是人的劳动区别于动物劳动的一种合规律与合目的的动态实践经验。所谓技术美,实际上就是劳动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光辉思想:“劳动创造了美”,“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物体”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论断。

要实现劳动产品具有实用功能与形式美观相结合的特点,关键在于设计形式和实际操作技艺。就设计形式来说,首先要求某项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机器、仪表、各式建筑)的设计者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人本主义思想、适应时代潮流的观念和一定的美学素养,总的说来,就是要使自己的产品设计尽可能有利于人的生产和生活。当这样一些最基本的规律性和目的性在图纸或模型中得到体现时,那么这图纸或模型本身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不具备甚或违背上述基本要求的设计图案虽不能说毫无一点形式美的因素,但实际上已不属于工艺技术美的范畴了。例如我国20世纪50至70年代的许多产品,从儿童玩具到热水瓶,到民用住宅的设计,相当长的时期变化不大,甚至连实用功能也受到很大限制。至于厂矿等生产实体的设计也往往在所谓“先生产,后生活”,实际上是“为生产而生产”的设计思想指导下进行,使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当然,这并不是我们的工程技术人员水平太低或“目中无人”,而主要是由于极“左”思想肆虐的结果。80年代以来,情况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近年来,全国竞相设计和修建的高级楼堂馆所,美则美矣,但它们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民却并没有多少亲和性,因此“设计思想”显然还须改进。

设计形式最终要在产品中得到落实和实现,就有赖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技术或操作技艺。技术或技艺就是人类在长期实践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性知识,同时这种经验性知识又只能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再现,就其思想认识形式来说,是一种操作思维,一种不能离开具体实践活动的思维,即始终伴随着自由操作过程的思维,因此,这是一种实践思想。由于它与实践过程不可分,所以不能完全由单纯的知识性和显意识所能言传,而只能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凡是合乎技术要求的产品,其基本特点就在于其具有合乎自然规律与主体目的的内在尺度;也就是使操作对象按劳动者的设计(脑中的和图纸上的)在其功能(质)、形式、结构比例(量)上都合“度”(恰到好处),这是工艺技术美的基本要求和特征。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主要的途径仍是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升华(当然也包含了理性认识,但又不仅限于理性认识,而且还包括了作为不自觉的反射模式的无意识的自由表现)。当技术熟练到了极点时,便成为技巧,也就是所谓“熟能生巧”,而这种高超的技巧活动及其对象化的产品不但具有实用价值,同时也具有了令人赞叹的美的神韵,这就是工艺美。

总起来说,工艺美要求有科学、实用、美观的设计思想,熟练精巧的制作技术和能为使用者(消费者)所乐于接受的现实性,如果设计思想不对(如不适用或保守或过分超前),产品的工艺水平再高也难以被消费者接受,而不被消费的产品,它的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都不能或难以充分实现;但如没有高超的劳动技艺,再好的设计也会落空,产品的价值同样不能得到实现。因此,设计思想和操作技艺都必须考虑到时代潮流、民族风格以及消费者的各种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才能充分发挥工艺美的社会效用。

二、生活美

如果说工艺美是社会美的基础,那么生活美则是社会美的中心。广义的生活美包括了工艺美、自然美,乃至人及其物质生活的一切领域中的美,范围极为广泛。我们这里主要是从狭义上来说的,主要指的是人本身的美。但不论从广义或狭义上来说,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和生活的主人,作为美的创造者和欣赏者,都是生活美的真正中心;并且,相对于对象化着人的本质力量的静态存在的劳动产品而言,人更是美的本质在主体方面的直接表现。

生活是美好的。劳动的丰收、斗争的胜利、事业的成就、亲人的团聚、友谊的温暖、爱情的甜蜜、旅游的舒畅……这一切都体现了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但是,生活中同时也存在着丑恶的方面,当自然环境尚未被人类征服以前,当劳动发生异化而使人丧失自由的时候,人必须通过不断的劳动和斗争才能取得自身活动的自由形式。没有劳动和为保卫劳动成果的斗争,就不会有生活美,但如果只有劳动和斗争而没有对其成果的享受,生活同样也不是美的。劳动和斗争是充满艰苦和危险的,但它们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尤其是当人们自觉意识到是在为自身、为大多数人而奋斗的时候,在这种奋斗中也就有壮伟和崇高的因素,而当人们最终享受着这奋斗的成果时,则更多地体现为舒适、和谐与优美,因此生活美突出地表现出壮美与优美的两极交叉。这也就是浮士德历尽艰辛而最终找到的生活真谛:

要每日每时去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能作自由与生活的享受。

当浮士德想在静观中享受他所创造的“自由王国”而情不自禁地请求美“停留一下”的时候,他的生命也就随之结束了,他死得其时。试想,假如人类没有永无止境的前仆后继的奋斗精神,生活美能够长驻人间吗?“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从大禹治水、商鞅变法到历代农民起义,从资产阶级革命到无产阶级革命,从哥白尼、布鲁诺到启蒙时代的巨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以及当代无数不畏艰难险阻的改革家,从抗美援朝的英雄到自卫反击战的勇士,他们都曾以卓越千古的战斗精神和科学智慧,为在人间实现比较自由的劳动,为实现理想的生活美而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当我们现在舒适地享受着现代文明所赐予的种种便利和快乐的时候,当我们置身于鲜花和美酒的陶醉之中的时候,当恋人们在宁静的月下漫步的时候,谁还会记得这美好的生活原来正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一代又一代艰苦劳动和英勇斗争的结果啊!但是历史没有忘记他们,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是不死的。凡是为人类生活得更美好而做出过贡献的先驱们都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他们被记载在人类的文化史中,活在各种形式的艺术作品中,而包括艺术在内的人类文化,本身又成为人类生活美的总体中的一个光辉组成部分。下面我们将着重探讨的实际上主要是偏于优美的生活美。只是我们不应忘掉,从根本上看,生活美正是由人类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当然,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较偏重于优美的生活美本身也都有其自身形成的具体规律和形式法则,这一点,我们在前面谈形式美时已经一般地涉及,下面侧重于具体的实证考察。

这里所谓的生活美,自然是人的生活,因此生活美也就是人的生活美,人是生活的主体,也是生活美的中心。但人的生活既不是孤立的个体生活,也不能离开外在物质条件;同时,作为美的生活也必然包括内容和形式外观这两个方面。因此,以人为主体和中心的生活美就包括外在和内在、群体和个体这两个双重的含义,它们是互相矛盾统一地交织在一起的,下面将人的美概括为外在美、内在美、关系美(动态美)这三个方面来分别加以论述。

人的美,主要包括人体美和心灵美两个方面,同时也与语言美、行为美、装饰美、环境美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着重把作为外在的人体美与内在的心灵美结合起来加以扼要说明。

人体美是生活美的重要内容,它虽然以人的自然素质的形式表现出来,但与人作为人的标志的思维—精神属性有密切的联系。人体美首先表现在相貌、身材、体态、风度等方面。除了女性美和男性美的具体区别以外,总的来说,人体美明显地体现了比例匀称和谐的形式美法则。但是人体美并不是纯粹的自然美,它同样是在劳动中发展和形成的。例如人的动物祖先是用四肢爬行的,就是到了距今一两百万年以前,当猿人可以直立行走时,它们的手臂也比现代人要长一些。又如考古学家复原的北京猿人(生活在四五十万年以前)是一个刚成年的少女,从她的形态看,且不说她眉骨突出,相貌粗犷,不易分出男女,更谈不上具有女性所特有的秀气。加之满身厚密的毛发,这从现代人乃至古代人的观点来看,都并不是美的,当然,相对于古猿来说,她已经比较美了。但要具有完全的人体美,即在四肢、身材、体态、相貌等方面都具有合乎人的尺度的那种比例、匀称与和谐的形式外观,还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劳动锻炼”。例如,猿人为了直立行走的需要,下肢逐渐变长,而两臂就相对地缩短了;劳动和伴随劳动的思维活动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其头部的形态变化:前额由扁平状变得较为饱满,吻部日渐收缩。这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一直延续到距今约五万年前到十万年的时候,人体的形态才达到与现代人基本相同的形态。可见,人体本身并不完全是自然的赐予,而是经过劳动加工从而才塑造成符合美的规律的形态的。当然,这是从进化上讲。一旦获得了这种形体美以后,人类便通过遗传机制,自然地不断复现这种美的人体了。人体美主要表现为比例适当,例如以人体的长度(身高)为例,高度要适当,过高、过矮都不美,而高度适当的人,据人体测量数据统计,大多数人都大致符合“黄金分割律”的比例,即以腰部为界,下半身与上半身的比例为8:5的尺寸。从高度和宽度的比例看,据达·芬奇观察计量,人的身宽约为身长的四分之一。此外,成年男女的形体美又有不同的标准,如男子形体刚直,肌肉发达、匀称,女子形体则要有曲线,如此等等。这些当然主要是一种自然规律的表现,只是我们仍不应该忘记,在人体的自然美中,同样积淀了人类社会实践的内容,并且还要加上后天的锻炼和修饰。可见人体美也不是纯自然的,正因为这个体现了自然规律的人体形态合乎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要求,因而才成为美的形体,成为最富有魅力的审美对象。

但是,人体作为审美对象,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审美对象(如自然风景等),其原因是,人是生活的主人、万物的尺度,又是唯一的审美主体,其作为审美对象,实际上是主体的直接对象化,是在对象世界中最直接的自我观照、自我欣赏和自我崇拜。正因此,从原始人的生殖崇拜(人能再生产人的创造能力)到古希腊、文艺复兴时期再到现当代,人体美(包括裸体、半裸体和有衣饰的人像)在绘画和雕刻中得到广泛突出的表现,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任何一种其他的对象能像人本身那样,把形式美的规律最集中、最生动地体现在这个最合乎目的的主体性对象上了。因此,不仅美术中把人当作表现的中心,而且全部文学艺术的真正中心也都是人,特别是人的心灵和感情。仅就艺术作品对人的容貌、身材、体态和风度这一方面的描绘来说,艺术中的人的形象实质上都是对人的生活、人的生命、人的健康和幸福的一曲美好而永恒不绝的颂歌!

单纯的人体美虽然主要是指人体的外在美、形式美和自然美。但在事实上是与人之所以为人的思维—精神属性分不开的。例如女性的相貌美,除了五官端正和比例和谐以外,还有两个重要条件,首要的是眼睛要“顾盼有神”,其次是面孔不呆板,表情较丰富。而这种神采和表情所表现出来的美,已经和心灵的状态密切相关了。黑格尔说:“目光是最能流露灵魂的器官,是内心生活和情感主体性的集中点。”[2]别林斯基说:“普希金的诗好比受到情感和思想灌注的生命的那种人眼的美。”又说“有些女人生来就有一种罕见的美,但是她的面貌拘板地端方四正,却给人一种枯燥的感觉,她的动作也不秀气”[3],因此她就显得少情乏爱,难以引起人的真正的美感。可见,人的相貌的美是不能完全脱离心灵状态亦即一定的文化修养的。因此,“内容决定形式”的规律在人体美方面同样起着作用。并且,这还主要是就相貌而言,但相貌并不全等于人体美;人体美也不止限于外在形式的比例合度,还必须有内在的东西将它充实。这内在的东西就是心灵,包括道德、教养、知识、才智和形之于外的气质、姿态、性格等静态和动态的仪表和风度。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强调内美必然会表现于外美是有道理的。这就是歌德所说的“外貌只能炫耀一时,真美方能百世不殒”。我们在生活中常看到有的少女穿着华丽时髦,但文化教养很差,这就不够美了。还有的男青年尽管相貌堂堂,西装革履,乍一看去似乎也颇为英俊,但当听到他粗鄙的言谈或看到他不文明的举止时,我们就不可能产生或保持对他的美好印象了。正因此,古今中外的思想家艺术家都强调形体美与心灵美的统一,并且对心灵美更为重视。例如孔子就强调善,认为“里仁为美”,但他也很重视形式,即“礼”。诗人屈原很重视人身的形式美,他“幼好奇服,年老不衰”,但同样更强调美的内容,即特别重视“修能”,以加强“内美”。古希腊的哲人也认为“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才智相结合,就是一种动物性的东西”[4]。但应指出的是,“内美”重于“外美”,又不全等于纯哲学上的“内容决定形式”;美的内容如果离开美的形式,那不过是一种纯道德范畴的东西或认识的对象,它并不构成美的现实,因此,绝不应忽视形式对美本身的重要性。当然,“人的美”这三个字含义广泛,有时更侧重于指人的心灵和行为美,而不一定指形体尤其是相貌。应该承认,在人的体貌与内在品质(心灵与行为)之间常常存在着矛盾,一些人虽然体貌并不美,但心地崇高善良,长相不美或较丑却才华横溢,为数不少的这类人应该是够得上美的评价的。但他们的这种“内美”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活动形式表现出来。至于那些仅有其体貌美而灵魂不洁的人物,却并不能分享这一美的光辉。从发展的趋向来看,人类无疑将力图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

人的美作为生活美的中心,其美的标准的变异性大于自然美和艺术美,受到物质生产条件、时代、民族和阶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例如古希腊出于战争需要与人本主义思想的范导,不论男女都以健壮为美。近代欧洲一些国家的上层阶级对男子的要求是高贵的气质和考究的服装,对女子则要求束腰隆胸,否则就被认为不美。当代欧美诸国似乎又在向古希腊传统回归,以重视体育锻炼获得健康的身体为美,在非正式礼仪场合,男子的服装较为随便,女子服装也向宽松方面发展。在我国,魏晋时期由于政治黑暗恐怖,士大夫阶级大都重内美而轻外美,重神而轻形,甚至“放浪形骸”。虽然如此,但这时期也非完全无视人的体态。一般来说,男子比较喜欢体形修长乃至清瘦,服装宽大而随便,这样才更能显示出一种超尘脱俗的飘逸美,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对黑暗现实的抗议和向往不受拘束的自由生活的内在精神气质。到了唐代,人们对女性美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以丰腴为美,例如杨贵妃就是一位典型的胖美人。这种变化是由唐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物质生活相对富裕以及整个社会文化气氛比较开放自由的情况所决定的。五代至宋以来,随着封建礼教和程朱理学的强化,以及人特别是女人的地位的进一步降低,许多男子表现出低眉顺眼的奴才相,而妇女被迫开始了缠足,小脚被称为“三寸金莲”,这是十足的以丑为美。这种通过残害人体的自然美,使中国的一半人口成为残疾人的极端野蛮、可耻的现象和风习在中国整整延续了近一千年之久。而在满族统治中国以后,男人头上又加了一条辫子(但满族妇女则不缠足),这主要是由统治民族的民族习惯所导致的对人体美的一种特殊要求。中国历史上近千年来对人体自然属性的蔑视和摧残,是封建专制主义与禁欲主义的特别恶劣的表现。然而在现代西方文明的强烈冲击下,中国人终于开始醒悟了,包括如何对待人体这一方面,也终于开始走上了现代化的进程。这是五四运动特别是今天改革开放的一大功绩。

以上我们着重讲了人体美和心灵美以及二者的关系,同时也略为兼及了语言、服装和举止风度等方面,此外还应补充说明的是,作为生活美的主要内容的人的美,还应该包括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美(或曰人情美、交际美)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美,这两方面的美固然也要以人的个体美,特别是个体的心灵美为基础,但它们主要只能在人与人的交往关系、集体行为中才能得到实现,因而可以说是一种动态美。人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和一定的自然环境中,而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其动态方面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其静态方面又分为生产环境与生活环境)又制约和决定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反过来又制约着人的个体、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美丑关系。生活于这两种总的关系中的不同层次与范围内的人的处境,对于人的个体以及个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美的追求具有极大的甚至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一方面,即使仅从实现人体美的角度来看,使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变得合乎人性发展的要求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人始终不能改变自己作为自然奴隶的地位,人与人之间为争夺生存资料的残酷斗争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又不能只从单纯的征服和占有欲出发,同时也需要顺应自然,包括顺应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内的更高的自然规律,否则就会毁掉自己生生存的环境,最终导致生活美本身的毁灭——这就是现代工业发展后所提出的生态及环境危机问题,也是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这两门专门的学科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以上是从总体意义上谈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美,至于日常生活当中的人际关系和小的生活环境,要使它们具有美的属性,关键是要有善意和一定的文化教养,如关心人、有礼貌、爱劳动、讲卫生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正是这种善意和文化教养的重要内容。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美化,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生活的美化。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为了充分发挥人的本质力量,为了社会能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人们不可能耽于绝对的和谐美的幻想,但应强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竞争应该是光明正大和机会均等的,同时对失败者不应该歧视,对老弱病残者应该有人道主义的同情与实际的社会福利的保证。只有遵守这些作为美的内容的真与善,才能保证我们能真正生活得美好。

综上所说,包括工艺美和生活美这两大类的社会美有两个最基本的特点:第一,它以善的形式表现真的内容,是美的本质的直接表现;第二,它是实用与审美的结合,并且以内容的显著突出区别于自然美和艺术美。


[1]参见李泽厚《美育与技术美学》,载《天津社会科学》1987年4期。

[2][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7页。

[3]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554页。

[4]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页。